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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联合检查市场 商家在细节上不规范

2007-3-16 11:52:04  资讯来自:台州晚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昨日,记者跟随由台州市、椒江区两级消保委(原消协)以及卫生、质监、工商、物价、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组来到椒江世纪联华锦江店、华联超市十字马路店及花园菜场,各部门针对自身管辖范围,对超市及菜市场全方面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商家在经营程序上仍存在一些不足。
 
  促销商品要表明促销时间

  检查组一行首先来到世纪联华超市。“店长,把大森庄园橡木桶干红葡萄酒促销前的销售清单拿来看看。”顺着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局长杨荣伟的所指方向,记者发现该葡萄酒的特价牌上注示:原价48.8元、现价29.9元,促销时间为3月11日至3月23日。

  杨局长告诉记者,促销原价指在促销时间开始前7日内最近销售的价格,否则商家打促销就属欺诈行为。“作为促销商品,要表明促销的具体时间。”

  此外,杨局长指出,商场里的商品价格标签也应统一,“一般要标明品名、价格、规格、产地、(货号)、(等级)等项目,最后注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

  离开世纪联华超市时,市消保委王海斌秘书长在门口的一个买赠活动广告前站定。“最后一句‘赠品送完为止’不规范,应表明赠品总量。”

  在华联超市,王秘书长也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买二送一,数量有限,送完为止。“数量有限也应标明具体数量。”
 
  进口商品应有“卫生证书”

  在华联超市的奶粉柜台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翁理勇拿出一瓶原产国外的惠氏奶粉,要求销售人员出示“口岸卫生证书”,销售人员随即请经销商传真一份过来。

  “原产国外的商品都需具备其上岸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明(即口岸卫生证书),因为这是产品上柜出售的前提。”翁理勇如此表示。

  王海斌向商家说明,产品除具备正规的进货渠道外,还应出示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每半年一次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老柯拿了一盒高丽参给记者看,上面的销售公司“大韩民国”字眼非常醒目,而原产地“朝鲜族自治县”却是很小的一行字,“这都为了迷惑消费者,消费者应特别注意,高丽参也有产自国内的。”
 
  菜场要做好“索证备案”

  “我们之前要求商家做好索证备案工作,还发了个‘档案盒’给商家,要求他们把进货单、台账、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放进去,结果发现商家没有严格实行。”椒江消保科徐道旺告诉记者。

  记者随检查组在花园菜市场查看了一圈,椒江职工物价监督站的老陈拿着标准重量铁块测了测猪肉摊的电子秤,结果连过三家,全都准确无误。可卫生部门还是发现了该菜场出售的一些腊肉属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厂址、无生产日期),有些还为自家酿制。

【发表评论】 作者:李苏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