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8月4日报道 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是今年改革工作的重头戏,上半年,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积极推进水、电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同时,做好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工作,使这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改革有序推进。
水价——
合理把握调整力度和时机
目前我国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仍然存在征收标准偏低、征收范围偏窄等问题,不利于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针对这种状况,今年以来,天津、上海、南京、广州、兰州和银川等城市相继调整了水价,沈阳、西宁、洛阳等城市已召开听证会,准备调整水价。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各地调价原因各有不同,有的是为了解决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有的是为了缓解供水企业生产经营亏损,有的则是为筹集南水北调等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但这些措施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利于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和环境保护。由于水价改革关系到千家万户,国家发改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在调整水价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水价矛盾积累较大的地区,要统筹安排,分步到位。并要求各地严格履行成本监审和听证程序,加强对供水定价成本的审核,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同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减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
评论:水价上涨别滥用“保护水资源”之名
虽然水价上涨打着“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保护水资源”之类的旗号,可实际上不过是尽数进了供水企业的荷包而已。说白了,水价上涨不会在国库中增加哪怕一分钱用于保护水资源。这样的水价上涨,难道仍然天生具备合理性吗?
今年上半年,全国大中城市居民用水价格“涨”声一片,触发社会对价格波动的敏感神经。为何一些城市选择“集体”涨价?水价上涨如何兼顾百姓承受能力?“供水成本”能否公开透明?水价到底该怎么调更合理?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密集出台有关调整水价的政策,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通知,要求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调价项目。
对于水、电、煤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来说,“改革就是涨价”几乎已成为一种惯例。纵观这些年水价频繁上涨的轨迹,很多地方都走出了一条“涨价—盈利—亏损—涨价”的怪异曲线,每一次涨价前固然总是先闻听到巨亏的抱怨,吊诡的是,即便涨价频率再高,供水企业的下一轮巨亏却始终近在眼前。
经历过频繁的水价上调之后,公众似乎慢慢接受了一种说法:水价适度上涨是合理的,关键是不能超出民众的承受能力。与此配合默契的是,各地上调水价也总要强调没有超出民众的承受能力。有一句看似冠冕堂皇实则莫名其妙的话叫“水价上涨的空间仍很大”,似乎水价天生就是必须上涨而不能下降的。
其实,如果我们细究一下背后的涨价逻辑,不难发现这是一种典型的偷换概念。人们之所以接受“水价适度上涨合理”的说法,是因为水资源本身的宝贵和稀缺;可是,水价频繁上涨所增加的只是供水企业的收入,而与水资源本身的价值提高根本没有关系。水价组成一般包括水资源费、固定成本和运行成本,其中体现水资源价值的是水资源费。现在,水资源的费税改革尚未进行,水资源费亦未上涨,虽然水价上涨打着“提高资源性产品价格”、“保护水资源”之类的旗号,可实际上不过是尽数进了供水企业的荷包而已。说白了,水价上涨不会在国库中增加哪怕一分钱用于保护水资源。这样的水价上涨,难道仍然天生具备合理性吗?
眼下的水价普涨既然无关水资源价值提高,而纯粹肇因于垄断供水企业自身,那么,讨论水价上涨是否合理,就应该只是一个单纯的商业问题,而不是什么资源问题。我们要明确区分开“水价涨”与“水税涨”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然后扯掉“促进节约用水”之类的大旗,专事讨论供水企业的成本上涨是否足以作为调价理由。而要厘清这一点,当然首先需要一份细致清晰的明白账,供水成本核算以及水价成本监审,都要经得起公众和舆论的质疑。比如,供水企业是否真的亏损?如果亏损,又是因为哪一块的成本增加?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消费者该不该为此埋单?
在涨价上向来要求“与国际接轨”者,最喜欢拿国外数据和国内相比。比如经济学家张卓元曾表示,我国城市水价普遍偏低,目前仅为国际水价的三分之一;“世界银行建议一国居民用水开支应占其可支配收入的3%至4%,而中国目前的水平不足2%”,也经常被作为“中国目前居民用水价格还存在较大上涨空间”的论据。问题是,国外的水价高,究竟是因为交给国库的水资源税高,还是因为交给供水企业的供水服务费高呢?单纯比较水价没有意义,更值得比较的是水价里面的供水企业服务成本,以及供水企业的服务质量。别的不说,国外供水企业提供的是可以直接饮用的直饮水,这与我国很多地方弥散着浓浓漂白粉气味根本不能泡茶的自来水,是一回事吗?
电价——
售电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电价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按照这一改革目标,今年上半年,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方面推出了新的改革措施。
一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按照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资源区,并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一方面,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投资预期,鼓励开发优质资源,限制开发劣质资源,有利于促进风电开发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激励风电企业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
二是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今年3月份,明确放开20%的售电市场,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以上的大型工业用户,允许其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鼓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6月份,有关部门又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各地推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电价改革,有利于引入竞争机制,增加电力用户选择权,促进合理的电价机制形成。
三是清理整顿优惠电价。国家发改委与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各地凡是以发、用电企业双边交易等名义,擅自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或用电企业销售电价,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进行全面清理。 (舒圣祥)
油价——
与国际市场有控制的间接接轨
今年以来,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有升有降地调整了成品油价格,其中3次有控制地提高了成品油价格,2次下调成品油价格,对调动炼油企业积极性,保障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已经达到50%以上,而且还在逐年上升。但由于我国经济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石油资源消耗过多,浪费现象突出。因此,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理顺成品油价格,有利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他表示,在目前的经营体制下,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工作还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有关制度、办法也需要不断完善。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坚决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出贡献。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并适度控制成品油价格。
评论:核心数据不公开,油价调整难透明
成品油价格调整再次处于敏感期。按照国家发改委5月8日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据《新京报》、《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计算,从6月30日零时提高成品油价格,到7月28日,22个工作日即将到期。成品油价调还是不调?每个时间窗口,有关部门都会面临这一问题。由于目前石油市场的过山车行情,移动平均值早已经超过4%。以辛塔原油、布伦特原油现货和迪拜原油市场评估价为基准的国际三地参考原油价格连续22日移动平均值已经比6月29日之前的22日均值下降了4.7%。以米纳斯原油、布伦特原油现货和迪拜原油市场评估价为基准的国际三地参考原油价格连续22日移动平均值已经比6月29日之前的22日均值下降了4.2%。因此,到7月28日,移动平均值超过4%已经成定局,要遵守《办法》树立信用,成品油只能降价。
但消费者仍然无法得出降价的明确结论。实行市场定价机制,最重要的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形成均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最重要的是信息的公开透明与政策的刚性与利益的均衡。
但在重要的信息透明与利益均衡方面,《办法》缺乏清晰的表达。《办法》第七条指出,“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问题在于,谁也不知道石油的正常加工利润率到底是多少,有学者认为是10%,有人认为是15%,正常加工利润率到底是多少?没有人知道。
即便大家公认10%是正常的加工利润率,不确定平均成本,仍然不能推知加工利润率。炼油企业完全可以用成品油定价提高、管理费用提高等种种借口,降低利润率。
信息公开并不仅仅意味着某个数据的公开,而意味着围绕核心数据的数据链条的公开。也许有人会说,生产企业有信息安全问题,不可能公开全部资料,但中石油、中石化作为我国重要的上市公司,其赢利、成本数据必须向投资者公开,难道其旗下的炼油企业的管理费用与成本数据不能公开?那么,国家指导价与消费者监督的意义何在?
随《办法》一起发布的,还有一篇以答记者问形式出现的政策解释性文章,发改委透露,根据对一些国家成品油价格的跟踪调查,目前中国成品油含税价格在石油进口国中处于较低水平,对3月份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引发民众“涨得快降得慢”的质疑进行了反驳,称去年国际油价大幅攀升时,国内成品油价并没有跟随国际市场油价同步、同幅度上涨。并且提醒公众,“我国石油资源匮乏,目前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内油价受国际油价的影响程度逐步加深”。
据此说法,中国成品油价格基数较低,因此即便国际油价回调,国内油价也不一定下调。但从国内市场来看,却往往出现成品油价上调与终端供应商低价促销同时并存的事件。这说明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既滞后于国际市场,也滞后于国内市场。
发改委明确给出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坚定走市场化道路的未来蓝图———从与国际油价间接接轨,最终发展到由市场竞争形成。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间接接轨时,公开信息保证定价的公平合理至关重要,发展到市场竞争阶段时,放开国内的油源控制形成合理价格则是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由于油价保持在80美元每桶以下,国内的石油巨头赢利将大幅增长,正是进一步理顺价格、公开信息的大好时机。 (叶檀 上海 资深评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