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子贡赎人》,出自战国时期吕不韦所著《吕氏春秋·先识览·察微篇》。原文为:“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
2、现代文翻译。鲁国有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见到同胞遭遇不幸,沦落为奴隶,只要能够把这些人赎回来帮助他们恢复自由,就可以从国家获得金钱的补偿和奖励。 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不向国家领取金钱。孔子说:“赐端木赐(即子贡),你错了!圣人做的事,可用来改变民风世俗,教导可以传授给百姓,不仅仅是有利于自己的行为。 现在鲁国富的人少穷人多,向国家领取补偿金,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子贡赎人”与“子路受牛”】
鲁国规定,鲁国人在他国见到鲁国人沦落为奴,可花钱赎回,回国后去国库报销费用。子贡花钱赎回人,但没去国库报销。很多人称赞子贡品格高尚。孔子说:子贡错了!将来别人看见鲁人为奴时就会想,我赎买后若去报帐,品格就不如子贡;不报账吧,又负担不起,于是只好装聋作哑不去赎人。子贡不报账的做法实际是在阻碍更多奴隶被救赎,从今以后鲁国人再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谢他送了一头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兴地说:“鲁国人从此一定会勇于救落水者了!”
——夫子见微知著,洞察人情,实在是了不起。
“拾金不昧”和“子贡赎人”
对于捡钱包归还的问题,我想起一个故事,叫做“子贡赎人”。
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 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 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
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认为: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 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 ,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还认为,子贡不向国家领取补偿,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家减轻负担。子贡此举是把 ‘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从个人行为角度看,子贡固然该得到更高的赞赏。但将其置于整个社会中,却会立起一个“不求回报,无私奉献”的高道德标杆。把原本人人都能达到的道德标准超拔到了大多数人难以企及的高度。这样使很多人对赎人望而却步。违反常情、悖逆人情的道德是世上最邪恶的东西。在这样的先例之下,其他人若再去报销应当的“爱心经费”,本来合乎道德的行为似乎显得另有所图,“不道德”了。
把道德的标准无限拔高,或者把个人的私德当作公德,两种做法只会得到一个结果,这就是让道德尴尬,让普通民众闻道德而色变进而远道德而去!所以道德其实应该是一个人人都能够做到的无损于己而又有利于人的。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赎人领赏”本是为了激发人心中的仁义,让更多人帮助同胞脱困,子贡的善举无意中将个人私德上升到公德层面,拉高了整个社会的行善门槛,使本来能够行善的人有了道德负担,望而却步;而如果大多数人可以从行义举中获取一定的物质激励和精神享受,反而会鼓励人们行善。
拾金不昧这种事儿,无疑是捡到钱包后最高的道德水准的行为,但是道德永远是用来约束自己的,而不是用来要求别人的。
如果想要鼓励一个行为,最有用的方法不会是告诉人们这个行为多有道德,而是让他们知道这种行为对自身是有利的(“利”可以是物质上的,可以是声望,可以是做了符合自己价值观的事而得到快感,也可以来源于信仰)。能用来约束所有人的不是道德,是法律。
所以“子路受而劝德,子贡让而止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