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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出事了 究竟是员工私售还是替罪羊

news.xixik.com   2012-12-20 15:41:14 资讯来源:嘻嘻网   字号控制:[ ]   投诉/举报
核心提示:银行理财纠纷案件近期频发,其中风险日益凸显。一旦出事后,银行的口径往往是这是员工私自行为,与本银行无关。

华夏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 家人称成替罪羊

一款充满争议的理财产品将华夏银行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11月30日,数十名投资者聚集在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门前,要求兑付一款名为“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理财产品。

华夏银行内部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前员工因涉嫌参与推介该“入伙计划”,已被公安机关调查,因该“入伙计划”涉嫌违法,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令人惊讶的是,该员工家人对此却另执一词,称这名员工成了事件的替罪羊。

中国历史朝代表

银行声辩系“前员工私售”

记者注意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30日中午即在微博发表声明称,“近日,有投资者到我行嘉定支行要求兑付"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经核查,该"入伙计划"并非华夏银行产品,本行亦从未代销过该"入伙计划"。”

华夏银行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各当事方中没有华夏银行,华夏银行亦从未就此签订任何协议。

该行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该“入伙计划”的项目管理方是通商国银资产管理公司,去年该公司通过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员工张某向社会公众宣传、推荐、销售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该入伙计划分为四个有限合伙入伙计划,包括中鼎财富一号、中鼎财富二号、中鼎迅捷和中鼎财富通航,投资用于河南某典当行和汽车销售公司等项目。因该“入伙计划”涉嫌违法,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更多情况正在进一步了解。

“这次事件中,我行前员工濮某牵涉其中,违规私下参与推介该"入伙计划",公安部门已经立案。我们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协助资金追偿。”华夏银行表示,“我行已对该支行这一事件进行专门调查,如果一旦查到有违规行为,也会严肃处理。这次事件不但令投资人受伤害,也损伤了银行的声誉,我们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华夏银行强调,该行理财产品和所代销的第三方产品,均有严格的内部审查、批准和销售流程,目前均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协议书的约定正常运营,到期产品已全部按照协议兑付。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涂成州就此向记者分析称,如果银行员工是以银行名义销售理财产品,且在协议中有银行的公章,那么该员工与银行之间即构成表见代理,银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如果协议中仅有第三方公司的签章,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对于做私单的员工本身,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开除,从法律层面看这类员工可能涉嫌诈骗。

前员工家属另执一词

涉事的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前员工濮某目前正在接受上海经侦调查,记者联系了其家人,其家人对该事件却持另一番说法。

据濮某家人称,去年10月左右,濮某接到了已有较长时间合作的第三方公司电话,从而开始了“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的销售。濮某家人表示,销售之前,濮某曾向嘉定支行负责人告知过该产品,这位嘉定支行负责人不但自己买了这款产品,也推荐了客户购买。同时,濮某及其亲属也购买了一定份额。

据濮某家人描述,今年11月中旬,濮某接到了第三方公司打来的电话,称预计产品到期将无法兑付,随后濮某便向银行进行了告知。在银行知晓的情况下,濮某联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风险部门员工、第三方公司员工以及数位律师飞抵河南,对将无法兑付的产品进行了解。从了解的情况看,至少第一期与第四期产品的销售资金确实到过这两家单位账上。其中,目前已经无法兑付的第一期河南永恒生典当行项目中,典当行的股东中只有一名股东确认了销售资金已经到账,其余股东并不知道这一情况,这也部分导致了第一期项目无法兑付。此外,相关担保公司表示只收取了部分担保费,不愿履行担保合同。

濮某家人表示,自从濮某被调查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过她本人。从11月19日开始至11月25日,濮某一直在华夏银行安排的酒店中写材料。由于这段时间全程均有银行人员陪同,濮某家人在此一周左右时间内一直无法见到濮某,与濮某只是通过电话进行联系。

濮某家人说,他了解到11月19日至25日一周左右时间,濮某除了写材料以外,银行还对其进行了劝退。银行方面告知濮某,可以以“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或者“不适应工作环境”为由主动提出辞职,这遭到了濮某的拒绝。过了一两日,濮某接到了华夏银行的一份确认书要求濮某签字,该确认书中主要表达此事是濮某个人的过失,和银行无关,濮某再次拒绝了签字。11月25日濮某接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红头文件,事由为濮某违反银行规定,予以解聘。但是,令濮某及家人都感意外的是,这份解除劳动关系文件的落款日期是11月19日。

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联系到华夏银行嘉定支行的负责人对上述情况进行回复。而濮某家人表示,愿意为上述所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从一位华夏银行嘉定支行客户处了解到,他先后在该行买了十多只产品,现在回过头来看,不排除部分产品也是这种“私单”产品。这位客户回忆说,第一次在华夏银行嘉定支行买产品时,本来想买的是低收益低风险的产品,但银行员工推荐了其他高收益产品。在他向银行员工提交了银行卡、身份证后,由银行工作人员代他填写了购买资料。

内部亟需整顿

事实上,这或许只是国内银行客户经理擅自兜售私单的“冰山一角”。一位国有大行理财经理告诉记者,自己经常收到第三方机构发来的邮件,宣称如果代销其理财产品可直接获得高额佣金,但考虑到风险太高一般不敢去做。业内人士将客户经理在未经过银行审批和报备而私自兜售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行为称为“私单”。

在高额佣金回报的诱惑之下,难免会有银行员工铤而走险。但上述理财经理向记者表示,理财经理做私单的现象在大行并不多,一是被查到后一定会被银行开除;二是有的第三方机构出售的理财产品不保本,一旦出现风险难以脱离干系。

记者了解到,银行所有的分支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必须向总行和当地银监局报备,且在购买协议上附有银行公章。然而,部分投资者并不会仔细地翻阅产品说明书,而“私单”的理财经理正是利用了投资者的这一特点,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一家城商行深圳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告诉记者,银行理财经理通过正规渠道销售理财产品一般没有提成,而是体现在工资的绩效考核方面,这与单个的理财产品没有直接的关系。然而,做私单的理财经理一般可获得5%~7%的高额佣金。但上述总经理亦坦言,目前银行的理财经理素质参差不齐,虽然银行对客户经理的培训并不少,但仍时有违规发生。

中信银行前员工涉嫌私售理财品 产品公章全是假货

银行理财纠纷案件近期频发,其中风险日益凸显。记者从中信银行温州分行了解到,近期该行一员工(案发后已被开除)涉及一宗理财纠纷案件,并将于近期开庭。
  
  据悉,中信银行温州柳市支行一“高”姓员工,以一款“中信投资宝”的投资产品为名,诱使黄乐琴夫妇先后分12次通过网银汇款2400万元至其私人账户。据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目前该员工已经自首,公安机关正在侦查。黄乐琴夫妇已经起诉中信银行温州柳市支行,要求归还2400万元资金。该产品目前仅该夫妇涉及其中。据悉,黄乐琴夫妇来自温州乐清市柳市镇,一直在当地经商。早年时结识了中信银行这名员工。
  
  去年,该员工向黄乐琴推荐一款名为“中信投资宝”的理财产品,称预期收益率在7%左右,比存定期收益高。从2011年的11月14日至2012年的8月29日,黄乐琴分12次,投入了2400万元,每次投入金额100万至300万不等。黄乐琴的丈夫李金育回忆说,每次都是通过网银转账,随后与理财室签订合同。
  
  记者获得的该份“中信投资宝”报告书对该产品的解释是,“为贵宾客户提供各类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满足贵宾客户资产增值的需求,由股票、基金、国债、信托、保险、委托贷款等产品组成。”投资门槛为50万元人民币。该报告书中明确写明“预计综合理财收益率7%”.李金育说,“中信投资宝”12份报告书,有的预期收益率为7%,有的为6.5%.值得注意的是,投资取向为“委托贷款”.报告结尾,有客户“黄乐琴”与客户经理的签名,并盖有“中信银行温州柳市支行零售业务部”的印章。
  
  9月5日深夜,黄乐琴接到中信银行方面的电话,要求见面详谈。在谈话中他们得知,其购买的“中信投资宝”这个理财产品是假的,合同文本是假的,公章也是假的。
  
  9月12日,高姓员工向公安机关自首。
  
  中信银行温州分行副行长黄自强对本报记者表示,此事目前公安机关还在侦查,银行方面不方便对外发言。
  
  黄乐琴夫妇将“中信投资宝”报告书上的“中信银行温州柳市支行零售业务部”印章拿到公安部门做了鉴定。李金育说,鉴定结果显示报告书上的印章不是真的。
  
  黄自强对记者表示,这名员工自己也承认,这枚印章是假的。

工行员工私人账户销售理财产品 合同诈骗引出案中案

12月10日,工行金华分行商城支行与当地特定投资者进行了一次协调沟通会议,其背后一桩前银行员工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案中案”浮出水面。 

据悉,前工行金华分行商城支行员工钮华,在7月份向金华市三江街道三路口村的投资者推荐所谓的“理财”产品,并与投资者发生资金往来,共计1200万元。但工行金华分行明确表示,三路口村投资者的“相关资金没有在我行做过理财”。

9月,该银行员工钮华因金华武义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逮捕,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之事也成了此次侦破中的“案中案”。

部分“理财”资金进入私人账户

金华市三江街道三路口村的投资者向本报记者反映,2012年7月29日,该村村民在金华工行商城支行的800万理财产品到期,年化利率10%。但当时,商城支行行长要求该村的投资者再做一年理财。

到8月1日,在原先800万元基础上,三路口村的村民再追加投入400万元。钮华此时向村民推荐购买了两款数额分别为500万元和6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共计1100万元。

投资者李强(化名)将另外100万元资金出借给钮华。钮华向其保证,于8月1日一起做进“理财”产品。

投资者表示,他们于8月1日与银行达成1年期“理财”产品的协议,共计1100万元,原定于2013年7月29日到期。

几天后,钮华离职,而投资者对此并不知情。8月10日,1100万元资金中的800万元被打回投资者账户。余下的300万元资金,却到了钮华的私人账户。之后投资者向银行询问此事,却得知钮华已被金华市武义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重点查清资金往来状况

事实上,钮华在9月13日已经被金华市武义县公安局正式逮捕。武义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透露,8月6日,该局接到一家企业报案,称钮华与当地一家电动车企业负责人叶利强(音)向该企业借款600万元,尚未归还。公安局马上立案侦查。

8月14日,钮华被刑事拘留。9月13日,钮华被正式逮捕,案由是“合同诈骗”。

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钮华的相关银行账户即被冻结。上述负责人透露,此时有金华市三路口村的村民向警方反映,钮华与其有资金往来行为。钮华在金华工行商城支行所谓“销售理财产品”的行为,或存在问题,遂两案并查。

目前,案件基本可以定性为“合同诈骗”,而事涉所谓“理财产品”一案,目前仍在侦破过程中。武义公安局上述负责人表示,关于钮华销售所谓理财产品案件,性质有多严重,到底牵涉多少资金,目前仍在侦破过程中。案件的重点,是查清钮华与投资者方面的资金往来状况,以及钮华如何处理该笔资金。

工商银行金华分行明确对本报记者表示:“关于理财问题,村民们的相关资金没有在我行做过理财。至于原我行员工钮华与村民之间资金往来的具体情况,现已进入司法程序调查处理,最终由司法机关判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银行的了解,工行金华分行前员工钮华与三路口村村民之间,确实有资金往来,但是通过钮华私人的账号。银行方面也可以确定,钮华销售的所谓产品,并非银行的理财产品,“资金也不是从银行的理财账户上过的”。 (上海证券报)

平安银行客户50万理财亏成1万 涉案经理仍上班

在报道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VIP客户王女士180万理财巨亏成1万之后,又一名平安银行南京路支行理财巨亏客户姚女士将平安银行告上法庭。姚女士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法院已于9月17日立案调查,而平安银行涉案理财经理仍旧正常上班。

对此,中国经济网记者连线平安银行公共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路支行的案件现在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平安银行尊重法院判决,在这之前,有关问题不便回应。

案件回放

姚女士是深圳发展银行青岛分行南京路支行的VIP客户,她此前经常在平安银行购买理财产品。2011年初,当她来到银行想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平安银行理财经理薛某极力推荐一款保本保息、年收益最低5%的投资黄金的理财产品聚金宝。

出于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姚女士开通了交易账户,通过网银转账形式将50万元划到了该账户上。当姚女士提出签订合同的时候,薛某却以行情好,先做上,协议不用着急签为由搪塞了姚女士。

然而,同年4月,当薛某拿协议与姚女士签署时,协议对方竟然变成了北京恒紫金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并在随后短短的不到1年时间里,50万的账户亏损到剩下1万。

无奈之下,姚女士找到平安银行支行反映情况,支行领导称委托给谁找谁负责。而事件关联的另一方薛某已从银行离职,签订合同的恒紫金公司法人也已不见踪影。

平安银行支行员工被指涉嫌集体欺诈

姚女士向中国经济网记者反映,薛某和我说这个黄金产品,我自己也怀疑,在我复印身份证的时候,我还问前台的工作人员,是不是有这个理财产品,前台还应和说是不是聚金宝,不止一个工作人员和我提这个产品,我自然也就相信了。

而当姚女士在案发之后找到平安银行南京路支行马行长反应其银行员工不止理财经理一人知道此事时,马行长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只能向理财经理咨询,其他人说了不算。

知情人士透露,深发展南京路支行当时一共只有薛某与李某两名理财经理,在5位深发展客户理财亏损案件中,两名员工全部涉案,这样的情况,在银行业极为少见。

据记者了解,理财经理薛某已从银行离职,人影不见,另一名涉案理财经理李某仍然在平安银行上班。

理财经理疑云重重被曝忽悠称平安银行与恒紫金公司是合作单位

姚女士告诉记者,后经查看,薛某在2011年1月划走的50万,在当年5月6日与签订合同时,账户里只剩下16万。

而在第一起VIP用户理财巨亏起诉深发展南京路支行的案件中,薛某在法庭上回答法官提问时称,深发展与恒紫金公司是合作单位,恒紫金公司法人别志平是深发展的居间人。

业内人士指出,居间人是通过帮助所介绍来的客户进行投资而赚取报酬的,理财经理薛某的供词说明了深发展与客户的损失并非毫无关系。

“我们已经将这段录音提交法院,深发展说自己没有责任,合作单位怎么会没有责任,如果没有平安银行,我们根本就不可能与恒紫金公司打交道”,姚女士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

银行解决问题办法竟是让客户再入金

在50万出现巨额亏损后,姚女士找到平安银行南京路支行马行长,希望能够得到银行的从中调解与赔偿。

然而马行长的回复却令姚女士大吃一惊,马行长称其已经与平安银行的律师团做了沟通,姚女士这类情况根本不可能从银行拿到一分钱的赔偿。

而对于当下姚女士应该怎样做才能挽回损失,马行长表示,姚女士只有再投入资金给恒紫金公司才能有可能挽回自己的损失。

“马行长这么对我说,我简直觉得不可思议,我已经50万没有了,竟然还让我给骗子钱,银行不仅是推卸责任,更是把我们推入火坑”,姚女士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说。

银行道德缺失谁来管

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发生巨亏后,一共有5位VIP客户联名向平安银行反映情况,2012年初,受害人还向总行投诉,但是,投诉信如同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应。

对于理财经理薛某的恶意欺骗,姚女士十分气愤,“仅仅一个支行就发生这么多起案件,银行工作人员的道德缺失谁来管,是不是这其中有什么利益输送”。

对于有网友质疑签署合同是自愿行为,姚女士告诉记者,我们没有办法不签约,了解理财产品的途径只有理财经理,两个理财经理都说产品好,我们不相信他们又有什么渠道获取信息呢?(中国经济网 毛宇舟)

中行董事长炮轰理财产品 “发新偿旧”是庞氏骗局

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曾指出,目前银行发行的“资金池”运作的理财产品,由于期限错配,要用“发新偿旧”来满足到期兑付,本质上是“庞氏骗局”。在一定的条件下,投资者一旦失去信心并减少他们的购买或退出理财产品,这样的击鼓传花便会停止。

银行“围追堵截”储户卖产品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热销,甚至营业厅里最基本的存储业务的资源反而被理财产品占有。不少人到银行柜台办理储蓄业务,可能都有如下经历:如果你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已有超过5万元的存款,旁边的理财顾问大多会热心地向你推荐银行正在卖的一款理财产品,大多会告诉你期限是多少天,收益率超过5%,是否需要购买等等。

大多数人对这些理财产品的细节并未仔细研究。但听工作人员介绍收益率往往都在5%之上,超过了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听起来令人心动。稀里糊涂之间,就在理财经理的怂恿之下,掏钱买了产品。但是,当你拿着合同,去银行兑现收益的时候,有时却事与愿违。

银行销售不提示收益率区别

举一个例子,一款理财产品5万元起、78天、收益率5%。北京青年小张想购买该款理财产品以提高收益。不过当小张问银行工作人员,购买5万元78天能有多少钱收益时,银行工作人员因为忙,拿了一个计算器给小张,要其自己算。

小张算来算去,开始以为78天能有2500元的收益,后来经人从旁提醒,5%是年化收益率,还需要除以365天算出1天的收益,然后乘以78天,才能算出78天的实际收益。结果记小张再一算,只有534元,比存银行3个月定存只多100多元。

在现实中,无论是银行宣传产品,还是银行理财经理解释产品时,很少明确区分年化收益率与收益率的差别,两者之间实际差异很大,如小张想买的产品写着收益率为5%,如果是年化收益率,则78天只能获得534元的收益;如果是收益率,则收益可高达2500元。计算方式不同,收益相差近5倍,这也将影响小张的投资判断。

银行理财发新还旧成庞氏骗局?为何会快速膨胀?

高收益背后暗藏高风险 银行风险提示不足

目前银行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理财经理的任务压力也很重,而有的客户耐性不好,办理时间过长或者流程复杂就可能造成客户流失,理财经理为留住客户尽量简化流程,导致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常见的情况是理财经理招呼一位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会说:理财产品收益高,没有任何风险,保底保收益。

事实上随着理财产品的不断创新,很多产品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风险,无论预期年化收益有多高,但实际到期后客户有可能一分钱的收益都没有拿到,甚至还会亏损本金。

保本类理财产品流动性差不能提前赎回

保本类理财产品最大的缺点在于流动性差不能提前赎回,闲置资金较少的人万一出现需要现金的状况,也不能及时回流周转,所以在购买时需谨慎。保本型理财产品还有“只保证本金不保证收益”的特点,如果遇到零收益的情况,投资者的收益将低于存银行,这是投资与储蓄的区别。存钱利率低但是安全无风险。理财产品收益较高,即使是保本类理财产品,风险也相对较大。

年关将近 投资者得看好自己的钱包

理财产品本质上也是一种投资,投资的特点就是收益与风险并存,世界上没有高收益零风险的投资。风险意识对于投资而言,意义更为特殊,投资有风险,购买理财产品需谨慎,消费者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稳赚不赔、高收益零风险、一夜暴富等宣传口号。

事前监管需加强 为投资建防火墙

中国防民众赚钱不易,监管者需要加强事前监管,防患于未然,以免民众投资血本无归,影响正常的生活工作。监管层应该进一步完善理财产品的管理,包括售前防止误导,产品说明书设计时进行风险提示;售中在官网实时发布产品运行情况报告等。

各国首都
GDP排名
世界各国人口
世界各国领土面积排名
泰坦尼克号
美国总统
美国州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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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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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 万一出事也别推卸责任

大多数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地点、缴纳现金的场所,均在银行。银行在出事之后不能将员工当成“替罪羊”,采取抵赖态度,令投资者血本无归。而是应该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及监管部门查清事实,履行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使投资者的损失减少。如果银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有缺失,应该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否则“坏名声”将会影响理财产品的销售,也让民众对银行的信誉失去信任。

庞氏骗局

庞氏骗局是一种最古老和最常见的投资诈骗。在中国又称“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简言之就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肖钢曾撰文分析称,大多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足一年,有些仅为数周甚至数天;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短期融资被投入长期项目,一旦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一个简单方法就是通过新发行的理财产品来偿还到期产品;当资金链断裂,这种击鼓传花就没法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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