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9时许,一辆轿车与摩托车在台州市黄岩区梁湖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与往常不同的是,抵达现场的不是处理事故的交警,而是保险公司定损人员。
根据《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从8月10日起,台州车主出了车祸不再像过去那样向交警部门报案了,可以先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再报告保险公司定损。具体操作程序是,车主或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只要未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单方3000元或者双方以上均在2000以下的物损交通事故,应首先将车辆撤离到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并立即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损失情况→现场填写《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交给现场的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审核签字→车辆送修后→凭《协议书》和定损单理赔。据了解,该《暂行规定》是公安交警部门、保监会联合制定的。相关人士解释说,《规定》的启用,将有效提高事故处理中的车损理赔效率,解决“小事故理赔难”问题;同时,发生事故“先撤离再定损”的规定,也将有效杜绝过去的“小车祸堵住大马路”的交通堵塞现象。
对于“新规”实施后,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新规”里的便民措施实施骗保的担心,“新规”同时规定了“六种情形”不得自行协商的限制。这些限制包括: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和交强险标志,驾驶人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饮酒或者服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无法自行移动车辆,因碰撞造成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损失,其中一方有故意造成事故或假牌、假证嫌疑等六种情形之一的,事故当事人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候处理。
值得车主注意的是,在给车辆投保或续报后,要记牢投保公司的服务热线电话,以便发生不测时及时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