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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户贴”到“黄册”,浅谈明朝的户籍制度的发展

news.xixik.com   2020/4/7 19:07:35 资讯来源:嘻嘻网   字号控制:[ ]  
核心提示:朱元璋高度重视户籍图册的编制工作,先推出了“户帖制”,后又在此基础上推出了“黄册制”。应该承认的是,“黄册制”在设计层面相当严密完善,并在明朝初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随着土地兼并、官员体系日益腐化,黄册制度逐渐显现出弊端,趋于崩溃。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调查、建立户籍制度的国家,在中国的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对人口户籍方面的管理。当然,最早的户籍制度和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密不可分。因此,古代劳动人民为了逃避沉重的赋税,往往对户籍制度采取对抗、隐瞒的态度。

户籍制度,就是中央或者地方政权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口进行申报、登记、立户,以便于统计人口、征调赋税、控制人口流动、进行社会管理的依据。自古以来,历朝历代统治者都高度重视户籍图册的管理事宜,特别是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之后,户籍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内容形式日益严密,作用也日益明显。秦末楚汉相争时,萧何在咸阳获得的律令图书资料为刘邦最终胜出立下了不小的功劳。到了明朝时期,朱元璋有感于元末战乱不休,户籍图册大都失散,再加上为了严密控制人口流动、减少政权动荡的隐患,重新制定了户籍制度,先后推出了户帖制和黄册制,其严密程度堪称古代户籍制度的巅峰。黄册制对明初凋敝的生产、混乱的秩序起到了恢复和稳定作用。但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土地兼并不断扩大,明初制定的户籍制度伴随王朝的衰落不可避免地走向崩溃。

朱元璋建立明朝时,连年的战乱导致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社会生产力严重不足。为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充兵源,朱元璋先后推行“户贴制度”和“黄册制度”,建立了明朝独特的户籍制度,对明朝乃至以后,有重大而深远的社会意义。

中国历史朝代表

洪武年间初期,明太祖朱元璋初立明朝,多年不断的战乱使得土地变得荒芜,人口也急剧减少。据《明太祖实录》记载: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中原今日之急务。为了稳定政权,恢复经济和农业生产,洪武元年,朱元璋提出建立明朝的户籍制度-一户帖制度。明太祖建立户帖制度的最主要原因是,之前元末战乱,出现了很多隐瞒人口的情况,而人口的隐匿直接影响到了政府税收,以及徭役的执行。另一方面人口隐瞒的状况让政府无法掌握地区人口状况,对于人口流失、叛乱等情况也难以掌控。

所以,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太祖皇帝朱元璋决定实行户帖制度以更好地掌握人口状况。

明太祖朱元璋在编辑户籍中,以“辩贵贱、正名分”为宗旨,按照职业分为:宗室户、官绅户、民户(农户、儒、医、阴阳)、军户(校尉、力士、弓铺手、军匠)、匠户(厨师、裁缝、马船)、灶户(盐户)、商户、儒户、驿户等。从上述的户籍登记的户头来看,户籍的登记标准并不一定是职业。因为,上述有些户头的登记的并不是他的职业,而是他的役籍。一个登记为军户的人,也就是家里存在服军役的人的户头;这个人进入军队干的职业可能是厨师,或者其他职业。

户帖制度,指的是由户部以“户”为单位,审核天下户口,并将每户人家家中成年男子的姓名、年龄还有籍贯登记在册,制作成户帖户籍。然后将户帖和户籍并在一起,编为勘(kan)合(勘合:验对符契。古时符契文书上盖印信,分为两半,当事双方各执一半,用时将二符契相并验对骑缝印信作为凭证。此处特指将户帖户籍之间的骑缝处印有字号,作为勘合之用),再盖上户部的印章。户籍存放于户部,户帖分发于百姓。如此一来,官、民手中各执一份,可在最大程度上防止造假。当发生纠纷时,官府会将户帖和户籍一并取来对比,如果骑缝处印的字号和印章能够对齐,则为真,否则则为假。

户帖上还详细记载了这户人家的田产数目,以及应该承担的赋税役的额度。因此,户部上交给朱元璋的就相当于是全国总户口、总人口、总适龄壮丁以及总耕田数的综合报告。

江南等地最先推行了这套户帖制度,洪武三年时,朱元璋下令全国开始实施。这套户帖制度为大明王朝稳定统治、恢复生产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据《明太祖实录》记载,经过再次的人口普查,洪武十四年,全国户口数为一千零六十五万户。

本文从“户贴”和“黄册”谈起,浅谈明朝户籍制度的发展。

一、古代户籍制度和赋役的关系

户籍制度起源较早,和赋役制度息息相关。早在商朝时期,在大规模的战争筹备之前,国家会向老百姓征兵,当时被称为“登人”。《甲骨金文字典》曰:

丁酉,贞勿登人四千。

“登人”,即登记人口的意思。在征兵之前,需要统计全国的人丁户口数目,以便于计算出实际能征得士兵的数量,这是户籍制度最早的雏形。在此后的西周、春秋战国时期,户籍制度几乎都为赋役制度所服务。例如《周礼·地官·司徒》记载:

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

这里的“安扰邦国”,实际上还是和国防、赋税联系在一起。

古代户籍也有分类,例如,从战国时期,百姓的户籍档案上就开始有“士农工商”的区分。“士”为四民之首,指士大夫阶层,“士”在古代享受独特的政治权利,甚至不需要承担纳税义务的。“农”是广大从事农耕工作的农民,是古代社会的基础支撑。而“工”和“商”被称为末业,地位较低,在政治上有诸多限制,他们所承担的赋税标准也不同。

除了“士农工商”四民之分外,古代户籍制度和兵役制度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出现“军民异籍”的规定。在战国时期,贵族拥有优先服兵役的“特权”,因为这是他们家族晋升爵位的捷径。但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需要补充大量的兵源,所以开始全面征兵。到了东汉时期,为了方便管理,开始区分“军户”和“民户”,军户终身为兵,而且他的子子孙孙都有服兵役的义务,而且不能改业,甚至婚嫁也必须在“军户”层级内进行。在秦汉时期,军户的地位高于民户,但到了明朝时期,军户的地位较为低贱,有些劳苦人民为了脱离军籍,不得不逃离故土,成为流民。

清朝时期,户籍分为旗籍和民籍,其中,旗籍按民族分为满、蒙、汉三种,实际上“旗籍”是“军籍”的另一种说法。不过,和明朝不同的是,清朝的旗籍地位较高,拥有较高的政治权利。

不管按照社会身份,还是按照军民职业来区分的古代户籍制度,都说明了,古代户籍制度和赋役制度息息相关。同时,这也是古代等级制度和不平等的体现。

二、明朝户籍制度的建立

1.历史沿革

封建社会,农耕是国家的根本,因此,历朝历代的帝王都想限制百姓的流动,因为只有把百姓固定在他所属的土地上,才能让他们更好地从事农业生产,这样才能让国家的赋税收入有保证。所以,历代帝王,都希望把全国的百姓都网络在户籍册上,这样才能限制其流动。

许多人都说户籍制度(户口肯定存属于该制度)限制这限制那,其实户籍制度是在管理手段没有办法有效管理的时候不得不采用的一种方式。随着,科学技术的前进,户籍制度自然会被淘汰。户籍制度在中国产生于四千多年前,到明朝达到了顶峰。今天,我们就来看看,明朝的户口本什么样子。

户籍制度起初主要是用于军事人员的统计,政府只有摸清人口数量才能调兵。到后来,才是为了征税。殷商时期的“凳人”制度,就是户籍管理制度的萌芽形式。中国的户籍制度在限制人员流动,便于管理的同时,主要是为了征税,而不是进行人口统计。正如我前面的文章所说,明朝皇帝到官员其实都不清楚自己管理着多少人。

其实,西周宣王就曾想进行现代意义的人口普查。但遭到了臣下的反对,他们认为这会劳民伤财,根据已有的六官制度和分封制度就可以得知人口数量。例如,司民登记百姓的出生和死亡人数,司商登记贵族人数,司徒登记军人数,司寇登记罪犯人数等。天下诸侯统计好自己的属地人口数之后,天子再将自己属地的人口数相加,就可以得到总的人口数。因此,大臣们反对进行人口普查。认为进行人口统计过于浪费时间和财力物力。

进入封禁社会后,春秋战国时期的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确定了按士农工商的职业身份管理民众,由此,禁止人口随便迁徙的“户籍田结”制度成为户籍制度正式确立的标志。由此,统控百姓的户籍制度愈发严格,商鞅甚至对违反户籍制度而不禀告官府的人进行腰斩。告发者功同斩敌,不告发者罪同降敌。

之后的汉唐宋元咱就不说了,篇幅所限,您用手机看,也没那么多闲工夫是吧。

特别是在秦国商鞅变法之后,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商君书》云: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册,生者著,死者削。

可见,户籍制度在当时已经日趋完善。到了秦始皇时期对百姓,特别是男子的登基非常全面,包括年龄、籍贯、家庭背景,甚至包括指纹上是“斗”还是“箕”都有记载,并且严令各级官员严格登记,如果有虚报、漏报的情况,严惩不贷。

汉朝时期,袭承了秦朝的户籍制度,并且建立了《户律》,把户籍制度列入法律,这是一大发展。到了唐朝,户籍在档案管理方面进步很大,不仅每户居民都有其特定的编号,而且,登基户籍也有了固定的格式(相当于现在的固定表格),方便了管理和统计。

可以看出,户籍制度在明朝之前,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那明朝的户籍制度,是在什么背景下建立的呢?

2.明朝户籍制度的建立背景

元朝末年,天下大乱,长期的战乱造成社会经济凋敝,土地荒芜,人口锐减。朱元璋建立明朝时,面临诸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朱元璋若想稳定政权,首先要做的是克服社会危机,发展生产力,以恢复农业生产和恢复经济。《明太祖实录》云:

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中原今日之急务。

因为户籍制度和国家的农业大计、财政收入、人口兵役等直接相关,因此在洪武元年,朱元璋就立即提出建立明朝的户籍制度——户贴制度。把人口和土地之间的关系向老百姓明确。

人口和土地是农耕社会的根本,朱元璋的户贴制度从这两方面着手。在人口方面,朱元璋一方面鼓励生育,另一方面让居无定所的流民安居下来。在土地方面,朱元璋一方面鼓励开垦耕地,另一方面防止土地兼并。在朱元璋的持续推动下,明朝的经济得到了恢复。《明史·食货志》记载:

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康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

明初经济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扶苏,户贴制度解决了人口大面积迁徙、徭役分摊不均等问题。下面来具体说收户贴制度。?

3.户帖制度

《明史》云:

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蔗之天,祭毕西藏之。

所谓“户贴”,在宋朝时已有雏形,但当时并不成熟。在明朝最初由宁国知府陈灌完善并施行。大致的意思是:户部以“户”为单位,给每户农民发一种“户贴”,户贴上详细记载了这户人家的田产数量以及所应承担的赋税役额度。户贴制度虽然明确了每户百姓所承担的义务,但也是一种“不动产证书”,对百姓财产是一种保护,所以推行起来阻力并不是很大。

底层百姓有了户贴之后,不仅能够踏实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不再轻易迁徙。而且可以按照户贴上的税赋役额度来明确纳税,避免了官员中饱私囊,或纳税不均等问题。户贴制度是一种革新,特别是明朝初年人口、土地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户帖制度对稳定生产发挥着重要意义。

4.黄册制度

户贴制度从洪武三年全面推行,到洪武十四年,“洪武之治”已经显现,百姓安居,此时朱元璋开始推行“黄册制度”。“黄册”制度相比于户帖制度,有了近一步的完善。

《明史·食货志》载:

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

所谓“黄册”制度,需要配合“里甲制度”来推行,即朱元璋你把明朝百姓分为军、民、匠三类,并且每110户为一个“里”,每个“里”设有10个甲,把每个“里”的住户按照籍贯、姓名、人口、田宅、地亩等逐一登记,送给户部,每十年更新一次。因为送到户部时要用黄色的纸包裹,因此被称为黄册。

在黄册制度的规定下,每个“里”中的人口,所承担的赋税是均等的,极大的避免了赋税集中问题。同事,若某一户家庭出现问题,同“里”的其他家庭需要共同承担这一户的赋税任务,这样就保证了朝廷的赋税收入。黄册制度也就是明朝执行最长的户籍制度,也是朝廷赋税役的依据,也被称为明朝经济方面的基本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在黄册制度之前,历朝历代的户籍制度,都是“从上而下”的,也就是说,由朝廷户部、省、州县由上而下进行统计。而黄册制度正好相反,各户填写真实的户籍信息,然后上交给甲长,甲长再上交给里长,最后送交到各州县,再到省、户部,这时候一个由下而上的过程。而且,这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地方上每年都要统计,而户部每十年进行一次大面积更新,这种户籍制度,比历朝历代都要详细,通过黄册制度,朝廷可以十分精确的掌握全国人丁和土地的情况。

由“户贴”到“黄册”制度,是明朝在社会探索中明显的进步,但也有其局限性。下面来谈谈明朝户籍制度的局限性。

三、明朝户籍制度的局限性

1.明朝户籍制度的地域性限制

在农耕社会,户籍和赋役是密不可分的,国家要想稳定地从社会底层获取赋役,就要千方百计把人丁控制在地域范围内,并且限制人口流动。因此,历朝历代对“流民”治理都非常严厉,甚至将“流民”作为罪犯。明朝对百姓的地域限制十分严格,《明太祖实录》有云:

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

可以看出,不仅农民不准轻易离开自己的土地,连医者、卦士也不允许远游。尤其是在黄册制度执行以后,以110户为一里,里内十甲轮流服役,这就相当于把人口牢牢束缚在土地上,不能轻易离开。因为一旦离开,就会连累其他人。

这种户籍的地域性限制一方面加深了中国人传统的“安土重迁”思想,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整个社会的交流和发展,影响明朝的社会活力。

2.明朝户籍制度的等级差异

不管是“户贴”还是“黄册”,都体现出户籍制度的等级差异。在明朝,同为大明臣民,但户籍身份有明显的等级之分,可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是宗室等级。宗室户籍包括皇室和宗藩人口,他们凌驾于其他人之上。宗室户籍不仅不需要承担国家赋、税、役,而且还有许多司法方面的特权。他们如果犯罪,当地官府不允许直接缉拿。

第二是官绅等级,官绅户籍仅次于宗室户籍,他们不需要承担部分赋税役。《大明会典》卷20记载:

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纳粮草夫役,其余尽免。

可见,官绅回家,在明朝所需承担的赋税是微乎其微的,而真正的赋税重担,都需要庶民百姓来承担。

第三是庶民等级,俗称“人户”或“民籍”,庶民户籍占有大多数的土地,包括底层的小地主,自耕的农民和佃户。他们需要承担朝廷派发的各种赋税和徭役。若是风调雨顺,尚可度日。若遇到灾荒年景,朝廷若无税赋减免,轻则破产,重则家破人亡。

第四是贱民等级,即“贱籍”或“奴户”。在封建社会,奴婢、奴仆生活在社会的最最底层,其法律地位比农民还要低,他们的生活和政治权利遭到极大的限制。《大明律》规定,禁止庶民家庭养奴婢,也就是说,奴婢都是宗室户籍和官绅户籍家庭才有。当然,奴户除了我们熟知的奴婢、奴仆之外,还包括罪奴,即当朝廷官员被抄家问斩之后,他的妻子儿女被判为罪奴,或流放,或变卖。贱籍还包括社会地下,受人歧视的人群,例如惰民、乐籍、官妓等。贱籍户口没有权利参加科举,更没有权利享受朝廷的各种优待,一入贱籍,世代都是贱籍。

3.明朝户籍制度的世袭原则

明朝的户籍制度,除了地域限制、等级差异外,还有其世袭性。在“黄册”中,子随父籍。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被定性为某种户籍,必须世代相传,不能轻易更改。《大明律》规定:

“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

也就是说,如果故意说错自己的户籍,要受到惩罚。如果有官员私自更改户籍,也要受到严惩。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向户部申请更改户籍。例如,如果平民子弟通过科举入仕,可以申请改为官绅户籍。如果和皇族联姻,也可以申请更改户籍。

综上所述,明朝的户籍制度虽然比前朝相对完善,但仍然存在地域、登基、继承等各方面的局限性。

四、明朝户籍制度的社会意义

第一,

明朝户籍制度对稳定明朝初年的社会环境有积极意义。

明朝开国之初,人烟萧条,土地荒芜。据《立斋闲录》介绍:

土著之民,流离军伍,不存什一,地广民稀,开辟无方。

这句话很形象的说明了河南、山东等地的真实情况。田地无人中耕,人们大多流离失所。朱元璋及时制定了户籍制度,让流民有田可耕,让土地有人所种,很快的恢复了社会生产力。因此,明朝户籍制度对稳定明朝初年的社会环境有积极意义。

第二,

明朝的户籍制度,对全国人口的合理分布,有一定积极意义。

元朝末年,长江流域和两淮地区战乱程度较大,这直接导致了这一带百姓背井离乡,大面积逃离故土。扬州在宋朝时期是繁华之地,元朝末年的扬州,受战乱影响,“十里无一人”。朱元璋利用户籍制度,统计和分析人口,强制人口迁徙,将人口和土地均匀地分布,对后世影响深远。

第三,

明朝的详细户籍制度,是全国的赋税役的基本依据。

明朝从“户贴”到“黄册”,建立了比以往更加详细的户籍制度。对人口的性别、年龄、登基、籍贯、丁口都有多维度的数据,因此,明朝的赋税和徭役的分拨,相对比较严谨。明朝的这种详细户籍制度,是全国赋税役的基本依据。同时,对后世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四,

明朝户籍制度所衍生的“里甲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里甲制度在明朝底层社会中意义重大,在统计人口,执行上层赋税任务、督促生产方面,维护乡里安全等方面有其积极意义。但形式过于僵化,也限制了社会活力。

五、总结

明朝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户籍制度对统治者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明朝完善了前朝的户籍制度,并且更加详细,有其特有的社会意义,但同时存在它的历史局限性。另外需要补充的是,在万历年间,张居正执行“一条鞭法”改革,对“黄册制度”有很大破坏,但也有其正面方的作用,在这里不做讨论。希望通过本文,让大家对明朝的户籍制度有个基本的了解。

户籍图册的巅峰之作:明代黄册制度是如何瓦解的?

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

早在夏商周时期,王朝统治者就开始重视户籍图册的整理,毕竟人口在当时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并专门设有司书一职,负责户籍图册的统计工作。《周礼》中有这样的记载:

“听闾里以版图”、“凡在版者”。

闾里,指乡里。版图,古代户口册的称呼,后来才用作指一国的疆域。所以古代户籍又称“版籍”。此时的户籍制度还处在初始状态,内容还比较粗略。到了春秋时期,齐桓公重用管仲进行户籍制度改革,京城里分为二十一乡,工占六乡,士占十五乡;京师外,分为五属,属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卒,卒下设邑,邑下是家。是在秦国商鞅变法之后,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商君书》云: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册,生者著,死者削。

《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沛公至咸阳,诸将皆争走金帛财物之府分之,何独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也就是说,公元前208年,刘邦用张良之计,挥军入关率先进入咸阳,在所有的将领士兵都去争夺咸阳城内的金帛财物的时候,只有萧何独自一人去收藏保护秦朝御史府的律令图书。

萧何收集秦朝律令图书这件事的效果在后来也是显著的,在刘邦来到汉中怏怏不快之际,萧何胸有成竹,告诉刘邦自己手里的户籍图册是帮助其夺取天下的重要法宝,“汉王所以具知天下扼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具得秦图书也”。实际上,萧何收集这些记载秦朝时期各地户口情况的户籍图册,为刘邦的统一大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西汉王朝治国安邦、巩固政权起到了重要作用。

汉朝袭承了秦朝的户籍制度,并且建立了《户律》,把户籍制度列入法律,《汉书》中有“编户”、“齐民”等词,其意是把户口象编席织麻一样编织起来,整齐划一进行登记。这是一大发展。到了唐朝,户籍在档案管理方面进步很大,不仅每户居民都有其特定的编号,而且,登记户籍也有了固定的格式以方便管理和统计。

但是,在封建王朝中,对户籍设计最严密、最完善的的朝代当属明朝时期的“黄册制”。 明太祖即位后下令重新统计核实天下户口,国家的户口册用黄色纸作封面,所以叫做“黄册”。黄册上登记着每家每户的人口数、性别、年龄、婚姻、田宅、资产等情况。按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进行“里甲”编制,向国家纳赋服役。

明朝“黄册制”出现的历史背景

元末时期,以元顺帝修黄河引发刘福通“红巾军起义”为契机,江南大地群雄逐鹿,战乱不休,这就使得朱元璋定都南京建立明朝时,面临着一个民生凋零、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的烂摊子。为了尽快恢复社会经济,王朝统治者就必须尽快恢复经济发展、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国家的赋役,就必须要尽快统计全国户籍。于是朱元璋下令,对全国户口进行核查,并整顿户籍,强化赋役管理。

明朝尽管废除了四大等级制度,但却保留了元代的贱民制度。早在朱元璋称吴王的时候,朱元璋在攻城略地的同时,就将修建道路以及抢救户籍文书作为两大重要工作。朱元璋在编辑户籍中,以“辩贵贱、正名分”为宗旨,按照职业分为:宗室户、官绅户、民户(农户、儒、医、阴阳)、军户(校尉、力士、弓铺手、军匠)、匠户(厨师、裁缝、马船)、灶户(盐户)、商户、儒户、驿户等。除了上述人口外,还有宗室人口、荫蔽人口、少数民族人口。随着工商业的发达,市籍也成了新的户籍制度。

在这种情况下,“户帖制”应运而生,“户帖制”最初是由宁国知府陈灌完善并施行。主要内容包括:户部以“户”为单位,给每户农民发一种“户贴”,户贴上准确登记籍贯、户主名、户口数、男子丁口、妇女口、与户主关系、资产等。户贴制度虽然明确了每户百姓所承担的义务,但也是对百姓占有的土地田产的承认和保护,因而推行起来相对比较顺利。

明朝的户口本比现在的户口本登陆的东西要详细得多。洪武三年七月,朱元璋命令天下脱籍的百姓限期自首,并在全国开始人口调查,正式推行户帖制度。户帖内详细列明本户乡贯、丁口、名岁等基本情况。

户帖样式

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明史?食货志》)

洪武11年后,又开始编制户籍黄册。上面写有姓名、籍贯、家庭财产状况等。因为送户部的册子是用黄纸做封面,所以称为黄册。黄册从洪武十四年(1381年)到崇祯十五年(1642年)一共造了27次。每次大造相隔十年,各地方收藏的黄册多达6万多本。储存地南京后湖,光用于储存黄册的房间就多达千间。黄册内容如下。

到了正德年间,黄册制度已经出现大量的欺瞒丁户、赋役不均的现象。为此,万历九年(1582年)施行一条鞭法,将以人丁作为征税依据改为以田亩为征税依据。一条鞭法尽管增加了田赋,却使得人丁问题不再成为政府关注对象,农民获得了较多的人身自由,造成人口统计越来越难。统治者不得不另谋对策,转而实行严厉的保甲制(保甲制咱们以后再说,一般都说是宋朝开始建立)。

即使如此,逃户现象仍然屡禁不止。逃户其实就是流民,流民问题是明代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造成逃户的原因,除了税赋过重、自然灾害之外,朱元璋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也是原因之一。例如,不计入统计的人口。朱元璋在位期间对这种现象就已经注意到了,但一直找不到好的办法。只不过,那时国家正处于上升期,这个问题并不严重。

但是到了永乐以后问题越来越严重,保甲制在明朝被重新使用是在成化年间。成化六年(1471年)荆襄流民因为生活得不到保障,发生了大规模的暴动。镇压下去之后,如何安置这些流民,政府的意见分为两种:一是就地安置附籍,二是全部遣返。但前者地方政府不愿意接收,显然这会造成地方政府财政倾向流民,后者则怕遣返后再次聚集闹事。

成化六年后,明朝政府决定实行保甲制。十家为甲,十甲为保。一家有罪,九家举报,若不举报,十家皆有罪。到了弘治年间,保甲制度开始在全国实行,强制要求每家门上挂牌,上写丁口人数、姓名。保甲制虽然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逃户现象,但随着吏治腐败、白银成为税收法定货币后,人们无法交税、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原因,明朝后期逃户现象反而更为严重了。最终,明朝灭亡。由此,保甲制实行的越严厉越说明人口管理问题越失败。

“黄册制”的主要内容

明朝初年,户贴制度带有一定的试验性质,户帖制度从洪武三年全面推行至洪武十四年,初步摸清了明朝的家底,但也暴露出一些缺陷。为了完善户籍制度。此时朱元璋开始推行 “黄册制度”。

所谓“黄册”制度,需要配合“里甲制度”来推行,即朱元璋你把明朝百姓分为军、民、匠三类,并且每110户为一个“里”,每个“里”设有10个甲,把每个“里”的住户按照籍贯、姓名、人口、田宅、地亩等逐一登记,送给户部,册一式两份,一份留本里存底,一份上缴至州县。州县汇总各里之册,制成本州县总册,也是一式两份,一份留于本州县,一份上缴到府。

这样,各级政府如法复制,府缴至布政司,各布政司最终汇缴到朝廷里的户部,因为布政司呈报给户部的册必须用黄纸做封面,所以称之为“黄册”。记录全国总人口的黄册集中到京师后,就收藏于后湖(即南京玄武湖)黄册库中。朱元璋在湖中心的几个小岛上建有档案室,用来储藏黄册及其他重要的档案文件。

《明史·食货志》载: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

黄册样本

后湖黄册库分布图

“黄册制”的主要特点:

一是“黄册制”的户籍登记非常严密,比户帖制更加完善。黄册详细登记了每家每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按照职业将户口分为民、军、匠三大籍。民籍除民户外,还有儒、医、阴阳等户。军籍除了军户以外,还有校尉、力士、弓、铺兵等。匠籍,也就是登记的手工业户。另外还有灶籍,登记制盐户。

二是黄册制采取“自下而上”的编制整理方式,这是不同于以往朝代的显著特点。在黄册制度之前,历朝历代的户籍制度,都是“从上而下”的,也就是说,由朝廷户部、省、州县由上而下进行统计。而黄册制度正好相反,首先由官府制定“清册供单”,分发给每家每户,进行如实的填写,然后交给甲首。然后,各里将底册送县,之后各县底册编造本县黄册,送到府上。府、布政司再依次层层造册,最后上报至户部。黄册共造四份,一份上送户部其他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份。此,又叫“赋役黄册”。

三是每隔十年定期普查人口情况,定期编制一次黄册,并层层报送南京的黄册库保存。黄册是明朝政府征派赋役的重要依据,通过黄册,明朝政府便掌握了全国的人口总数和分布情况,掌握了土地的占有情况,便可向黄册名册中的老百姓强征劳役、摊派赋税。为了防止由于人口、地权的变化所引起的赋役负担变化,朱元璋还规定每10年就调查一次户口,并重新更制一次黄册,叫做“大造”。

四是黄册有鱼鳞图册作为配套,两者相辅相成。与黄册相配套的是鱼鳞图册,后者分为分图和总图两部分:分图以里为单位,将相邻的田土按顺序编号绘图,并将各号田土的名称、类别、面积、四至以及地主的籍贯、姓名填入;总图以乡为单位,把一乡之内的分图合并成大图,置于分图之前。"鱼鳟册为经,黄册为纬",两者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考核,是明代征役的根据。从资料来源角度看,先有地籍,再归户为黄册。黄册以鱼鳞图册为基础,并根据土地的情况,把户口分成三等,每一等内又分三小等,田多者为上等,差役也重;田少者为下等差役也轻。同时实行抑制豪强的举措,以利于贫民的休养生息当然,这都是明太祖设计黄册制度的初衷。

明代鱼鳞册(局部)

黄册制度的弊端与崩溃必然性

毫无疑问,黄册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良好的,也在明朝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各级官员徇私舞弊、土地兼并日益严重等因素影响,黄册制度逐渐显现出弊端,其崩溃已是大势所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黄册制度的形制规定逐渐走样,难以满足长期保存备查的用途。在拟定黄册制度时,明太祖朱元璋充分考虑到了黄册长期保存的各类因素,对黄册的形制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在皇帝的严厉督促下,在明朝前期,特别是洪武至永乐朝时期,黄册保持了相当高的质量标准,后世之人称这两朝的黄册为“铜版册”,言下之意就是它坚硬厚实,如同铜板一样。但是明朝中后期以后,随着皇帝和各级官员对黄册编制工作重视度下降,黄册质量开始江河日下,黄册的监管制度也变得日益松散。《后湖志》记载嘉靖三年的黄册情形是这样的:各库黄册式样大小不一,中间全损亦殊。大抵体裁最阔大者多损,体裁稍窄小者多全。盖惟阔大者则翻阅既难,晾晒不便,收藏搬运之际,亦未免于损破矣。到了明朝中后期,官员腐败严重,很多官员开始贪污经费,导致黄册的用纸基本都是薄脆的劣质纸张。很多官员为了毁灭自己在黄册上造假的证据,甚至故意在在装订的时候,大量涂抹掺有蜂蜜的浆糊,故意引得蛀虫啃咬,以达到毁书灭迹的目的。

弘治三年(1490),黄册库共有七十九万二千九百余册,但其中壳面不存,不同程度被虫蛀或腐烂的已达六十四万七千三百册之多,占百分之八十一以上(《后湖志·卷九·为补造虫蛀黄册以备清查事题本》)。

从表面看,这是各级官员徇私舞弊的结果,但从深层次分析,这样不符合洪武皇帝祖制要求的纸张形制居然能层层过关,也折射出明朝中后期官僚体系日益堕落,对关系到国家赋税的头等大事漠不关心,吏治之败坏可见一斑。

二是黄册的内容逐渐严重失实,无法真实反映王朝的人口、土地和赋税负担情况,指望朝廷据此作出正确的决策自然也是无从谈起。如果说黄册的制作书写形制还只是大明肌体上的皮肤小毛病,那么内容的严重失实则是心腹大患。

一方面,许多人将自己应负担的赋税分散至他人身上,以达到避税的目的。由于黄册上记载的内容涉及到人口和土地的分配,进而涉及到朝廷赋税的具体分摊问题,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土地所有者的切身利益。掌握大量土地的各级官僚和地主阶级就开始在黄册内容真实性上动起了歪脑筋,花样可谓是繁多。如有人名下有许多土地,为了避免多缴税,他就可以花钱买通负责造册的里长,将自己名下的部分土地分散登记在许多穷人的名下,这些穷人目不识丁,填报黄册往往需要由其他人代填,这样一来,无形之中,这些穷人就替富人分摊了赋税,自己却还被蒙在鼓里。这种虚报土地登记信息的方式被称为“飞洒”。此外,还可以采取“死寄”和“投寄”的方式虚报土地情况。所谓“死寄”,就是同乡谁家死绝户了,田亩变荒地,不必纳税了,有人就可以把一部分田地放他名下逃税;所谓“投寄”,就是当时读书和当官的缙绅阶层不需要纳税,有人可以把自己的一部分土地登记到他们名下,这叫“投寄”。

另一方面,人口、土地瞒报情况严重,已经超出正常范围。土地是国家赋税的命根子,土地的多寡直接决定了国家土地赋税的高低。黄册记载日益失真,使得黄册上的全国土地面积总数不断萎缩,严重不符合常理。根据《后湖志》的记载,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黄册上登记的全国土地总面积为8804623顷,而到了明孝宗弘治十五年(1502年),黄册上的土地总面积只剩下了4292310顷,土地面积居然能缩水一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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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的隐漏程度和土地同样严重,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人口已经达到6054万之多,而到了明孝宗弘治四年(1491年),黄册上登记的人口反而减少至5328万人。

“洪武初年,户一千六十五万有奇,口六千五十四万有奇。时甫脱战争,户口凋残,其寡宜也。弘治四年,则承平久矣,户口繁矣。乃户仅九百一十一万,视初年减一百五十四万矣;口仅五千三百三十八万,视初年减七百一十六万矣。”(《世宗嘉靖实录·卷一零二》)

黄册造假失真到什么程度?可以通过满清军队攻克南京后,在后湖黄册库发现的一桩事可见一斑。公元1445年,清军攻占南京后,对后湖的黄册库很感兴趣,于是打开了黄册库房,没想到居然发现黄册上记录的人口、田产等已经编到崇祯二十四年,超前了七年之久。原来是负责黄册登记的官员图省事,提前造册出来,就此可见黄册制度内容失真到何等程度。

结语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有感元末战乱导致天下人口、土地户籍图册流失殆尽,为了有效保障国家的赋税和劳役,朱元璋高度重视户籍图册的编制工作,先推出了“户帖制”,后又在此基础上推出了“黄册制”。应该承认的是,“黄册制”在设计层面相当严密完善,并在明朝初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随着土地兼并、官员体系日益腐化,黄册制度逐渐显现出弊端,趋于崩溃,已经无法有效承担征收赋税、征发劳役等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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