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抚顺、鞍山、本溪、西安、南京、武汉、广州八个城市被取消直辖。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共有12个直辖市,分别是北京、天津、上海、沈阳、抚顺、鞍山、本溪、西安、南京、武汉、广州、重庆。
但是,这些直辖市在1954年的行政区划调整后,仅保留了北京、上海和天津,1997年6月18日,重庆在历史上第三次成为直辖市。
中国直辖市发展进程:
1949年10月1日:
北平改为北京市,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
其他直辖市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上海、广州、南京、西安、武汉。
1949年11月
设立天津为中央直辖市。
1950年11月
旅大行署区改为旅大直辖市。
1950年12月
南京降为省辖市。
1952年8月
恢复四川省,重庆仍为直辖市。
1953年7月
设立哈尔滨直辖市。
1953年9月
设立长春直辖市。
1954年6月
哈尔滨、长春、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武汉、广州、西安、重庆降为省辖市。
1958年2月
天津降为省辖市,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天津。
1967年1月
天津恢复直辖市,河北省省会迁石家庄。
1997年
重庆恢复直辖市。
从以上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历史的发展以及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变化,中央政府设立直辖市也在变化,这要看一座城市当时的综合地位以及对周边的影响。直辖市的根本条件还是应该看城市的底蕴,底蕴是个综合概念,它包刮经济工业根基,经济辐射带动能力,经济持续发展能力,科技文化支撑能力,战略地位,人口状况等等,而不能简单看经济发展水平。建国初期,中国的主要工业集中在东北,所以那时东北的直辖市很多,后来经济重点向沿海城市发展,东北的工业就不那么突出了,因而逐步取消。
为什么当时要撤销天津直辖市后来又恢复?
1949年1月至1958年2月,天津市为中央直辖市。1958年2月改为河北省省辖市,1967年1月恢复为直辖市。
1913年天津成为直隶省省会。1928年6月,天津改为特别市,同年7月,直隶改称河北,省会仍设天津,10月省会迁北平。1930年6月天津改为直辖市。同年10月河北省会再迁天津,遂改为省辖市。1935年6月河北省会迁保定,天津又改为直辖市。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天津仍为直辖市。1949年1月1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天津,划为华北人民政府直辖市。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当时北京周边天津是最发达的城市,是北京出海的门户,遂被定为中央直辖市。但天津当时的经济能力有限,加之北京的影响作用已经覆盖了华北地区,1958年2月11日,天津改为河北省省辖市,省会由保定迁天津。然而,天津又是北方重要的出海口,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战略意义十分突出,而且人口状况和城市发展规模在全国名列前茅,因此1967年1月恢复为直辖市。
中国行政区划背景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一共有49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30个省:河北、山西、平原、察哈尔、绥远、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山东、浙江、福建、台湾、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西康、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12个直辖市:北京、天津、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上海、南京、武汉、广州、重庆、西安;5个行署区:旅大、苏南、苏北、皖南、皖北;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个地方:西藏。
1949年12月四川全省解放。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撤销四川省,设立川南、川北、川东、川西4个行署区。1950年10月原西康省的昌都地区解放。1951年1月1日,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由政务院直接领导。作为省级单位存在。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在北京签字;10月26日,西藏和平解放。西藏作为省级单位,仍称西藏地方。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恢复安徽省和四川省。撤销皖北、皖南、川东、川西、川南、川北人民行政公署。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1952年12月1日,平原省被正式撤销,新乡、安阳2市和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及东明县,共31县划入河南省,把菏泽、聊城、湖西3专区及25县划入山东省。
这次决议还决定撤销察哈尔省,把察北、察南专区16县及张家口、宣化2市划入河北省,把大同市及雁北专区所辖13县划入山西省;撤销苏南、苏北行署区,恢复江苏省,南京直辖市改为江苏省辖市,并定为省人民政府驻地。
1953年7月18日经政务院批准,将松江省属哈尔滨市、吉林省属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同年11月新疆迪化市更名为乌鲁木齐。1954年4月中央决定撤销绥远省建制,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1954年,中央在撤销六大行政区的同时又对省级行政区作了调整。辽东、辽西两省所辖区域在地理位置上互相依靠,经济联系密切,合并后恢复辽宁省,同时将辽东省的通化、西安(今辽源)2市及东部11县以及辽西省的四平市及梨树、双辽2县划入吉林省;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唇齿相依,历史上也属于同一行政区域,合并为黑龙江省;宁夏省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区域调整后,因面积比较小,也被撤销,与甘肃省合并。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武汉、广州、西安、重庆等11个中央直辖市,均改为省辖市。
1955年3月,国务院第7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同时决定将原中央直辖的昌都地区划归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管辖。同年7月,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热河省,其行政区划分别并入河北、辽宁2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西康省建制,其行政区划金沙江以东地区划归四川省,金沙江以西地区划归西藏自治区筹委会管辖。
1950年代末60年代初,依据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我国先后又组建了4个省级民族自治区,相应地引起已有省制又发生一些变革。
1952年9月,新疆省一届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成立新疆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筹委会,在全疆范围内开展民族区域自治的准备工作。历经三年筹备工作之后,新疆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报告。1955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批准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原新疆省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新疆省建制取消。
1957年7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议,以原宁夏省行政区域为基础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58年,广西省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将“僮”改换为“壮”。
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
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直辖天津市改为河北省辖市。1967年又恢复天津直辖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省制又有若干变化。1983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了《加快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决定对海南岛亦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随后开始酝酿在海南建省。1988年4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成立,将原属广东省的海南行政区和西沙、南沙、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划归海南省管辖。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管辖原四川省的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这样,就形成了现今的34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23个省: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台湾;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