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儒家的道德观念盛行,《论语》中的一句“学而优则仕”可以说是为后世的读书人定下了人生目标,正所谓“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出将入相也成为了众多读书人一生所追逐的梦想,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那些耗费了数十年习得的文武艺自然也不是无偿奉献于帝王家的,除了能得到相应的地位和声望外,物质方面的收获也是必不可少的,就如同我们今天上班挣工资一样,古代的官员也是有工资的,只不过当时还不叫工资,而是叫做俸禄。虽然我国古代并无“公务员”这个概念;但各级官员和办事员其实也属“公务员”范畴。
首先说一下“工资”这个词语,古代人对工资的叫法有很多,比如“工钱,月钱,月俸”。我国从很早就开始实行工资年发制了,工资是一年一发,并不像我们现在这样是一月一发,这样的发工资制度衍生出许多“月光族”。但同样是工资,也分等级制,不同品级的官员到手的工资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人可以天天吃香喝辣,而有的人却只能拿着手里那点可怜的工资眼巴巴的看着别人吃香喝辣。提起公务员,老一辈的人首先会想到“吃皇粮”。这个说法由来已久,在还没有实行“货币制”的时候,官员的工资都是用粮食来结算,这粮食是国家的,于是就叫“吃皇粮”。
中国古代的“秩禄”制度,等级森严,不允僭越。秩是官秩,是官位的高低;禄是俸禄,是朝廷发给官吏的薪饷。
官秩品在秦汉时以谷物多少计算,西汉从万石到佐史分为二十级,曹魏时以一品至九品定分为九级,南北朝逐渐改为正从九品十八级,隋唐沿袭南北朝的秩品等级,以后各朝也大抵如此。
宋朝百官的俸禄在历代封建王朝中最为优厚,月薪饷最高达400贯(一贯为千文),是汉代的10倍,清代的2至6倍。除俸钱外,还有禄米,宋朝大小官员锦衣美食,生活奢华。
临退休前,副宰相范仲淹买了一千多亩地。一千多亩啊!哪来的钱?他是贪官?当然不是,北宋实行高薪养廉,所以说凭合法收入,范仲淹一辈子积蓄还是买得起1000多亩地的。当然范仲淹当然不是“求田问舍之徒”,他买地是为了出租,地租则用于建设范氏义庄,给族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范氏义庄成了史无前例的非政府慈善机构,而且持续了八百多年,直到民国尚存。
“包青天”原型包拯,在任职权知开封府期间,收入包括正俸(工资)、茶汤钱、给卷(车马费)、厨料、薪柴……各项加起来,折合成人民币,年薪竟高达千万!
古人发工资的方式十分多样化,不过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由皇帝御笔一挥,成箱成箱的银子便派送到官员家里去了。在唐代的时候会划分三种包括禄米,补贴和职分田。所谓职分田就是国家给一些地方官使用的土地,官员们可以用来种菜养猪或者干脆租出去但就是不能变卖,如果你升迁了或者被贬谪到其他的地方去还必须把这块田地还给国家。
禄米是按照官员的等级按年分发的,补贴会以钱的形式发给官员,包括一些蔬菜、粮食、仆人等。跟现代差不多的是,发工资的时候,会由财政部发放给官员一种叫“券历”的凭证,相当于以前的粮票,凭借这种“券历”,官员们可以去兑换米面粮食或者银两。汉朝的时候给官员的工资也是按年结算,除了大家常听到的几石粮食以外还会有一些金银。毕竟偌大的汉朝, 官员们也需要一些用来摆场面的东西。
刚才说到发工资的时间,古代实行年薪制,但谁能保证中途不会有点急事的事情呢?针对这种情况,聪明的古代人发明了一个“支”字,这个大家都明白,就是提前用一下自己的工资,等到真正结算的时候再把支取的那一部分去除就行了。但是如果你在一个岗位上干了不到一年不想干了,想跳槽,不好意思,那之前就白干了,到了年底一分钱都拿不到,所以还是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干活比较划得来。到了后来唐朝时已经开始实行半年制,而且形式和汉朝相仿,但是除了金银和粮食以外还会加上一些丝绸和绢帛。
晋朝就比较先进了县级以上官员可以实行月制,就是可以按月发工资,但是有时候发的粮食不够吃的话也可以在国家分给自己的土地上种一些,这样既减轻了国家的负担自己又能填饱肚子。学过历史的朋友都知道,在宋朝以前,我国的钱大多为铜板,形式各样,但后来宋朝以后,由于对外贸易的繁荣,聪明的古人发明了便于携带的纸“交子”。但“交子”刚刚问世的时候并不是首先用于发工资,这时候官员们还是靠着兑换券“券历”来过活。明清的时候尽管也发粮食,但是更多的会把粮食折成钱。虽然发的钱多了,但是物价涨得快,手里的钱不断贬值,这使得前朝的官员更加过分,以至于到了后来“鸦片战争”时期,北洋海军与日寇作战所用的炮弹有的都用沙子来填充,这也是我们失败的一个主要原因。
“斗食”级“公务员”月俸仅“十一斛”
古代“公务员”也是拿工资靠俸禄生活的,但古代“公务员”更看重补贴的丰厚。所谓补贴,则指正常工资之外的正当收入,不属于贪污腐败、巧取豪夺得来的灰色收入。在古代,公务员最典型的工资性补贴之一,是各式各样的“赏赐”,一直到清代都不绝。
以西汉为例,赏赐便有定期赏赐、庆典赏赐、功勋赏赐三大类别,有的直接赏钱,更甚的则是赏缯帛、酒肉、车马,甚至连奴婢、房子都赏赐。
朝廷一年有两次定期赏赐,分为春赐和腊赐。腊赐更实惠:除了钱、粮,连牛肉都赏赐。如“大将军、三公钱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
在汉代,官做得越大,所得赏赐便越多,很多时候得到的赏赐性补贴超过正式工资,官员仅靠赏赐便能致富。如汉武帝时期酷吏张汤,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员。《汉书·张汤传》记载,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遭构陷,时任相当于今中央监察部部长的御史大夫张汤冤狱自杀,死后清查,其“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赐,无它赢。”
当时的1金为1万钱,张汤所任最高职位御史大夫月俸4万钱,“五百金”的家产仅靠死工资的话,不吃不喝也要积攒10年。张汤生前不腐败,这些钱财大部分都是靠赏赐得来的。
但张汤所代表的是汉代的高级“公务员”阶层,朝廷的赏赐一般到不了下级官员之中,西汉、东汉皆如此。一般“公务员”不只工资低,补贴也很少,甚至没有。如东汉,当年最普通的“斗食”级“公务员”,月俸仅“十一斛”,相当于1100钱,而当时一个打工仔(雇工)月工资都有1000钱。因工资少,一些下级官员便向老百姓伸手,弄点补贴,逐渐发展成为腐败。
南朝时期有“杂供给”、“迎新送故”
地方“公务员”比京官受青睐
北魏创建之初,制订了许多奇怪的制度,官吏无俸就是其中之一。北魏是马背民族,为鼓励大家拼杀,不设俸禄,以战利品自给,这在战争时期还行,在和平年代弊端就显而易见了。
官员们上有老下有小,皇帝吃饱了,就不管手下人的死活了。当然,官员们不会眼睁睁饿死,既然没有俸禄,那么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就成了理所应当的事情,甚至一些地方官员需要靠地方豪强来供养。
魏晋时代,官场实行“九品官人法”,对各级“公务员”的评议划分出9等考核标准。魏晋“公务员”低工资,一家老小怎么生活?靠的也是补贴和外快,综合起来,魏晋“公务员”的实际收入并不比汉代低多少,其补贴来源,一是如汉代一样有价值不菲的赏赐,二是在编制内的一至九品官员,可以合法地占有50顷到10顷的土地,还有50户到1户不等的佃户,这笔外快远远超过法定俸额。
在南朝,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京官)没有地方“公务员”(地方官)实惠,就是因为地方“公务员”补贴多。地方大员除享有基本的“菜田”之外,还享受“杂供给”、“迎新送故”等制度允许的收入。
“杂供给”,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征收,很多官员将之当福利补贴,甚至连鸡鱼肉蛋都向老百姓征收。南朝齐国吴兴太守谢朏,本为京官,就任吴兴太守后不思政务,整天就盘算着敛财捞外快,萧鸾(齐明帝)当皇帝的建武初年,他向吴兴老百姓征收鸡蛋,收受了数千只鸡。
公开收礼则是地方“公务员”工资补贴的又一重要渠道。南朝“迎新送故之法”规定,地方官员调进调出都得送礼,“饷馈皆百姓出”。“送故”所得又叫“还资”,一般送故以三年为期,即离任后三年内,原任职所在地每年都得送礼,当时州郡都设有“送故”官员,称为“送故主簿”。
“迎新送故”的数额,似乎没有统一规定,富裕的地方可能多送,穷地则少送。以相当于今市县一把手的郡县太守“迎新”礼金来说,有的数百万钱,有的几十万,最少的也有20万元。“迎新”礼金又叫“见资”、“行资”,应该比还资更丰厚,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时,名叫曹虎的官员出任雍州刺史,“得见钱五千万”。
所以,不少京官都希望出任地方官,希望多得外快和补贴。有的皇帝还把地方官的任命当作一种福利送给宠臣好官。如梁武帝时,扬州刺史府长史萧介比较清贫,梁武帝亲自给吏部尚书何敬容打招呼:“萧介清贫,可以处一郡。”
唐宋时期有“俸料钱”、“职田”
宋咸平二年小县县令可享7顷职田
到了隋唐,于东汉末年开始的“菜田”、“禄田”制度被进一步引入“公务员”工资收入体系中。隋朝,在禄米之外,又根据官员地位和品级的不同,提供相应份额的田地作为官员俸禄的补充,称之为“职田”。此外,又提供本钱(公廨钱)和相应田地(公廨田),以其收入作为办公经费,实则大半被当作了个人补贴。
唐代“公务员”的收入相对稳定,除了基本工资(禄米)、职田之外,还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俸料钱”:月俸钱、食料、杂用等。月俸钱,就是每月官员俸禄的现金部分;食料用于工作餐和个人生活,有点类似现代餐费补助;杂用则用于自备工作所需物品。
唐宋“公务员”不仅收入稳定,收入也高,特别是宋代“公务员”,还有更多的补贴,名目多多。虽然也曾因边境开战、财政紧张而减薪,但正常情况下宋代“公务员”的福利还是令人羡慕的。
宋代“公务员”的俸禄主要有正俸、加俸、职田三类,其中后两类属于补贴性工资。北宋初年,“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工资水平只有唐代俸禄标准的一半。到赵恒(宋真宗)当皇帝时,国家财政有了好转,“富有多积”,于是在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开始考虑给公务员加工资。
加俸,主要有职钱、傔人衣粮、傔人餐钱、茶酒厨料、薪蒿炭盐以及各种添支。其中职钱是最主要的补贴性收入,也是正式工资之外的一项固定性补贴,主要加给大学士等职名奉差遣外任的官员,依级别享受6万至1.6万钱不等的加俸。
职田补贴始于咸平元年,之前并没有,其补贴对象是外任差遣官员。依咸平二年的规定,当时一个小县县令可以有7顷职田,中县县令8顷,边远小州、大县州长、县令10顷;最高的是两京、大藩镇官员,可以分到40顷职田。
职田雇人耕种,收入全部免税。职田年收入相当可观,多的一年能收入900斛,少的也有二三十石,一般都在二三百石到四五百石之间,比正式工资高出数倍,甚者十几倍。
宋代“公务员”除了加俸、职田外,赏赐也是少不了的,另还有“公使钱”、可以支配的有价证券等。公使钱相当于现代的接待费,实际也都被官员之间用来下馆子、买礼品消费了。证券有驿券(免费乘用交通工具)、馆券(免费住宿)、仓券等,这些券和现代各种消费券无异。
明清两代有“养廉地”、“养廉银”
洪武四年一品大员俸禄仅900石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较起来,明代“公务员”的工资是中国历代最低的。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资标准,相当于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正一品大员,俸禄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提高了标准,正一品为1000石。至于普通“公务员”,其俸禄就更低了,相当于副科级的从八品为65石,后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资并不等于没有补贴,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资改革中,便在岁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数额的现金(俸钞)。废除了中国古代“公务员”传统补贴制度中的“职田”,在部分地方官员中实行“养廉地”补贴,其享受对象是镇守边疆的官员。正德年间规定:“镇守给水旱田各十顷,副总兵各半之……原无者各给水田一顷,永为养廉定例。”
明代“公务员”是一个特权阶层,享有诸多特权,如赋优免(免税),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贴。
清代“公务员”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资连饭都吃不饱。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发贪腐的教训,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性补贴。顺治年间一度实行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烛炭银、案衣什物银等,后因财政紧张方取消。
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采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务员”个人补贴,实物征税时增大消耗比率,向纳税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羡”,截留在地方使用,实际多被官员作为补贴吞没。
胤禛(清世宗,雍正皇帝)当皇帝后,改革全国财税制度,耗羡归公,但考虑地方没有耗羡后,官员生活可能困难,首创“养廉银”制度,发给一笔补贴,远远高出正俸,导致官员靠补贴生活。
但养廉银标准各地各人并不一样,依“地方远近、事务繁简、用度多寡”原则分配。如各地督抚的养廉银,江苏巡抚12000两、江西浙江等10000两,安徽为8000两,后来一般都增到10000两以上。而州县级官员少多了,差别也大,如江苏知县在1000-1500两,而贵州只有400-800两。
出于公平原则,除给部分京官发放养廉银外,在京员中则实行“恩俸”制和“双俸”制。所谓“双俸”,就是再领取一份与正俸一样多的补贴,也就是现代的“双工资”。
周朝公务员收入
在战国之前,当时的周王朝实施的是分封制,由于当时的交通、经济条件都比较落后,周天子无力对全国的财政进行统一的规划,所以那些世袭的士大夫阶层在自己的封地内除了需要上贡的物品之外都是由自己自由支配的,所以当时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俸禄。后来随着时间的发展,世卿世禄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纷纷开始变法的各国不再根据出身而是根据个人的功绩来封官授爵,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秦孝公时期的商鞅变法。商鞅认为“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于是他规定“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百石之官”,其中的五十石、一百石就是不同官职所对应的俸禄,据《中国俸禄制度史》统计,五十石之官所得俸禄约为粟一千七百公斤,可供五口之家一年的口粮。
西汉公务员收入
到了西汉,俸禄制度基本沿袭秦朝,基本以粟为主,到了汉武帝时期官吏的俸禄开始货币化,也就是以钱币而不是谷物的形式。据《汉书》记载,汉元帝时谏大夫俸禄为八百石,月俸九千二百钱,光禄大夫两千石,月俸一万二千钱,据汉简记载汉代一斤肉(一汉斤约为250克)大概是六钱到七千,所以西汉官员的俸禄相对来说还是比较丰厚的。到了东汉时期,汉光武帝规定俸禄发放采用“钱谷各半”,并一直沿用了下去。
唐朝公务员收入
到了盛世唐朝时期,官员的俸禄制度又发生了变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职田(朝廷拨给官员的田地)、俸钱和赏赐,据记载唐太宗贞观时期规定一品以五十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三十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二十石为一等,六品七品以五石为一等,八品九品以二石五斗为一等,职田方面一品有职田十二顷,二品十顷,最低的九品官则是二顷,而且唐朝还奉行高薪养廉的思路,除了本身的薪俸,还有公务用车制度、差旅福利,甚至还有退休金,所以唐朝官员的俸禄水平在历史上相对来说是比较好的。
唐代的官员俸禄一般由禄米、职田、月杂、人力、常规实物待遇和特殊实物待遇几部分组成。
约在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5年),白居易为校书郎时,他在诗歌中写道:“幸逢太平代,天子好文儒。……小才难大用,典校在秘书。……俸钱万六千,月给亦有馀。……遂使少年心,日日常晏如”。不久,白居易便升左拾遗,工资跟着增加了一倍。而 54岁的白居易在任苏州刺史时,工资已是他刚做官时的十倍。我们可以从白居易的诗 “今虽谪佐远郡,而官品至第五,月俸四五万”里可以看出,白居易的每月俸禄是四五万,按照唐朝时一文铜钱约折合后世人民币三毛计算,相当于每月俸禄人民币12000至15000左右。
宋朝公务员收入
首先我们来看一看大家公认收入最高的宋朝公务员的工资有多少。由于宋朝实行的是高薪养廉制度,目的就是通过高额的薪水避免官员的腐败,虽然最终取得的效果不是很好,但是不得不说,宋朝官员的俸禄真高得让人羡慕,宋朝官员月薪最高达400贯(一贯为千文),是汉代的10倍,清代的2至6倍。除俸钱外,还有各式各样的补贴,例如茶酒钱、厨料钱、薪炭钱、马料钱等等,宋朝大小官员过着锦衣玉食,吃喝不愁的生活。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深得宋神宗赏识。王安石出任参知政事,次年,又升任宰相。在宋时,宰辅去职,或调任,或罢免,或致仕,或去世,只要不是被贬谪的,朝廷都有格外恩典,以示优厚大臣。
王安石便带个外任的职衔,到那地方资禄养老。因为王安石的观文殿大学士是诸学士之首、从二品,他所得也比较丰厚,王安石的养老金是:料钱、衣赐随本官。
作为宰相的王安石每月的俸禄是三百贯,按照当时每石米的价钱换算,王安石每月的俸禄将近100多万人民币,不可谓不高呀。和现在比起来,我们就要自卑了,我们一年的工资还没有古人一个月的高,看来我们得好好努力了,不过我们再来看看其他朝代的情况。
宋朝官员的俸禄是历代封建王朝中最为丰厚的,清代文学家赵翼就曾在文中惊呼“宋制禄之厚”,现代著名的作家二月河也曾指出宋代公务员的工资是清代的十倍,汉代的两倍。宋朝官员的薪俸大致可以分为正俸、加俸、职田三部分,据《宋史.职官制》记载,宋朝宰相、枢密使级别的高官,每月俸钱三百贯,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禄粟月一百石,地方州县官员县令每月二十贯,禄粟每月五石,除了这些俸禄之外盐、茶、薪、酒等各类补贴的数量也颇为可观。
比如大名鼎鼎的包拯,先说包拯的官职,在那时候的官场品级较高的有判官、转运使、大学士、知谏院等等。而包拯在一生的职业生涯中达到过的最高职位就是枢密副使,按照现在的标准来看是属于中央机构的。不过在宋朝枢密副使这个职位是从二品官职,连正式的二品都比不上。好在这个官职所能够掌握的实权还是不少,不仅能够接触到关于经济方面的内容,还能够接触到关于军事方面的内容,只不过实际权力非常小。《宋史·职官志》中记载,每月有三十石月粮,此外每月还有二十捆柴禾(每捆月6.5公斤)、四十捆干草、一千五百贯公使钱,还有朝廷划给他的二十顷职田允许他每年收租且无需纳粮,包拯平时一向是以铁面无私,两袖清风自居,自然不可能有除了做官之外的灰色收入,除去皇帝的赏金和固定的福利之外,包拯的纯收入即年薪共21878贯。按当时400文铜钱购买力等于现在250元人民币,21878贯铜钱合计1367万元。
据《宋史》载:岳飞的工资总共分为三部分,其中岳飞作为南宋的大将,一般会有10000贯的额外俸禄,在加上宋朝给高级官员的600贯津贴还有他作为枢密副使的3000贯年俸,总的算起来有13600贯钱。而在宋朝,一贯钱有1000文钱,而1000-1500文钱可以换一两银子,我们为了计算方便,把零头去掉,就当一贯钱换一两银子,那么岳飞一年就可以赚到13600两银子,折合成人民币大概就816万,这种工资不要说是以前,就是放在现代也是高新了。
明朝公务员收入
明朝是公务员俸禄最低的朝代,底层的公务员月入很少,一年的工资为66石米,折合人民币不到2万元,通常他们都是利用截留税收增加收入,即便是一品大员也只有不到10万,所以也就出现了大清官海瑞死后没钱安葬,丧葬费都是亲朋凑的情况,但像大宦官刘瑾这样的高层贵族却是富得流油。根据陈洪谟的《继世纪闻》记载:刘瑾被抄出的家产,有黄金1205.78万两,白银2.59亿两。看了明朝公务员的俸禄,小伙伴们是不是顿时有一种扬眉吐气的感觉呀,我们好歹也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了,还好我们没有生活的明朝,公务员没点外快还不得饿死呀。
大明通行宝钞
明朝的官员就惨的多了,明代实行的是薄俸制,取消了唐代以来的职田制、大大降低了禄米的数量,还取消了官员的退休金,导致很多官员都难以养家糊口。据记载明朝正一品官员的月禄米是八十七石,一下官员随着品级的降低,月禄米也相应递减,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然后依次递减至从九品,至五石而至。就以明朝的九品官员来说,年俸禄六十石,《明会典》记载成化年间一石折合银两七钱,六十石是四百二十钱,按照一两银十六钱计算,四百二十钱约合二十六两银子,换算成人民币大约是一万七千多元,月工资只有一千四百多。
明朝的薄俸制与朱元璋的执政思路有这很大的关系,朱元璋本人出身贫寒,所以对官僚阶层有着发自内心的鄙视和厌恶,除了薪俸很低之外,朱元璋对惩治官员贪污也是非常的严厉,但是由于薪酬制度的不合理,所以明朝官员贪污是非常厉害的,这也许是朱元璋做梦都没有想到的吧。
清朝公务员官员
大清宝钞
清朝大致沿袭明朝制度,据记载清朝前期一品官员一年的俸禄为一百八十两白银加一百八十斛米,二品官员为一百五十五两白银加一百五十五斛米,最后按品级递减至九品官员的三十五两白银加三十五斛米。后来雍正皇帝继位后建立了养廉银制度,官员根据所在地区和品级的不同可以得到法定俸禄十倍到一百倍的养廉银,据《清全典事例》记载总督的养廉银为一万三千至两万两,巡抚为一万至一万五千两,布政使为五千至九千两,比如清朝时期台湾巡抚刘铭传年俸为一百五十五两,养廉银则达到了一万两。
根据《大清会典》中对清朝官员俸禄的记载,清朝官员的俸禄主要分为两种,分别是禄米和俸银,有些皇帝还会给一定的养廉银子。文官九品官一年禄米和俸银加起来工资大约是18000元人民币;一品官一年禄米和俸银加起来工资大约是3000000元人民币。武官则比文官要少一些。清朝的工资和我们现在差不多,可以借鉴一下。
可见,历代官吏俸禄最高的还是宋朝莫属,个个都是百万富翁,最穷的还是明朝,连宰相的工资都没有现在的公务员高。
古代公务员都是无房户
自古以来,住房问题就是一个让百姓苦恼的社会热点。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古代的各级政府部门也想了不少法子。至于这些法子到底管不管用,那又另当别论。下面来聊聊古代公务员的住房问题。
说起中国古代的住房制度,当属官员的住房问题。在人们看来,封建社会的官员是吃皇粮的特权阶层,他们的住房问题皇帝当然也管。这种想法,只对了一半。
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一般朝廷官员根本不敢奢望有自己的房子。秦朝官员的工资,实行“秩石制”,直接发粮食当工资。官员职位越大,也仅仅意味着,他能领到更多的粮食,并没有其他特权。从西晋开始,为了优待官员,才正式按照官品占田。
然而,皇上给的地,和官员任职的地方常常不一致;而且按照唐朝末年之前的规矩,一旦官员退休,在职时的俸禄一律停发,这地也得还给皇帝。因此,在皇上临时给的地上盖房子、到最后又给别人住的那种傻事,当然没人肯干。
为了省却许多麻烦,更是为了办公的需要,许多官员就直接把家安在了条件相对优越的衙署里——或者叫机关宿舍更合适。异地做官,则举家搬迁到新宿舍。如果不幸被淘汰出官场,那就想办法另谋生路或者回老家过日子。
唐末以后,退休的官员有幸能领到一半的俸禄,但退休后的住房问题,政府还是不管。
杭州市长苏轼的宿舍是“楼歪歪”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古代公务员一退休就无家可归。有些人家里本来就有土地,从来都不用发愁住房问题;皇帝高兴了,也会给官员赏赐土地和房屋;另外,假公济私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晋书》中就有这样的记载,说先前的官员调任,将政府借给他和家属居住的官邸据为私有,新官上任,只得重建。
到了宋代,官员想占用公家的房子难度就大了。当时的制度规定,凡州军常例之外的财务,不能由地方擅自决定,需要事先禀报代表中央财政的转运司,申核上奏。比如,北宋元祐年间,苏轼担任杭州知州时,就给中央上了一道《祈赐度牒修廨宇状》。苏轼称,杭州的机关用房,多是五代时期留下的建筑,“皆珍材巨木,号称雄丽。自后百余年间,官司既无力修换,又不忍拆为小屋,风雨腐坏,日就颓毁。”至于那机关办公用房到底坏到什么样子,苏轼说,房屋都成了楼歪歪,“但用小木横斜撑住,每过其下,栗然寒心,未尝敢安步徐行。及问得通判职官等,皆云每遇大风雨,不敢安寝正堂之上”。
苏轼派人核查计算,要把办公用房和宿舍都修好,需要四万余贯钱。于是,他“乞支赐度牒二百道,及且权依旧数支公使钱五百贯。”
宋代时期,苦于苛捐杂税,很多人纷纷涌往寺院出家。要出家需要政府的认证,也就是要有一个身份证明——度牒,而政府则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颁发度牒。因此,当时度牒成为“有价证券”,可以卖钱170贯。苏轼向中央要200道度牒,大概能卖到34000贯,再加上按惯例从财政支取的500贯,勉强凑够修缮费用。
宋朝的政府机关大院,虽然破旧了点,但比一般的百姓住房还是要好很多。不过,和前朝一样,官员一旦退休,就得让出住房。至于退休后该住哪里,皇帝是不管的,皇帝操心的,倒是官员退休后,不该住在哪儿。比如,南宋规定凡各级地方政府官员休官后,三年内不许在任职地居住,倘在当地有亲属,或置有财产,三年以后也不许居住,违反者处一年徒刑。
朱元璋曾逼着官员给所有穷人盖房子
在中国2000年的封建王朝时期,真正从普通百姓的角度出发,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的,要数明朝了。众所周知,朱元璋是农民皇帝,他出身穷苦,深知穷人无立锥之地的窘迫,因此他一当上皇帝,就把穷人的住房保障问题提上了日程。《明太祖实录》中,对此多有记载。
《明太祖实录》92卷记载:洪武七年农历八月,朱元璋给南京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京畿民庶之众,鳏寡孤独废疾无依者,多旧养济院,隘不足容,命于龙江择闲旷之地构260间以处之。从之。”朱元璋让南京的官员在龙江找了一块闲置土地,盖了260间瓦房,供没有住房的南京人居住。
圣旨颁布后,南京的官员很快执行了。于是一个月后,朱元璋又给上海(当时叫华亭县)的官员下了一道圣旨,让他们对宋朝留下来的居养院进行翻修,修好后让没有住房的上海人居住。上海的地方官也很快地执行了。
试点成功,朱元璋龙颜大悦,认为可以在全国复制“南京模式”了。在当年年底,他又给中央的官员下了一道旨意:“全国范围内,没饭吃的,国家给饭食;没衣服穿的,国家给衣服;没房子住的,国家给房子”。
朱元璋的理想主义想法,把中央的官员吓了一大跳。此时,明王朝刚刚建立,财力并不充足,皇上的要求根本不可能兑现。于是,官员找朱元璋解释,朱元璋一听生气了:你们在我手底下当官,就得体会我的心情,我可不想让我的百姓没饭吃没房住,哪怕是一个百姓也不行!
朱元璋的确太难为臣子了,也就免不了他们在下面搞点手脚骗骗他老人家。不过朱元璋的想法的确是好的,他是第一个逼着官员在全国范围内给穷人盖房的皇帝,也是唯一的一个。
然而,理想毕竟是理想。明太祖之后,各大城市的房价还是扶摇直上,朱元璋“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彻底破灭了。
明朝房价超贵,南京国子监集资购房
明朝弘治年间(公元1488年至1505年),南京的房价畸高。有多高呢?繁华的秦淮河畔,一间房能卖到六百两银子,一般人绝对不敢打买房的意。《玉堂丛语》卷二,就记载了当时南京国子监祭酒的买房故事,颇为寒酸。
当时的南京国子监祭酒,名叫谢铎,他手下有30多号人,都是无房户,得租公家的房子住。30多人的租金,就是一笔昂贵的开支。于是谢铎就动了买房的念头,依照谢铎的级别,算得上是个高级公务员,但是他每年的薪水不过200两银子,不吃不喝三年,也就勉强买一间房子。他手下那些人,收入还不如他。
谢铎不愧是最高学府的领导,他很快想到了一个绝妙的点子——集资团购。钱从哪里来呢?从牙缝里省。把政府给他们配的勤务员、伙夫、马夫、门卫、抄写员,统统不要了,省下来一大笔钱,存起来买房子。终于,钱攒够了,“买官廨三十余区,居学官以省僦直。”买了三十多套公家的住宅,过上了不用交房租的幸福生活。
与谢铎相比,以礼部右侍郎兼北京国子监祭酒的林瀚更厉害,他为了让手下的人有房住,给出了有力的实际行动——他捐出自己的十年收入为机关盖住房。
林瀚和谢铎,一个是北京最高学府的长官,一个是南京最高学府的长官,拿的那点钱不仅买房困难,连付房租都觉得吃力,明朝房价之高,可见一斑。
清朝的经济适用房
明朝以后,因为城市的发展,城市居民的住房越来越成了执政者不得不关心的问题。于是,在清朝,经济适用房出现了。但是清朝的经济适用房,和现代的恰恰相反,清朝的经济适用房是专门为特权阶层建造的。
清朝初年,大批旗人来到北京定居,清政府就将汉人统统搬到外城去住,把内城腾出来给旗人。内城的房子盖好后,清政府按品级给旗人分配,一品官20间,二品官15间,三品官12间,四品官10间,五品官7间,六品七品官4间,八品官3间,九品官和没有品级的普通旗人一人两间。
到了乾隆年间,旗人越来越多,内城的地盘不够用了,房子也不够分了。更可气的是,那帮分了房子的旗人吃喝嫖赌,胡吃海喝,领的钱粮不够用,把政府分给他们的房子偷偷地卖了出去。乾隆很生气,一方面继续给旗人盖房,另一方面开始搞房改。搞什么样的房改呢?
第一,国家不再给旗人免费分房了(有特殊贡献以及跟皇室有特殊关系的旗人除外),哪个旗人嫌房子不够住,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第二,原来分到的房子可以卖,前提是你得把它从国家手里买下来,从公房变成私房,从只有使用权变成拥有所有权。
于是,旗人花了很少的钱,就把原本属于公家的房子,统统变成了私人财产。举个具体例子,乾隆四年,一个叫额森特的旗人交给内务府57两银子,就买下了一个坐落在正阳门外高井胡同、拥有三间正房两间厢房的小型四合院。这个四合院按市价,至少500两银子。像额森特这样享受到经适房的旗人,乾隆年间至少有50万人。
在清朝,不仅在北京城里为旗人修建了海量的经适房;在全国各地,大江南北,到处都有享受特殊优待的旗人居住区。以南京为例,当时明故宫至通济门的一大片区域都划给了满人。满族人聚群而居,因此南京人把这块地方称为“满城”。至今,在这一块区域内,还留有蓝旗街的名字,顾名思义,当时这里是蓝旗满人的经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