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为什么要终生任职?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终身任职是为了使大法官与政治分离吗?还有大法官由总统任职,那么既然大法官终身任职,岂不是下届总统的任命权是没有用的权力了吗?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可以终身任职是为了使大法官与政治分离吗?还有大法官由总统任职,那么既然大法官终身任职,岂不是下届总统的任命权是没有用的权力了吗?
美国政府、国会、联邦政府、州政府、法院这些权利机构之前有什么关系?以及美国政治法律方面的一些阅读必备背景知识,不至于文章中出现这些问题一头雾水。
美国各政府之间的关系?
“美国政府、联邦政府”:也就是指美国联邦政府(Federal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主要包括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三大机构,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两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
立法权(legislative power)归国会,美国国会拥有唯一的立法权力;
行政权( execulive power)归美国总统,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法律之忠实执行”;
司法权( judicialpower)归美国联邦法院,最高权利机构为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由美国最高法院与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
政府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如课税、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民福利、邮政,以及科学艺术的发展等。
联邦政府地位最高,但宪法又规定联邦与各州实行分权, 州对联邦具有一定独立性。联邦与州的分权依据联邦宪法第十条修正案规定:“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 一律由各州各自保留,或由人民保留。”
美国国会在政治决策中的角色?
美国国会(Congress,United States):美国最高立法机关,是行使立法权(legislative authority)的地方,位于国会大厦(Capitol)。
国会由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院议员与众议院议员组成,每个议员代表其选区内的选民,但是作为一一个整体,国会议员代表整个国家的选民,通过立法来规范政府与人民的行为。
国会的主要职责与权力:立法权,国会的主要任务是立法;代表权,包含表达议员所在选区或者州的选民的意恩和需求,也包含代表更广范围内的国家利益,例如环境保护;监督权,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国会通过的法律;公众教育权,指国会举行公开听证会、执行监督政府的权力;调解权,一向被认为是解决国内冲突的主要机构;人事权,总统对大法官( 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法官(Judge)、内阁成员(cabinet member)等政府主要官员、驻外使节的任命须经国会参议院批准;弹劾权,如总统,副总统、高级行政官员、联邦法院法官被控犯有叛国罪、行贿受贿罪或其他重罪,国会可予以弹物。由众院起诉, 参院审判,并经参院出席议员的表决,若有三分之二议员表决定罪,即予以免职。
美国联邦法院的作用?
美国法院系统分为联邦和各州两大系统,二者分别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且二者之间没有上下隶属关系,为平行关系。
联邦法院自上而下分为联邦最高法院(Supreme Federal Court)、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和联邦地区法院( Federal District Court)。联邦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兼具初审管辖权和上诉管辖权,所受理的初审案件为对大使、公使和领事所提起的诉讼和对州政府提起的诉讼。(目的是为了减轻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上诉案件的负担,相当于我国的中级法院,但不直接审理一审案件。)
美国的州法院是全世界最混乱的司法体系,各州法院不仅在结构上自行其是,名称上也莫衷一是。主要分为基层法院(州管辖范围内的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由9个大法官组成。每个大法官都是由美国总统提名,经过参议院听证后批准委任。 9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有1位是美国首席大法官。其产生过程与另外8位大法官一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所有美国联邦法官一样,其任期是无限的。
既是司法独立,但也体现出三权制约。
美国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所以在任时间普遍较长。有12人在职超过30年,17人在职超过28年,相当于4任总统。其中怀特大法官和现在的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都是历经7任总统的7朝元老。许多大法官都在位十几年、二十几年,甚至三十几年。大法官们不仅是智慧的化身,而且还是长寿明星。许多大法官过世时都高寿八九十岁。大法官霍姆斯退休时已是91岁高龄的老人,他同时也创造了空前绝后的任职年龄纪录。
最高院大法官在职,那下届总统就没有任命新的大法官的必要,总统虽有任命权,但这个权利是在大法官因健康或违法的原因离职后才能行使。
美国实行三权分立,最高法院大法官终身任职,除了去世、辞职或者自己要求退休外,他们唯一非自愿的去职是被美国国会罢免。除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国所有的联邦法官都是终身任职的。这样做得到原因主要是为了防止受到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干预。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法官任职终身,除因违法失职经国会弹劾程序予以罢免之外,总统和其他机关均不得任意将其免职。”
就好比女人有堕胎的权利,但也要先怀孕了,才能堕胎吧?
美国是三权分立的社政治体制,如果大法官有期限的话,到了改选时他一定会用不干净的手段来争取职位,到那时候还有什么公平可言,而大法官没有期限的话就不怕国会和参议院了,那就能放心干了,但如果大法官自己不公平的话,那就惨了,如果违犯法……
美国最高法院是全国最高审级,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拘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如何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审议和批准,大法官除去健康原因和违宪及违法外,任期终生。法官终身任职,主要是为了防止受到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干预,可以保证司法公正、独立。
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
美国的联邦巡回法院是什么?
美国联邦十三个巡回法院
联邦法院系统,有三个等级的法院,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巡回法院、联邦地区法院。其中巡回法院称上诉法院,相当于我国的中级法院,但不直接审理一审案件。而地区法院则是联邦系统的基层法院。美国联邦法院将全国五十个州划分为十三个审判区域设有十三个巡回法院,一个巡回法院往往下辖数个地区法院。例如,新泽西州所在的第三巡回法院就下辖新泽西州、德拉瓦州、宾夕法尼亚州的所有联邦地区法院。有趣的是巡回法院的法官们并非集中办公,而是分散到各区法院办公,就地受理、审理上诉案件。比如在纽瓦克市的新泽西地区法院就有3位巡回法院的法官在此办公,巡回法官虽然在同一个地方办公,但是属于不同的审级,互相独立,互不干扰。联邦系统还有国际商贸法院、所有联邦法院的经费也直接来源于联邦政府。所有联邦法院法官的任命权是由总统(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由总统提名,国会批准任命)或上级法院的法官行使,不受地方州政府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