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机构(Judiciary of Hong Kong)是由各级法院、法庭和审裁处组成的,它独立于香港的行政和立法机构。司法人员在执行职责时,是完全不受政府行政和立法机关影响的。
香港终审法院(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of Hong Kong)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上诉法院,接受来自香港高等法院(包括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上诉案件,对香港司法管辖权范围内的诉讼有最终审判权。
香港终审法院现有19名法官(4名常任法官和15名非常任法官)。现任首席法官是马道立,他也是终审法院的四大常任法官之一。
香港法院很多法官是外籍法官,2016年,时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梁振英签署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
其中常任大法官 3 人,分别为李义法官(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 ),邓国峥法官(Robert TANG Ching),霍兆刚法官,非常任法官 14 人。
这17 人中仅有 2 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双重国籍或他国国籍。
这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英联合声明谈判中相互博弈妥协的结果,香港基本法第九十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同时第九十一条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官以外的其他司法人员原有的任免制度继续保持”。即除了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以外,对其他法官的国籍均没有限制。这是是历史形成,是既成现实,中国政府同意,香港社会同意。原因有几个:
一、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香港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保留原有的普通法制度,须要熟悉普通法的人才。这里稍微介绍一下两大法系,一是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特点。主要在欧洲大陆、亚洲国家,包括中国大陆。二是普通法,并非以成文的法律为基础,而是用一个一个法官的判例,形成的整个法律体系。美国、英国及其曾经的殖民地,基本都是普通法系。特点是法庭对抗制,陪审团制,判决标准相对灵活。戴上代表庄重公正的假发,是普通法的法官特色之一。
二、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国际资本聚集,需维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如果各路国际资本都跑了,香港也就香消玉殒了。回归后香港司法机构继续聘用“外籍法官”,有助于增强外国人(尤其是国际投资者和与香港有商贸来往的人士)对香港的信心。“外籍法官”一直被视为是香港承诺继续维护法治和司法独立的象征。
三、香港的司法界原来也有不少外籍法官,继续保留他们的职务有利于保持司法制度延续性。
香港终审法院的外籍法官接近2/3来自英国 1/3来自澳洲,还有一个两个新西兰的法官。这些外籍法官一般都是在自己国家的最高或者州高等法院退休了,被聘请到香港终审法院。终审法院的非常任法官机制是1997年由香港最高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法官开创,目的是希望可以“令终院判决更获国际认同,而海外法官的经验亦有助提升香港法官水平,他们将国际的宪法或人权价值观带来本港,亦可将本地案例援引到海外,有助交流。”希望能够提升香港判例在普通法世界的地位,因此高薪聘请他们这些普通法世界最聪明的脑袋来香港。 很多人担心外籍法官在涉及大陆的案子上的看法会不会不公正,从近十年的判例来看,似乎外籍法官对大陆更友好一些…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在香港的地位,排位仅次于特首,高于前特首。就是这位李国能法官大人,曾于2014年说过:“何谓爱国,并无举世公认的定义。不同的人对爱国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同一个人可以被某些人视为爱国,被另一些人视为不爱国。”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
1977年 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士
1978年 英国格雷律师学院毕业,取得英国和威尔士大律师资格
1979年 伦敦海事仲裁协会会员
1980年 取得香港大律师资格,并在香港执业
1983年 取得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大律师资格
1990年 取得新加坡大律师资格
1993年 奉委为香港御用大律师
2000年11月 获香港司法机构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
2001年12月 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处理涉及各项民事程序的案件如强制令、禁制令等等
2002年 担任上诉法庭法官,负责处理民事和刑事上诉
2003年7月 接替梁绍中法官出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2004年12月21日 膺格雷律师学院名誉委员
2010年9月1日 获推荐接替李国能法官出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但不会审理对袁家宁曾审理的案件提出的上诉个案,也不会处理涉及袁家宁的行政事宜。
2010年9月3日 宣誓就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
2012年 获颁大紫荆勋章。
2016年12月,获颁香港中文大学荣誉法学博士。
而香港本地居民也有种说法,外籍法官某种程度上是为了香港的富人服务。在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及新地联席主席郭氏兄弟涉贪案中,外籍法官麦机智判处行贿罪名成立,许仕仁被判囚7年半,郭炳江被判囚五年,其下属陈巨源入狱六年。高官、富商同样治罪,为回归后最严重的官商勾结案画上句号,维护的香港的廉洁声誉。
香港的法制程度高,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的贡献毫无疑问。在国际法治指数排行榜中,香港在全球排名第17位,高于排名第19位的美国。在香港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听过法官有贪污腐败的行为。
有人说“外籍法官,有损中国主权”。司法界是怎么看的呢?聘任聘任法官,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由独立的委员会遴选,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委任,并非外国政府和势力的强行插足,主权在我,为我所用。在某种意义上与国企聘请一位业务精通的外籍总经理无不同。
回到外籍法官这个问题。这是中央政府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庄严承诺,廉洁的法治是香港社会的骄傲。
香港得以获得如今的世界经济,金融和航运地位,跟它公平的司法和廉洁的政府是分不开的。
一个发达的经济体往往有一个廉洁的司法,然后才能得到国际社会的信赖与认可。
一个繁荣稳定的香港才是对中国最有益的。
愿香港在基本法下越来越繁荣,祝祖国越来越包容,越来越自信,越来越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