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次由“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更名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的第101届广交会,于4月15日至30日在广州琶洲展馆和流花路展馆同时分两期举行(第一期为4月15日—20日,第二期为4月25日—30日)。第一期于20日傍晚落下帷幕,记者从大会方获悉,根据本届新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广交会于19日作出有史以来最重的一则侵犯知识产权处罚决定:取消宁波昌伦电器有限公司连续六届参展广交会的资格。
此前,广交会对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最重的处罚只是取消下一届参展资格。据了解,此次之所以对宁波昌伦处以“极刑”,原因在于其属于明知故犯、恶意侵权。
两年前判侵权展品仍上架
据广交会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投诉接待站主任张嘉庆介绍,4月17日他们接到深圳市顺章电器有限公司的投诉,称宁波昌伦的暖风机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
经调查,发现早在两年前顺章公司就将昌伦公司告上法庭。几经审理之后,法院判定昌伦公司侵犯了顺章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昌伦公司去年12月向顺章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
“在已经知道属于侵权产品的情况下,昌伦公司仍然置若罔闻地将展品放到了展台上。”根据本届全面修订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大会方作出了最高的处罚——取消其六届广交会参展资格并大会通报”。
受理知识产权投诉减少15%
另据介绍,被大会通报的涉嫌侵权企业还有宁波超超电器有限公司。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据广交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徐兵介绍,第101届广交会第一期共受理涉嫌侵权投诉203宗,被投诉企业313家。受理知识产权投诉和认定侵权企业数量较上届同期下降约15%。
徐兵介绍,第101届广交会第一期出口展区受理涉嫌侵权投诉194宗,被投诉企业308家,比上届同期下降15.4%;出口展区参展企业涉案率为2.17%,比上届同期下降0.71%。最终认定构成涉嫌侵权的企业共182家,比上届同期减少36家,减幅16.7%;首次设立的进口展区共受理投诉9宗,涉及企业5家,最终认定构成涉嫌侵权企业2家。

首期成交额362亿元 比上届同期增长8.1%
第101届广交会一期到会境外采购商人数累计136000人,比第100届同期增长11.9%;一期出口成交额达239.8亿美元,比第100届同期增长8.1%。
广交会每年在春、秋两季各举行一次展览,过去的100届只设出口商品展览,今年首度改名并设立进口展区,共有36个国家和地区的314家企业参展。进口展和出口展的展览面积共计63万平方米,总展位数31682个,比上届增加274个,国内外总参展企业数达到14744家。
广交会第二期将于4月25日至30日继续在流花路展馆和琶洲展馆同时举行,其中流花路展馆展出礼品类商品,琶洲展馆展出日用消费品类商品。
相关链接:侵犯知识产权取消参展资格
99届广交会开幕前夕,大会业务办发布通报,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湖南省醴陵市渌江发展实业总公司、四川剑南春对外经贸公司及深圳新世纪饮水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连续两届广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警告。
按照大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规定,连续三届发生涉嫌侵权行为的参展企业将被取消参展资格。 2006年广交会期间,由于在第97、98、100届广交会上均涉嫌侵犯深圳超维实业有限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福建新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被通报,并取消下一届广交会的参展资格。
连续两届或累计三届发生专利、版权涉嫌侵权行为,或累计两届发生商标涉嫌侵权行为的参展商,将被取消连续四届广交会的参展资格。如果参展企业已经被认定存在侵权行为,但却仍然将该侵权展品摆上广交会展位,将被取消连续六届广交会的参展资格。
另外,如果一次侵犯10家企业以上的知识产权,该参展商将被取消下一届广交会的参展资格。
相关文件:广交会常见的知识产权涉嫌侵权种类及其处罚办法
一、明知故犯,恶意侵权
1、假冒行为:指少数参展商明明知道自己的展品没有申请过知识产权,却在展品上打上他人已获得的知识产权权属号或标记的行为。
2、冒充行为:指少数参展商可能自己提出过知识产权的申请,但在国家有关部门未正式批准之前,就在自己的展品上打上所谓知识产权权属号或标记的行为。
3、假冒与冒充的区别:假冒——冒用的是他人获得并仍然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号或标记。冒充——冒用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知识产权权属号或标记。
4、处罚办法:按照广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取消6届广交会参展资格并大会通报。
二、不明情况,无意侵权
1、有的参展商的展品本身具有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但仍可能遭到投诉并被查处,被投诉者往往比较费解。因为经过审查,被投诉者拥有专利的颁发日期可能在投诉者拥有的专利颁发日期之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后专利不能抗辩在先专利侵权的认定。此种涉嫌侵权现象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为多,发明专利较少。因为,我国专利法第40条规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进行初步审查,因而相对容易出现重复授权的现象;对发明则要进行实质审查,故重复授权情况较少。
2、有的参展商的展品本身没有申请专利保护,也不了解他人相同或相近的产品是否有专利保护,就将自己的展品摆上展台,被投诉后认定侵权。
以上两种情况均属于一种无意的侵权行为。被投诉人主观上并没有涉嫌侵权的故意,只是在无意之中陷入涉嫌侵权纠纷,相比假冒和冒充行为性质要轻得多,跟心存侥幸的情况也有区别,但不管怎样,被认定涉嫌侵权后同样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3、处罚办法:按照广交会《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最重的是取消四届广交会的参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