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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7月起调整 费用有所增

2008-6-27 11:43:44  资讯来自:台州晚报

台州晚报6月27日报道 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获悉,从7月1日开始,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有所调整,本次调整执行时间一直到2009年6月30日。

据介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而调整的。“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40元,2007年则为2050元,增长了11.5%左右。”医保处工作人员江黎民表示,“尽管调整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数额增加了,但是享受的待遇也相应提高了不少。”

在基本医疗保险费方面,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月缴费基数为2050元,调整后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也相应增加。

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费方面,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月9.6元,其中参保单位承担4.8元,参保人员承担4.8元,没有参保单位或个人参保的则由个人承担9.6元。普通城镇职工住院治疗报销以二级医院为基准,住院起付标准仍为1200元,在市外三级医院住院的上浮20%,一级医院住院的下调20%。而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住院起付标准则不同,三级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一级医院为600元。

此外,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调整为98400元。因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492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岗职工负担20%,退休人员负担15%;49200元以上至98400元以下部分,在岗职工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

【发表评论】 作者: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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