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13日报道 一项由国务院扶贫办正在草拟的扶贫标准调整办法将把过去的底线抬高。其政策出发点在于不仅关注贫困人口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收入,还将考虑他们在教育、医疗保障方面的支付能力。目前,扶贫办正向它的26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在修订之后择日向国务院报批。
如果这个贫困线提高至年收入约1300元的初稿最终得到国务院认可,全国贫困人口将由目前的4000万增加到8000万。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存量为4320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1479万,低收入人口2841万。
2007年,我国的贫困线划定在1067元。而1300元的新标准,按照实际购买力计算首次达到了日收入1美元的国际标准。
1985年,我国确定人均年纯收入200元作为贫困线,此后根据物价指数,逐年微调。贫困线之下,还设置了收入更低的绝对贫困线。今年,我国绝对贫困线标准为人均纯收入785元以下,低收入贫困线标准为人均纯收入786元-1067元。
据悉,此次调整将把绝对贫困线和低收入贫困线“合二为一”,统一称为贫困线。新的贫困线将不仅关注贫困人口维持基本生存所需要的收入,还将考虑他们在教育、医疗保障方面的支付能力。
名词解释:贫困线
所谓贫困线,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的条件下,维持人们的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贫困线又叫贫困标准。
相关报道:中国重划贫困线:年收入1300元 纳入近4000万人
“贫困”在中美地域上的定义差异
来源:东方网 作者:叶治安 2007年11月20日
美国人口只三亿,但他们的贫困人口却占12.3%,有近4000万(据2006年统计数);中国人口是十三亿多,但贫困人口却2%还不到,仅2148万(截止2006年)。别以为这是恶搞,或是玩黑色幽默,这可都是出自两国官方机构统计出来的权威数据。只是很遗憾,除了弱智者,全世界没有一个思维正常的人相信和认同这个“权威数据”的正确性,这倒不是数字上有什么猫腻,问题是出在标准,或者说是“地方差价”上。
在近4000万的美国贫困人口中,吃饱穿暖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免费教育、免费医疗也是不用担忧的,而且其中有一半人拥有属于自己的住宅,75%的家庭有一辆汽车,甚至还有30%的家庭有二辆汽车,至于彩电冰箱等一些常用的家电什么的,就不在话下了。那么美国的贫困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具体地说,按照他们上个世纪60年代的标准,就是一个四口之家,如果年收入在两万美元以下,那么就属于“贫困阶层”。
看到这样的贫困线标准,我就没这个勇气把中国推到前台来类比了,因为哪怕你再强调什么国情,你也不能把年收入超过683元人民币就算是“脱贫”了。不要说按联合国每人每天消费1美元通行标准,就是在683上翻一翻,按1366元的标准,我臆测就是一个亿的贫困人口,如果按联合国的那个“高标准”,也就是年收入3000元人民不到,那就像业内专家们说的,估计要有三到四亿的贫困人口。所以,定“683元”这样的标准,说客气点是不近情理,说难听点就几近是厚颜无耻了,而这个“2148万贫困人口”又让人怎么去理解和认同?! 社会学家马格利特说:贫困并不是以收入分配来定义的,最低生存条件指的是起码要满足哪些需要才能过上一种算是人的生活。一个社会把这个标准订得越低,把人也就看得越低。现在我们每天都在高喊“以人为本”,每天都在强调“执政为民”,但制订“683元”这样的贫困线标准,不就成了一个社会悖论了嘛?!如果再对照一下马格利特的话,那简直就是一种社会讽刺了。
这就是“贫困”在地域上的定义差异。
现在有“经济学家”研究后得出结论,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已超过了2000美元,所以我国城乡居民不仅已进入到富裕型或小康型消费水平,而且我国城乡居民也已进入到消费结构快速推进的阶段。对这样的“研究成果”,我用温家宝在记者招待会上引用美国学者罗尔斯的话来为它作注解“一个舰队决定它速度快慢的不是那个航行最快的船只,而是那个最慢的船只。如果我们改善了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也就改善了整个社会的生活状况。”
任何一个社会都是有阴暗面的,但这并不是什么难堪和不光彩的,也不存在什么“往谁的脸上抹黑”之说的,真正令人可怕和可悲可恨的,倒恰恰是那些犯“左派共产主义幼稚病”的“革命家”,他们粉饰太平、歌功颂德、一味乐观地高唱莺歌燕舞,像这样的人,往往就是一个社会的真正颠覆者。这对我们这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有着刻骨铭心之教训的,难道我们就真的不明白这个浅显的道理?!
在美国,什么样的人才算“贫困”?
《经济导刊》 文/张锐 2007年10月12日
美国式的贫困人口——46%的贫困户拥有房产
尽管美国是世界头号经济强国,但贫困问题却照样一直困扰着社会的经济与社会肌体。按照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最新统计数字,06年美国仍然有365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07年08月28日公布的报告)以下。
在美国,贫困线主要是以家庭规模和家庭总收入这两个因素来确定,并且每年都要重新测算、核定。以4 口之家为例,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贫困线(1965年)规定,税后收入3223美元以下的皆为贫困家庭;而2006年则为税后收入20614美元。除了家庭贫困线之外,还有个人贫困线,并且也随着时间的变化而核定。如2005年个人贫困线为9570元(税后收入),2006年则为10294美元。而06年美国的平均家庭收入为4.82万美元。
美国的贫困人口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首先,少数族裔是贫困人口的集中营。其中拉丁美洲裔的劳动者中穷人比例最高,有20.6%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黑人人口的贫困比例为24.3%,而亚裔和非拉美裔白人的贫困比例分别为10.3%和8.2%。其次,贫困者的家庭许多是单亲家庭。在所有的低收入家庭中,30%是双亲家庭,49%是单亲母亲家庭,21%是单亲父亲家庭。其中有2/3的贫困儿童是生活在单亲家庭当中。第三,贫困者多数来自某些低收入行业。在所有生活在贫困以下的低收入者中,30%的人来自零售业,37%来自服务行业。
美国的贫困线标准指的仅仅是贫困家庭的现金收入,不包括穷人所享受的各种福利。正是因为这些福利项目的存在,许多美国穷人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悲惨”。据美国人口普查局数据,46%的贫困户拥有房产,并且一个典型贫困户所拥有的房子,平均有3个卧室、1个车库、1个阳台;97%贫困户家里有一部彩电,50%有两部或更多彩电;76%有空调;75%有1辆车;30%有2辆车;73%有微波炉;62%有有线电视;33%有洗碗机。从营养消耗来看,美国贫困家庭儿童的平均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消耗量和中产阶级家庭儿童完全一样。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蛋白质消耗量甚至超过健康标准一倍。
形成上述独特贫穷“景观”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美国的贫困线标准高于许多国家。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年人均收入低于370美元的人口为绝对贫困人口,其中,年人均收入低于275美元的人口为赤贫人口。由此可见,以美国标准划定的“贫困”与其他国家中的“贫困”相差悬殊,不可同日而语。正是如此,美国传统基金会的报告认为,以绝对贫困的标准来衡量,在工业化国家中,美国是贫困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与发展中国家许多贫困人口的长期贫困现象不同,美国贫困人口往往是暂时处于贫困当中。根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数据,从2000年至今,低于一半的贫困人口“连续贫困”4个月以上,只有20%的贫困人口“连续贫困”超过一年。引致这种结果的根本力量在于,美国的贫困人口并不是人们所说的懒汉,是不工作的人,大部分都有全职工作,是加倍的工作与劳动让他们从贫困者的阵营中走了出来。
美国对低收入者的福利主要有4项——低收入津贴、食品券、医疗保和住房补贴
美国联邦政府给贫困人口提供各种福利
美国政府为有孩的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入津贴。这个津贴为了鼓励大家工作,采取了特别的计算方法。家庭收入从零开始增加时,津贴也增加;收入在6900~12700美元时,津贴高;然后津贴随收入的增加而减少到零。由于申请津贴的手续简单,只需填好报税表。
食品券是提供给低收入者、65岁以上老人和残障人士专门用来购买食品的补贴券。某些特殊食品,像宠物食物等不能用它购买。
低收入者可以申请政府的医疗保险计划,申请者要提供各种文件,包括家庭收入、财、住房条件、亲属关系等各项资料。
最后一项是住房补贴,各个州或市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在波士顿,凡是单亲家庭年收入低于1.8万美元,双亲家庭年收入低于2.2万美元,就有资格申请政府的住房补贴。低收入居民并不是无偿居住,必须每月拿出自己家庭收入的1/3用于房租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纽约的政策更宽松一些。纽约市住房局每年公布一次低收入,合格的低收入者到住房局查看出租住房一览表。低收入者选中其中某一套住宅,就约定房主共同到住房局签订租赁合同。如果月租700美元,合同规定每月租房者交给房主200美元,住房局每月拨给房主5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