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嘻网 > 资讯报道 > 史海钩沉 > 正文

当代文字狱:台湾“诽谤韩愈”奇案

news.xixik.com   2021-9-1 19:28:28 资讯来源:嘻嘻网   字号控制:[ ]   投诉/举报
核心提示:在台湾曾经发生过一件轰动一时的奇案——“诽韩案”,一位历史作家发表了一篇名为《韩文公、苏东坡给与潮州后人的观感》的文章,指责韩愈具有古代风流才子的习气,其死因极可能与风流习气有关。韩愈第三十九代直系后人看到文章后大怒,到法院提告。

1976年10月,台湾《潮州文献》杂志上,赫然登出文章《韩文公苏东坡给与潮州后人的观感》。作者郭寿华提及:“韩愈为人尚不脱古文人风流才子的怪习气,妻妾之外,不免消磨于风花雪月,曾在潮州染风流病,以致体力过度消耗,及后误信方士硫磺下补剂。离潮州不久,果卒于硫磺中毒。”

回眸历史,明朝以前并无“风流病”一说。嘉靖年间,方广所著《丹溪心法附录》首次提及,民间所谓杨梅疮,后世所称梅毒是也。此病由哥伦布舰队水手,从美洲传到西班牙,后经东南亚,最后辗转传到中国,不折不扣的舶来品。唐人韩愈再风流,恐怕也是与“风流病”缘悭一面。文人信笔所及,好似指控韩愈偷了邻人的“美钞”。唐代哪有“美钞”,如此“栽赃”,韩愈何其冤枉?

韩愈第三十九代孙韩思道,视为奇耻大辱,拍案而起。急忙翻阅“刑法”,查到第312条诽谤死者罪:对于已死之人,犯诽谤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此条其后解释是:所以保护死者后人之孝思也。我国风俗,对于死者,其尊重心过乎外国,故不可不立此条,以励俗薄而便援用。遂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诉。

中国历史朝代表

刑庭推事(法官)认定:“自诉人以其祖先韩愈之道德文章,素为世人尊敬,被告竟以涉于私德而与公益无关之事,无中生有,对韩愈自应成立诽谤罪。自诉人为韩氏子孙,因先人名誉受侮,而提出自诉,自属正当。”判处被告罚金三百元。郭寿华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驳回,维持原判,该案遂告定谳。

判决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台湾社会轩然大波,学者专家,纷纷撰文陈述己见。法学家萨孟武指之为文字狱,作家柏杨评价说:“此乃六法全输。”小说家高阳痛斥:“诽韩案是名副其实的文字狱,所不同者,判罚金与族诛而已。”学术界中,唯有钱穆一人为判决缓颊。

萨孟武讥讽判决离谱:“韩愈到底得了什么病,有没有吃过硫磺,这都是无关重要的。重要的是,一千余年以后,有人写了文章,考证韩愈的病,而司法机关竟为一千余年前的韩愈,判决现在著作人郭寿华犯了诽谤罪罚金三百元。我不知道这个判决是根据‘刑法’那一条;根据‘刑法’第309条么?此条所谓的‘人’是指活生生的人。根据‘刑法’第312条么?本条所谓‘已死之人’,必有期间上的限制,否则我们随便评论一位古人,均将犯了诽谤罪。此风一开,我们不能批评王莽,不能批评曹操,不能批评秦桧,不能批评张邦昌。文人一执笔,一下笔,动辄得咎,那里尚有什么言论自由?”

蒋经国第一高参严灵峰,发表《公是公非,必须判明》一文,质问法院:“第一,我要问‘刑法’哪一条哪一项,指人有风流病是犯罪行为?第二,韩思道是否韩愈的直系血亲?”

学术界清剿法官,钱穆颇不以为然。他在《联合报》副刊上发文《为诽韩案鸣不平》,加以声援。“昌黎韩文公,不仅为唐代一大人物,实系中国全史上下古今三四千年来少数之第一流大人物也。”

在钱穆看来,诽韩案要害,不只是攻击韩文公,而是要否定所有的古圣先贤,否定中国的历史。钱先生断言:“民国以来,竞务为崇洋谴华,在中国历史上不甘仍留一好人。孔子大圣,以子见南子肆嘲弄。岳武穆为武圣,以军阀恣诬蔑。韩公亦自不免。”最后感慨:“偶值诽韩风潮,以不免作不平鸣,然其声哑以嘶,其辞晦而抑,并不能鸣举国一世之盛,而特为国族往古鸣不平。”

法学家杨仁寿,也发表《恶法亦法?——从古今中外法制谈直系血亲》一文,从法律角度,为判决辩护。强调韩愈千载之后人,有起诉权,这在现行法律是站得住脚的。原来“民法”制定之初,于亲属法审查意见书第三点,指出:“亲属不规定范围”。也就是说,直系血亲之亲疏,不作规定,由民刑及其他法律,视其情形,分别规定。

立法者一时疏忽,于制定“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5项时,仅规定:“‘刑法’第312条之妨害名誉及信用罪(诽谤死者罪),已死者之直系血亲得为告诉。”未就直系血亲之亲疏设有限制,以致法院成为代罪羔羊,未免冤枉。

直系血亲之亲疏,是否应设限制,答案不言自明。地不分中外,时不分古今,无不如此。传统中国法中,素有九族之称。所谓九族,是以己身为准,从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到子、孙、曾孙、玄孙。逾此范围,既非属于“法律上”之直系血亲。

果不其然,民间有人追究起来,黄正模告发韩思道“伪造文书”。原来后者所出具《韩氏宗谱》,系民国二年二月所修。谱中能确定的先人,不过是“相传文公二十四代孙玉珍”。韩玉珍系从传闻而被认定,尚无法确定他与韩愈的血亲关系。那么从韩玉珍算起,又过十五代的韩思道,算得上什么?又凭什么有“告诉权”?且家谱最后一页,笔迹与原谱根本不一样,法院为什么不予追究?案外案,更是闹得满城风雨!

杨仁寿先生后来态度转变,坦承:“此件判决,至今思之,未免可哂。平心而论,此号判决仍在‘概念法学’阴影笼罩之下。审判者一味专注于概念逻辑,只知‘运用逻辑’,为机械的操作,未运用智慧,为‘利益衡量’,才会闹此笑话。”

这一则奇案,后人戏称为最后一桩文字狱。细究起来,本是骚人墨客,发思古之幽情,用不着认真,更不值得提出诉讼。文史学者今后除非不动笔,否则难免误蹈法网。除非将来学文史的个个先读完法律系,学到法律防身术,遇到韩思道之流告状,才能立于不败之地。为自身利害计,学者只有歌颂伟大的自由,而无臧否是否的自由,试想学术到了这步田地,岂不可悲?

历史上,吕后、武则天远的不说,清代多尔衮与太后的叔嫂暧昧,慈禧太后的私生活,“可怜天子出天花”的同治,最好不要研究,更不能编成电视剧、电影、小说,否则爱新觉罗氏的直系血亲,准跳出来告你诽谤。考古学家切勿发掘古墓,其后代子孙定会来争夺财产所有权,还会控你盗墓罪。

有关历史人物的是是非非,都要让法官来审判,那还得了?法院恐怕除了民庭、刑庭之外,还得增设一个历史法庭。法官案牍劳形,每月办案数以百计,本已不胜其苦。若不自量力,贸然受理此案,侵犯学术研究领域不说,难免费力不讨好,被讥为文字狱。

司法界大抵认为法官依法断案,并无成见。即使对学术研究不无影响,那也不是自己的责任。薛尔毅法官在《异哉,所谓文字狱!》文中,担忧:“我们的法治,还在起步阶段。实在经不起士林学者无心的践踏。”似是而实非。司法不能确认历史,司法也不能创造历史,训诂考证此类学术问题,原非法官之所长。法官匆忙下判,置学术自由于不顾,岂能教人心服?何况恶例一开,后患必多。

各国首都
GDP排名
世界各国人口
世界各国领土面积排名
泰坦尼克号
美国总统
美国州
朝代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郭寿华所言,即使失慎失实,也只是一个学术问题。吾国明代之前,民间言论颇为自由。君不见,杜甫《石壕吏》痛斥赋税之苛;《兵车行》谴责兵役之重;白居易《长恨歌》讽喻玄宗“重色思倾国”,而致“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后来天子是否以“大不敬”罪名相绳诗人?

自古文人多风流,又何必细究?学者高谈阔论,法院与我何有哉?真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奇在偏偏有后人起诉,殊不知,唐末天下大乱,谱牒罕存,家谱真假难辨,攀龙附凤者所在多有。

此案报纸几度渲染,对簿公堂之外,又在报刊上开辟第二战场。多位学者撰文,学界泰斗、法界名流,林林总总,不胜枚举。护道派、护法派、自由派斗得不亦乐乎,韩愈老先生一干琐事全抖了出来。官司纵然打赢了,公道自在人心,究竟是得是失?“匹夫而为百世师”的韩愈,若地下有知,一定也会斥责其子孙太不知风趣幽默。

古人的名誉,今人的权益,法官的威信,学术的自由,何者为轻?何者为重?本不难分辨,历史的公案,亦唯有历史能裁判。一言以蔽之,法治不容曲解,学术必须自由,或许正是当时台湾街头巷尾,人人津津乐道的“诽谤韩愈案”,带给人们的最大启示。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学院)

权利保护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嘻嘻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o Right Holders: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Xixik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Mailto:xiaoxi(at)xixik.com.
投诉/举报
历史朝代顺序表 十二时辰 十二生肖 二十四节气 泰坦尼克号 美国历任总统 美国50州 国家和地区 世界各国领土面积排名 各国首都 各国旗大全 中国大学名单 中国大学改名大全 中国旅行证过期更换 美国护照免签证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