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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意义和特点?

news.xixik.com   2016-1-25 23:14:32 资讯来源:嘻嘻网   字号控制:[ ]   投诉/举报
核心提示:三省六部制是我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唐朝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

历史上没有一种制度是一朝一夕间陡然出现的,贯穿中国封建社会始终的中央官制三省六部制也是如此。

从秦代的三公九卿制,到后来隋唐的三省六部制逐步完善,都是对相权的分散。为了加强皇权到宋代又设枢密院,明朝废丞相设内阁,清朝增加军机处等。中央高层官制虽然每个朝代“三省”都在改动,但是“六部”门却基本沿袭未改。

秦朝作为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王朝,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国家,开创了三公九卿的中央官制。这与三省六部制有什么历史渊源吗?三省六部制是怎样确立的?

中国历史朝代表

秦汉两代的政治体制一脉相承, 这一时期内,丞相在三公里面地位最高,仅次于皇帝。皇帝统治国家的信息通道比较狭窄,似乎只能听到丞相的一家之言,而丞相也经常越过皇帝处理一些“小事”,这导致了中国古代社会皇权和相权之间的剧烈矛盾。

比如秦二世将丞相李斯腰斩,汉武帝查办丞相田蚡贪污。值得一提的是,这时已经有尚书一职,是皇帝身边出纳文书的小吏。

两汉之际悄然孕育着皇帝集权的趋势。汉武帝时期出现的内外朝,就是分割相权的先声,也开启了古代中央官制“内外朝”循环的模式。他用宦官为“中尚书令”(或称中书令),来负责传达皇帝命令和文书管理,并令自己信任的内臣,如大司马大将军(最高军事长官)霍光领“尚书事”,实际总揽军政,成为新的“丞相”。汉成帝朝,在尚书下划分四曹,分管百官、全国、民生和外交,此为六部的前身。

东汉光武帝时,尚书台作为办事机构出现,成为“尚书省”的前身。尚书令权力大增,“后汉众务,悉归尚书”,三公徒有虚名。尚书台继续施行分曹理政。

然而尚书权力独大也是对皇权的威胁,西汉霍光就曾两度参与皇帝的废立之事。因此,魏文帝时,设中书令来分尚书台的权。中书令掌国家机密和诏令,并设立相应机构中书监,这就是“中书省”的前身。比如西晋的开国功臣荀勖为中书监,东晋的王献之为中书令。尚书省与旗下曹属则成为执行机构。

这之后,中书令权势日盛,如荀勖被升迁至尚书令后便十分怅然,认为自己失去了权力中心的地位。

可以看出,皇帝已经把一人独大的丞相权力,逐渐分散到身边的近臣——尚书、中书等身上,他们作为皇帝的“秘书”,直接参与军政大事。

但是最终还是出现中书令权力上扬的趋势。门下省便应运而生。门下省的官员称“侍中”,秦代官职,是丞相府派驻宫廷的联络员。汉代视为可以进入内廷的官员,如太医、尚书、列侯等。东汉时,侍中参与政事,并有了“侍中寺”这一机构。门下省的雏形初现。晋朝时,侍中分解中书职权,对政事“拾遗补阙”,即中书省拟招后,门下省进行审议,不妥之处便予以驳回。

中书诏令、门下封驳、尚书执行并分曹理事的三省六部形态,在魏晋南北朝大体落实。隋朝结束了中国300多年政权更迭最频繁的时期,三省六部制确立了为皇权服务的中央官制,也适应了大一统国家的发展趋势。

那么,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经历了哪些发展?如何最终走向衰落?

第一,隋代用典章制度确立三省六部制,并将相权一分为多。

魏晋时期的三省,只是宫廷内部的办事机构,具体职权常因皇帝的喜恶而变化,还没有形成真正独立的行政机关。隋朝的五省六曹制把尚书、内史(中书)和门下三省确立为正式的政府机关,三省长官实际上拥有了宰相(最高行政长官)职权。三公九卿制寿终正寝,不再有丞相(官职)。

具体来说,隋代五省分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秘书省和内侍省。秘书省掌书籍历法;内侍省为宦官机构,两省较少涉及国家政务,实际的中枢机关为尚书、内史(中书)、门下三省。

尚书省长官称尚书令,下设尚书仆射,再设吏部、度支、礼部、兵部、都官、工部六曹尚书,六尚书各领四司,共二十四司。后来度支曹改称户部,都官曹改称刑部,六曹也逐渐改称六部。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设两员;门下省长官为侍中,后改称纳言,设两员。名为五省六部制。

可以看出,曾经独大的相权已经在三省制的基础上一分为三,而行政长官又由两人同担,官员之间相互掣肘,大大削弱了相权。

第二,唐朝完善三省六部制,中书令张说改革结束三省分权的局面。

唐朝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布皇帝的诏书,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长官侍中二人;尚书省“无事不总”,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均称尚书,六部分领各种政治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24司。三省的长官共议国政,行宰相之权,其议政场所为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亦职为宰相。

唐承隋制,三省六部制几乎照搬五省六曹制,但做了一些调整使其更加完善。

首先,尚书省总令百官,又总揽六部事务,由于权力过大,李世民担任尚书令之后便取消此官职。低一级的尚书仆射(左、右仆射)主持省内事务。尚书省具体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和勾稽检核,以及使差安排。尚书仆射之下设左右丞各一,来负责监督御史。而六部尚书,则常由朝廷重臣兼职,其中吏部为六部之首,吏部尚书和兵部尚书往往被冠以宰相之名,可见其重要性。

其次,门下省在皇宫内外分设两处,方便上传下达。长官为侍中,其下设门下侍郎两人,属官有给事中四人。负责出纳皇帝诏命,对自上而下的敕令和自下而上的奏折有审议权和封驳权。因此,唐太宗在门下省设立政事堂,相当于国务会议,中央所有有“参议朝政”或“平章政事”名号的官员均可参加。

最后,中书省也分设宫内宫外两处,与门下省分别称为“西台”“东台”。它主要负责军国机要,草拟诏令。省内设中书令两人,下设中书侍郎两人辅佐,侍郎实际上负责文书工作,与其下属的中书舍人无甚区别,职权较轻。中书省官员参与政事堂会议后,将决策草拟,皇帝只需签署同意或不同意。但与门下省较为类似的是,中书舍人同时承担皇帝、宰相或宦官交付的起草任务,也拥有封驳权。

这时三省六部的形制已经完善,并展现出较为平均的权力归属,从皇权的角度来说实现了提高和集中。

但从三省职责来看,略显重复和繁杂,且起草诏书的中书省无疑是与皇帝行政距离最短的一家,其次是门下,再次才是尚书,亲疏之分明显。

于是,政事堂内,出现了中书、门下主导议事的趋势,后来政事堂干脆移到了中书省。唐高宗年间,中书令开始抬头。唐高宗巡行东都,只带中书令辅政,另一位中书长官也留下辅助太子监国。而尚书省长官却出现了长达9个月的空白期。

中书省真正成为三省之首,是在张说任中书令期间。

唐玄宗在开元元年,命刘幽求兼任左仆射和侍中,开创了一人兼两省长官的惯例。这时再次出现了尚书省无人任相的局面,于是执行机构开始和议事机构合并,三省长官的职责也逐渐趋同。到张说将政事堂改为 “中书门下”,并同时监管行政事务之时,平等独立、互相牵制的“三省六部制”已经名存实亡。

三省六部制是西晋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其实隋代的中央官制称为“五省六曹制”,但是内侍省和秘书省基本不参与国家政务。因此,三省六部制的职能已经完全确立。

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三省指中书省(隋代称内史省,决策)、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执行),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

三省六部运行规则是,中书省草拟皇帝的政令,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六部再分理具体事务。

尚书省最高长官为尚书令(正二品),副长官为侍郎(从二品),其下六部尚书为正三品,六部副长官仍称侍郎(从三品),以下分司(曹),正副长官分别为从五品、从六品。

这一制度确立后,中央政府的最高权力一分为三,且三省互相牵制,六部分理政务,使得皇帝的命令得到集体复议,相对保证了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三省六部是进步的。

它贯穿了中国古代的中央官制,从隋唐建立后,一直到清朝,随着封建帝制的灭亡才最终消失。这期间,中央官制的变化基本围绕其展开,对中国千余年封建王朝的行政体制建设,造成了重要且深远的影响。

但是另一方面,过分地削弱相权又使中央权力机构过于庞杂。相权被多个职务行使,导致了政令混乱、施行阻塞,甚至助推了宦官专权的乱象。

“六部”的职责

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

礼部:掌管国家的典章制度、祭礼、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等;

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财政收支等事务;

兵部: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驿站等事务;

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

刑部: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务。各部的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自中唐以后,虽然三省六部的名头得到了沿用,但其内涵已经大大不同。宋朝官制实行官、职、差遣分离,三省六部形同虚设。

元代则以中书省总领百官,枢密院掌军事,御史台掌监察。

在中央,撤中书省,废丞相,权分六部;提升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职权,并使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

在地方,撤行中书省,设三司。将原来行中书省的权力一分为三,互不统属,从而使行中书省的权力分散;先后分封诸子为王,驻守各地,监控地方,巩固皇室。

明继承元代,以中书省统领六部,但朱元璋废丞相后,六部实际垂直对接皇帝。清沿明制,皇帝统率六部,另设军机处议事。

在中国古代一品官职都是荣誉官职,一般没有实权。在唐代宰相只是正三品,到了明太祖废宰相不置,以尚书任天下事,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地位有所提高。所以明朝六部尚书官阶为正二品。

清朝入关,仿明制也设六部。据光绪朝《大清会典》及《历代职官表》记载,清代各部职官设有:尚书(从一品)、左右侍郎(从二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以及堂主事、司务、笔帖式、七品小京官等

图: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1.分工明确,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确,中书省负责草拟吧颁布皇帝的诏书;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政令。三省职责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

2.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中书省颁布的皇帝的诏令和政令,如果门下省发现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应驳回。尚书省只负责执行政令,无其他权利。这样严密的中央机构的设置使他们有监督和牵制。

3.分散相权,集中皇权:三省将原来丞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分散了丞相的权利,加强了皇权。

比较三公九卿制和三省六部制:

汉代三公九卿制度:三公九卿的职务权力是什么?

三公九卿制度的基本结构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创三省六部制。从三省六部制的结构上来看,也无处不有着三公九卿制结构的影子。此后,一直到明代,明太祖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尚书省及门下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古代历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级制度才算寿终正寝。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古代中央官制约达700年。可以说,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六部的详细分工:

六部指的是尚书省下设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其中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户部主管全国的户籍和土地赋税;礼部主管礼仪和科举;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刑法,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

三省六部的作用和影响:

作用:

1.三省六部职权有分工也有合作相互监督、相互牵制,从而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了完整严密的体系,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强了中央的统治力量。

2.三省的分工使宰相权利一分为三,三省的长官品级较低,这就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影响:

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官制史上的重大变革,此后,历代基本沿袭了这个制度。

三省六部制的早期演变:

三省六部制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是唐朝才出现的,而是自西汉以后长期发展而形成的,至隋朝时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尚书省形成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利。至隋唐时期职责完善和清晰。隋朝以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为中央政府的最高统治机构,到唐代演变成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图:唐代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进一步完善的一种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 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审核与贯彻执行。

①“三省”

a.中书省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设,掌管机要、发布政令的机构。沿至隋唐,遂成为全国政务中枢。隋代改为“内史省”。中书省掌握行政大权,它与掌管军事大权的枢密院,合称“二府”。元代以中书省总领百官,与枢密院,御史台分掌政、军、监察三权。门下、尚书两省皆废,故中书省较前代尤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书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废中书省,由皇帝直接统领六部。明永乐帝时设内阁,机要之任开始归“内阁”。负责起草诏令。

b.门下省

“门下省”为官署名称。东汉时即设侍中,秩比二千石,属于少府,职掌为侍从皇帝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皇帝外出,则侍从参乘。门下省原为皇帝的侍从机构,南北朝时权力逐渐扩大,北朝政出门下,成为中央政权机构的重心。隋唐时与中书省同掌机要,共议国政,并负责审查诏令,签署章奏,有封驳之权。其长官称侍中,或称纳言、左相、黄门监,皆因时而异。其下有黄门侍郎、给事中、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起居郎等官。

c.尚书省

官僚机构。南朝宋得名,前身为“尚书台”。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而来。是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令机构,为中央政府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尚书省”的组织机构于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为例:有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辖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书都以所在“部”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为名。负责执行诏令。

②“六部”

三省的长官侍中、中书令、尚书令相当于秦汉时期的宰相。尚书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其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为户)、都官(后改为刑)和工六部,与诸寺、台分别处理各类事务。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

a.吏部

中国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司的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其属官有主事,令史,书令史等。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掌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掌文职官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 、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职官之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b.户部

户部,中国古代官署名,为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户部尚书,曾称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明清时期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 、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亦兼管其他衙门的部分庶务,职责多有交叉。

c.礼部

中国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设。隋唐为六部之一。历代相沿。长官为礼部尚书。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礼部下设四司,明清皆为:仪制清吏司,掌嘉礼、军礼及管理学务、科举考试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礼、凶礼事务;主客清吏司,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精膳清吏司,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

d.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源于三国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光绪三十二(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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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刑部

中国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f.工部

工部,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官署名,为掌管营造工程事项的机关,六部之一,长官为工部尚书,曾称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于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后汉以民曹兼主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之事。西晋以后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后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长官为大司空。隋代开皇二年始设立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三省六部制的发展与流变,体现了古代国家权力运行方式的转变。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家天下”的政治结构下,三省六部制其实是皇帝将“家仆”正规化、制度化的产物。隋唐以后,三省六部虽然退出历史舞台,但中央官员的权力仍然保持被削弱的趋势,明清时,专制社会发展到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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