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总统选举中,全国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所处的哥伦比亚特区将作为独立实体统计选举人票。美国50个州不论人口多少,每个州都有2张固定选票,首都华盛顿特区则有3票,即为103张票,余下435张票按每州的人口数分配,人口越多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也越多,选举人票一共538张。除内布拉斯加州、缅因州外,凡赢得该州民众普选的候选人即赢得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因此率先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候选人即当选美国总统。
根据美国法律,选举人只是投票机器,必须按照该州选民的投票结果来投票。
根据选举团制度,每个州的选举团成员(也称选举人)人数与每个州的联邦议员人数相等
图为美国各州拥有的选举人票数量分布图
美国各州选举人票分布介绍:
阿拉巴马州:9票
路易斯安那州:9票
俄克拉荷马州:7票
阿拉斯加州:3票
缅因州:4票
俄勒冈州:7票
亚利桑那州:10票
马里兰州:10票
宾夕法尼亚州:21票
阿肯色州:6票
马萨诸塞州:12票
罗得岛州:4票
加利福尼亚州:55票
密歇根州:17票
南卡罗来纳州:8票
科罗拉多州:9票
明尼苏达州:10票
南达科他州:3票
康涅狄格州:7票
密西西比州:6票
田纳西州:11票
特拉华州:3票
密苏里州:11票
得克萨斯州:34票
哥伦比亚特区:3票
蒙大拿州:3票
犹他州:5票
佛罗里达州:27票
内布拉斯加州:5票
佛蒙特州:3票
佐治亚州:15票
内华达州:5票
弗吉尼亚州:13票
夏威夷州:4票
新罕布什尔州:4票
华盛顿州:11票
爱达荷州:4票
新泽西州:15票
西弗吉尼亚州:5票
伊利诺伊州:21票
新墨西哥州:5票
威斯康星州:10票
印第安纳州:11票
纽约州:31票
怀俄明州:3票
艾奥瓦州:7票
北卡罗来纳州:15票
堪萨斯州:6票
北达科他州:3票
肯塔基州:8票
俄亥俄州:20票
总计:538票
另一个版本展现方式:
美国各州的“选举人”票数分布情况(总计538票):
伊利诺伊州 | 22票 | 怀俄明州 | 3票 | 康涅狄格州 | 8票 | 弗吉尼亚州 | 13票 | 缅因州 | 4票 |
印第安纳州 | 12票 | 夏威夷州 | 4票 | 科罗拉多州 | 8票 | 西弗吉尼亚州 | 5票 | 犹他州 | 5票 |
佛罗里达州 | 25票 | 特拉华州 | 3票 | 新墨西哥州 | 5票 | 内布拉斯加州 | 5票 | 蒙大拿州 | 3票 |
田纳西州 | 11票 | 阿肯色州 | 6票 | 亚拉巴马州 | 9票 | 路易斯安那州 | 9票 | 俄勒冈州 | 7票 |
马里兰州 | 10票 | 肯塔基州 | 8票 | 亚利桑那州 | 8票 | 俄克拉何马州 | 8票 | 罗得岛州 | 4票 |
马萨诸塞州 | 12票 | 内华达州 | 4票 | 阿拉斯加州 | 3票 | 新罕布什尔州 | 4票 | 密苏里州 | 11票 |
明尼苏达州 | 10票 | 艾奥瓦州 | 7票 | 南达科他州 | 3票 | 南卡罗来纳州 | 8票 | 俄亥俄州 | 21票 |
得克萨斯州 | 32票 | 堪萨斯州 | 6票 | 北达科他州 | 3票 | 北卡罗来纳州 | 14票 | 密歇根州 | 18票 |
华盛顿州 | 11票 | 爱达荷州 | 4票 | 密西西比州 | 7票 | 加利福尼亚州 | 54票 | 新泽西州 | 15票 |
佐治亚州 | 13票 | 佛蒙特州 | 3票 | 威斯康星州 | 11票 | 宾夕法尼亚州 | 23票 | 纽约州 | 33票 |
华盛顿特区 | 3票 |
总计:538票(对应于100个参议员席位+435个众议员席位+哥伦比亚特区3个席位)
美国总统由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但并非选民直选产生,而是实行选举人制。选民投票产生的是代表5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总统候选人获得超过半数选举人票(至少270张)即可获胜。了解美国的选举人制,需要追根溯源,然后方能知其梗概。
一、美国选举人票的历史由来
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美国最初13州,有12个州派出代表,参与制定美国宪法。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下,制宪会议决定联邦立法机构即国会,设立参议院和众议院,但是对于各州议员的人数分配,大州和小州严重分歧,相持不下。
当时大州和小州的数量不相上下,可是大州和小州的人口相比有天壤之别。(现在亦是如此。)大州主张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议员数,认为这样才是公平的;而小州担心这样一来,小州的议员数在国会微乎其微,小州利益会容易让大州吃掉,所以坚决主张大小州议员数必须相同,甚至以退出联邦相威胁。
在这关键时刻,康涅狄格州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方案:众议院人数照大州的办法,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参议院人数则照小州的办法,各州一律两人。这一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争论,最终为联邦宪法所确认。从而也达成大小州之间最重要的妥协,避免了联邦的分裂,被号称“伟大的妥协”。
制宪会议在确定总统选举方法时,决定采用间接选举方式:由各州选派代表来选总统。各州代表人数的分配,采用了同样的妥协方式,干脆代表人数和各州在参众两院的议员总数相等。同时,出于三权分立原则,规定已经担任官员的人,不得再出任大选举团。
其时,为何决定间接选举方式产生总统呢?当年制宪会议的代表达成的协议认为:在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如果对全国选票进行集中统一计算,那么,有可能会导致美国总统选举成本太大。因此,他们为了降低选举的成本,创造性地设计了选举人制度。
出于对各州主权的承认,联邦宪法没有对选举团的产生方式作出具体规定,只言明“应依照该州州议会所规定之手续”来“指定”选举团成员。这一原则,从而引出了今日美国大选一个异乎寻常的特点:全国统一选举总统的大选,不是联邦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全国统一的事务,而是州一级的事务,因而具有非常分散的特点。
二、选举人如何产生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的11月第一个星期一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这一天被称为总统大选日。当选的选举人必须宣誓在选举人团投票时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
当然,法律意义上的这次正式大选结果需要由各州选举人在当年12月初在各州首府集会,填写自己的总统、副总统选票。这些选票将被当场封缄送往首都,直到次年1月6日才由国会正式开启并宣布结果。
目前,美国选举人的分配方案仍依照当初制宪会议的安排,总人数为联邦参议院与众议院议员人数之和。美国现共有50个州,无论各州人数多少,每州两个参议院席位,这是按照平等代表制原则进行分配;而众议员的分配,各州实际人口数量的比例大致相当。
选举人票在各州的产生,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以外,基本都采用“胜者全得”原则:各州获得选民票数最高的候选人,即获得该州所有选举人票。这实际是一种“相对多数制”,即胜者所获选票不一定要过半数。
根据美国联邦宪法的规定,各州可以自行决定选举人的产生方式,但不得由联邦公职人员担任。建国之初,选举人多由州议会直接任命,普通民众无权直接参与选举人的产生过程。历史上最后一次由州议会直接任命选举人的情况发生在1876年的科罗拉多州;其后,各州均一直采用普选的方式产生选举人。各州需要在大选前几个月确定各自的选举人人选,并在总统选票上加以说明,这样选民在投票给总统候选人时,同时也就自动选择了对应的选举人。
一般而言,当选的选举人会宣誓效忠民意,将自己的一票投给本州选民青睐的候选人。但1960年大选中,阿拉巴马与密西西比两州的民主党组织因为支持种族隔离、抵制该党候选人肯尼迪主张的种族平等,而开出了包括许多拒绝向肯尼迪宣誓者在内的选举人名单。民主党在这两个州获胜后,两州19名选举人中只有5名在最后填票时选择了肯尼迪,其余则投给了支持种族隔离的民主党参议员哈里·伯德。这种因为地方党组织与党内候选人立场相左而导致选举人拒绝宣誓的情况,在历史上较为罕见。
三、现实观察
对美国选举人制度进行分析,既要看到制度产生的历史原因,同时又要看到制度实施的现实效果。美国当年制宪会议的代表们的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宪法赋予了各个州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希望各州即能在国家公共事务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又克服交通与信息不便捷的问题。。
历史的车轮已经步入到21世纪。曾经的交通与信息不便的障碍已然消除,而且,现行的选举人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可能产生“少数票总统”,有违民主的“多数决”的要求。2000年大选中,小布什所得选民票数少于戈尔50多万张,但得选举人票数超过戈尔5张,成为美国历史上第四个“少数票总统”。其因何没有改变选举人制度呢?
从政治的角度来看,美国是美利坚合众国,各个州都是独立的“政治实体”,因此,美国宪法赋予各个州决定重大事务的权利。除了国防、外交等事务之外,各个州都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正因为如此,在民主选举过程中,尽可能地保留各个州的政治权利,对于维护美国的联邦政治体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选举人制度可以更好地体现美国联邦政治体制,可以让美国各个州表达自己的意见,然后通过选举人把各个州的意见集中起来,并最终选举产生美国总统。
从现实的角度来说,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也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联邦政治体制。按照选举人制度的安排,各个州都可以“独立地选举”美国总统,他们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出美国总统。但是,由于各个州的人数不同,因此,各个州根据自己的人数决定众议院议员人数,然后增加两名参议员的议员构成美国的选举人团,由选举人投票决定美国总统人选。这样做既充分照顾到各个州的主流意见,同时又可以把各个州的选举结果集中统一起来。
从法律上来说,这种选举制度具有间接选举的特征,从“形式上”可以体现各州的平等性。各个州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出选举人,然后再由选举人到首都投票选出总统。选举人制度虽然采取了特殊过滤机制设计,并没有完全体现直接民主的基本原则,但是选举人制度至少可以让美国各个州从“形式上”看是平等的。
在现行选举人制度条件下,不管哪位美国总统候选人提出怎样的竞选纲领,他们都必须到各个州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因为在选举人制度条件下,各个州选民的意见都十分重要。假如“大意失荆州”,在选举过程中怠慢了某些州的选民,那么,就有可能会在“阴沟里翻船”。
普选失败,为啥还能当美国总统?
候选人普选失败,反而当上了美国总统,这是由美国总统选举的“选举人团”制度决定的。选举人团制度不仅保证候选人必须赢得尽可能多的州的选举,还保证了换届过程的稳定性。
2000年总统大选是二十世纪以来最具争议的一届选举。民主党候选人戈尔得到了48.4%的普选选票,共和党候选人小布什得到了47.9%的普选选票,比对手落后0.5%,但最终仍赢得了选举。
但2000年总统选举并不是历史上唯一一次由普选失败者赢得的选举。1876和1888年选举选出的总统也均是全国范围内普选失败者:1876年,共和党候选人拉瑟福德·海斯以47.9%的普选得票率击败了民主党候选人、拿到50.9%选票的塞缪尔·提尔顿;1888年选举中,共和党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以普选得票率47.8%击败得票率48.6%的格罗夫·克利夫兰。
为什么普选失败者反而可能获得胜利?关键因素就是美国独特的选举人团(electorial college)制度。
在总统选举中,美国每个州都有一定数量的选举人票,这个票数等于该州在国会中的代表人数。国会代表包括众议院议员和参议员,其中众议院议员数量由该州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比例决定,参议员则每州均为两个。例如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在众议院拥有53名议员,参议员2名,所以就拥有选举人票53张。而怀俄明州在众议院只有1名议员,参议员2名,因此选举人票仅有3张。
总统选举中的普选发生在州层面,在某州得到普选多数的候选人得到该州所有选举人票(例如一个候选人在加州得票最高,那他就能拿走全部的53张选举人票),这被称为“赢者通吃”(winner-take-all)原则。正是这种独特的选举制度造就了普选的失败者反而能赢得选举的奇特结果。
选举人团制度造就的结果之一是候选人不能只在某一个或几个人口众多的州赢得绝对多数从而赢得整个选举,而是必须努力在多个州获得多数。戈尔之所以普选胜利而输掉整个选举,原因就在于他的普选选票中来自于加州的比例过高,而小布什则在更多的州胜选。
选举人团制度最典型地反映了美国联邦制性质——某一个州的政策偏好有可能被地方利益或特殊的种族、宗教团体所左右,因此总统作为整个联邦的最高行政长官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不能忽略全国任何一个角落的民众诉求。正如罗纳德·里根总统所言,选举人团制度的主要功能是保护小州。他在1977年的一次广播中说道:
“主权州组成的联邦是我们自由的根基。我们的宪法规定某些权利属于各州,而不能被联邦政府所侵犯。这就需要保证那些人口稀少的农业州也能在全国事务中发出声音。那些试图废除选举人团制度的人实际上想要的是通过全国普选决出总统,而不顾各州的投票结果。因此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工业州所支持的候选人可能击败数量众多的农业州支持的候选人。”
此外,选举人团制度在大多数时候也保障了选举的稳定性。例如1992年独立候选人罗斯·佩罗赢得了18.9%的普选选票,但没有赢得一张选举人票。1960年总统选举中肯尼迪普选得票只比尼克松多118574张(两人得票率分别是49.72%和49.55%),如果选举结果由普选决定,考虑到全国170000个选区的计票问题,败选者将有很强的激励挑战选举结果。但选举人团制度杜绝了这种情况的发生,肯尼迪的303张选举人票明确地高于尼克松的219张。
选举人票制度的争议
美国总统选举所采取的选举人票制度是美国国内最具争议的一项政治制度。美国从创始至今已有超过一万个修改宪法的提案送交国会(其中只有27个成功),其中超过十分之一都是试图修改总统选举方法,在各项议题中是最多的。
其支持者的观点有:
1、选举团制度可以更好照顾小州和偏远地区的利益,巩固联邦;
2、方便计票,可以早出选举结果;
3、在候选人选票接近时便于对争议地区复查。
4、选举团选举并非不民主,只是以各州为计票单位后全国相加,不能简单谓其不民主。
5、一方面具有了民主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实现了对民意的控制,不仅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更体现了对少数的尊重和关心。
其反对者的观点有:
1、违背了选举多数决的原则,让得到普选票较少而选举人票稍多的人当选为总统,如1876年的拉瑟福德·B·海斯,1888年的本杰明·哈里森,2000年的乔治·W·布什;
2、违反了一人一票、每票平等的原则(one person, one vote),大小州选民的票值不等。例如,在阿拉斯加,每张选举人票代表着112,000人,而在纽约州这一数据是404,000(依据1990年的数据)。
3、选举人不忠问题,可能违背选民的意愿;
4、无人赢得选举票绝对多数时,将由众议院按每州一票选出总统,不仅忽视了民意,也会产生幕后交易问题,如1824年和1876年的选举;
5、强化了两党制,实际上限制了选民的选择权;破坏了美国的民主形象,还导致了选举危机;
6、选举团制度是针对18世纪的问题,已经不适应21世纪的需要了,过时就需要修改。
依照国会研究人员的统计,截至2000年12月共有1028份建议修改选举团制度的国会议案,几乎占了修宪提案的1/10,而最早的提案还可以追溯到第一届国会。然而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共和制、联邦制和分权与制衡原则结合的产物,同时也是多种利益间妥协与协调的结果,而且已成为维护两党制的重要工具,尽管存在着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与弊端,但也并非没有合理性。近年来,美国要求改革选举人团制度的呼声不断,民意调查也表明多数美国选民都支持废除“选举团制”,但由于多种因素阻碍,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为何选出美国总统的选举人团为临时成立?
美国总统选举的方式,大家都已经很熟悉了。但是其选举方式也存在着演变,在历史上,并不存在现在这样的初选过程,那时候的总统候选人,都是由各个政党的大佬们决定,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完全由民众来选出总统候选人。同时,彼时的选举人团的成员,也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自由投票的,是真正的间接选举,并不像现在这样,选举人团成员需要按照选民的意愿来投票,那时没有失信选举人的说法,各州也不会对选举人设定什么限制。
但是今天的文章,我并不是要分析这种演变,而是要讲讲为何美国的立宪者们,要让选举人团的成员临时产生,而不是将总统选举的任务交给国会。毕竟,美国一共有538名选举人团成员,而美国国会一共有535名议员,每个州有多少名国会议员,这个州就有多少名选举人团成员(多出来的三名选举人团成员来自首都华盛顿,华盛顿市民没有权利选举国会议员,因为华盛顿特区不是一个州,注意不要将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和美国本土西北部的华盛顿州相混淆)。因此,从数量和分布上来看,似乎让国会议员们来代替选举人团选举总统也是完全可行的。毕竟,在最开始,选举人数量和国会议员数量是完全一致的。
有读者会问美国是三权分立,总统直接对选民负责,如果让国会选举总统,那么总统的产生方式就变了,总统将会对国会负责,这样美国将会变成内阁制,而不是总统制,三权分立就名存实亡,这样的说法有道理,但是我们这样假设,如果让各州的国会议员来按照本州选民的意愿来投票呢?(再次注意:最开始,即使是选举人团,其成员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投票,这里只提供一种假设)。那么这样就可以免除总统对国会负责的状况,同时也使得国会议员无法被操纵,这样做看似可行,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问题:这样的做法将会使得首都华盛顿特区的居民丧失了总统选举权(实际上,直到1961年,美国才通过宪法第二十三修正案,允许首都人民选举总统和副总统)。这样的后果却又有解决的办法,毕竟,既然能赋予首都人民选举总统的权力,那么为何不赋予他们选举国会议员的权力呢?
因此,从上述内容来看,让国会代替选举人团来执行总统选举任务是切实可行的做法,然而,对于立宪者而言,他们却还有别的担忧。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立宪者们所制定的宪法其实并不民主,立宪者们是不相信民众的,他们相信共和制和代议制。对古希腊和罗马共和国早期的直接民主感到恐惧(他们的这种恐惧是正确的,在宪法制定两年后,法国人证明了这一点)。因此,选举人团的成员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投票的,熟知这一点是我们继续分析的前提条件。
在确定这个前提条件后,我们需要知道: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选举工作中的选举人投票阶段在每一个州独自进行,尽管人民投票的日子是全国同时进行的,但是各州选举人团投票的时间却不一样。之所以在地点和时间上有差别,是因为根据制宪者们的看法,总统选举工作在一个地方进行,将会使国家面临内乱的危险。因为当投票者们选举如此重要的职位时,他们势必会极力为自己的州或者自己的党派争取利益(注意:宪法初创时,美国并没有形成现在这样的政党制度,联邦党和民主共和党都是后来形成的),当所有可以自由投票的选举人团成员齐聚一处时,他们之间的分歧将会愈发严重,而且,这有可能导致各州的选举人团成员之间发生骚乱。而将地点分开,则将会大幅降低这种风险,同时,时间上的不一致也使得选举结果不会立刻揭晓,这也就给了失败一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足以让其冷静下来,不会冲动行事。毕竟,当时的美国立国不久,制度尚不完善,立宪者们必须考虑到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
其次,如果由国会议员来充当选举人团,那么这些人都是确定的,参与角逐总统位置的候选人就存在事先打点这些人的可能,按照宪法,他们可以不顾选民意愿自由投票选举总统(注意:宪法至今也没有修正案规定选举人团成员必须按照选民意愿来投票,是各州自己的规定,因为根据宪法,各州自己决定自己的选举细则)。因此这些人就完全有可能为了自己的一己之私,而选出并不符合美国利益的总统。而让选举人团临时产生,则不存在这个情况,选举人团成员都是普通的民众,他们只在选举总统的时候才会出现,选举结束,他们也就归于人民之中,除非一个总统选举人事先知道哪些人会胜出,否则他没有可能去打点这些人,同时,宪法规定每一个州的选举人投票工作在每个州内独自进行,如果总统候选人要进行行贿,那么难度系数也非常高,他将跨越整个美国。即使是行贿成功,由于这些选举人团成员在选举结束后,就会归于人民之中,因此与总统不会有后续的利益纠葛,那么他也可以拿钱不办事,收了钱,但还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来投票,因此,总统候选人像这些人行贿,存在着非常大的困难与不确定性。同时,这些人也是由选民选举出来的,因此这也保证了这些人是当地民众中的精英(因为联邦官员是无权被选为选举人团成员的),因此他们不容易被腐化。
因此,让总统由临时成立的选举人团来选出,不是为了让这些人易于被控制,恰恰相反,是为了让这些人不被控制。同时,这种做法在当时还保证了多数人无法压迫少数人,保证了选举结果会尽可能地被各方接受。
2016年大选出现7名“失信选举人”
美国东部时间2016年11月9日凌晨1:40,美国总统选举结果揭晓,特朗普赢得足够的选举人票(270票),取得本届大选胜利。他是美国史上首位毫无从政经验的地产商总统。 希拉里打电话承认败选。
反对阵营此前把选举人视为最后一道防线,游说“失信选举人”把特朗普拉下马。没想到,本该投给希拉里的选举人有5名跑票,而特朗普只有2名得克萨斯州选举人跑票。
根据11月大选结果,特朗普在538张选举人票当中,有望取得过半数的306票,希拉里则会得到232张票。
由于在过往的大选中,选举人投票只被当成是“走过场” ,因此未受舆论普遍关注,但此次大选的当选总统特朗普争议太大,反对阵营如今把选举人视为最后一道防线,游说“失信选举人”把特朗普拉下马。
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在选举年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今年是12月19日),选举人在其所在州首府投票。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历史上曾出现个别选举人未按选民意志投票的情况。在这次选举人投票之前,有许多特朗普反对者呼吁选举人不选特朗普。选举人团的投票结果意味着特朗普轻松逃过了“倒普派”的抵制。
此次有7位“失信”选举人,他们把票投给其他候选人。这是自1872年以来首次出现1名以上失信选举人的大选。
在选举人团投票结束后,特朗普发表声明称自己的胜利是美国民主一次历史性的压倒性胜利。但事实上,希拉里获得约300万张选民票,导致特朗普成为自1876年以来在普选票中表现最差劲的美国当选总统。
12月19日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哈里斯堡拍摄的宾夕法尼亚州选举人投票现场。美国各州的选举人12月19日在各自所在州及华盛顿特区投票,正式选举共和党人唐纳德·特朗普为下一任美国总统。 新华社/美联
12月19日,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马萨诸塞州选举人进行宣誓。新华社/美联
12月19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在投票前宣誓。新华社/美联
12月19日,在美国华盛顿州奥林匹亚,华盛顿州选举人进行投票。新华社/美联
12月19日,在美国纽约州奥尔巴尼,美国前总统、纽约州选举人比尔·克林顿在投票后签署文件。新华社/美联
这是12月19日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拍摄的加利福尼亚州选举人投票现场。新华社/美联
按照传统程序,美国选举人团在当地时间12月19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19日23时)于各州首府聚集,宣誓并投下选举人票。纽约州选举人、前总统比尔·克林顿当天投下了支持希拉里的一票。他在投票后向记者表示,选战出现了一些希拉里无法克服的困难,比如俄罗斯对美国民主党机构发起网络攻击和联邦调查局宣布重启“邮件门”调查,尽管如此,希拉里还是赢得了普选票的胜利,他为此感到自豪。
绝大部分选举人均按照上月选举结果承诺进行投票,不过也出现了7名“失信选举人”的情况 :
普选时由希拉里拿下的华盛顿州,12名选举人中有4名跑票,3人投给前国务卿科林·鲍威尔(Colin Powell),1人投给美国环保活动家、原住民Faith Spotted Eagle。这是华盛顿州40年来首次出现失信选举人。
此外,夏威夷3名选举人投给希拉里,1名选举人跑票,投给了希拉里此前党内竞争者桑德斯。
得州36名选举人投给特朗普,2名选举人跑票,1人投给现任俄亥俄州长约翰·卡西奇(John Kasich),1人投给前众议员罗恩·保罗(Ron Paul)。
最终,特朗普获得304张选举人票,希拉里则获得227票。特朗普正式当选美国第45任总统。美国大选就此尘埃落定。虽然选举人投票给美国大选画上句号,但美国国内反特朗普的抗议声仍未消停。据美联社报道,投票日当天,美国全国各地大量抗议者聚集在各州议会大厦前,抗议选举人投票给特朗普。
此前在11月8日大选投票日上,特朗普当时斩获306张选举人票,希拉里则为232张。
80年来美国总统选举得票情况一览表
在1824年,1876年,1888年和2000年,候选人虽然赢得了民意支持,但选举人票没有270张,便没能成为总统。
按照选举规例,一位候选人只要赢得最少270张选举人票,便可在大选中胜出。每个州的选举人票按人口多寡而分配,候选人只要在一个州的普选中胜出,便可尽夺那个州的选举人票。
以下为80年来美国总统选举得票情况一览表:
年份胜利者选举人票对手
2004 乔治·布什 286 251 约翰·凯瑞
2000 乔治·布什 271 266 戈尔
1996 克林顿 379 159 杜尔
1988 老布什 426 111 杜卡基斯
1984 里根 525 13 沃尔特蒙代尔
1980 里根 489 49 卡特
1976 卡特 297 240 杰拉尔德·福特
1972 尼克松 520 17 麦戈文
1968 尼克松 301 191 休伯特·汉弗莱
1964 约翰逊 486 52 戈德华特
1960 肯尼迪 303 219 尼克松
1956 艾森豪威尔 457 73 史蒂文森
1952 艾森豪威尔 442 89 史蒂文森
1948 杜鲁门 303 189 杜威
1944 罗斯福 432 99 杜威
1940 罗斯福 449 82 威尔基
1936 罗斯福 523 8 阿尔弗·雷德朗
1932 罗斯福 472 59 胡佛
1928 胡佛 444 87 史密斯
注:候选人获得270张选举人票则获胜
年份 胜利者 普选投票率 对手
2004 乔治·布什 50.70% 48.30% 约翰·凯瑞
2000 乔治·布什 47.90% 48.40% 戈尔
1996 克林顿 49.20% 40.70% 杜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