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福王朱常洵是被李自成部下著称“福禄羹”吃掉的,这一传说被人们津津乐道,大多信以为真。在许多文章里,都会这样绘声绘色地描写:
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二十日,河南洛阳,福王府邸。
在宏伟壮丽的飞檐红墙映衬下,王府中堂广场尤显平阔。人声鼎沸中,烈焰腾腾,珍稀香木制成的无数王府家俱皆成为柴木,烘烧着一口从洛阳郊外迎恩寺抬来的“千人锅”。巨大的铁锅内,撒满姜、葱、蒜、桂皮、花椒以及无数高汤炖煮用料,奇香扑鼻。熊熊烈焰中,最骇人心目的景象是,巨锅之中,除七、八只剥皮去角的整只梅花鹿以外,还有一个光头的三百多斤的巨胖活人在里面,他盲人游泳一样瞎扑腾,时而窜上水面,时而沉入水底,边嚎边叫,好不凄惨。其间,这个连阴毛都被剃光的“猪油糕”样大胖人刚刚抓住一只浮起的梅花鹿尸体喘息,大锅周围两三千围观的农民军士兵立刻用长矛戮刺其胳膊,使此人不得不惨叫着放开手,重新在已经微微烧开的热水中“游泳”。
锅中被剥光剃毛干净的巨胖,不是什么寺中和尚,也不是在表演什么“绝世武功”。此人乃明朝当今皇上崇祯皇帝的亲叔父、明神宗最宠爱的儿子——福王朱常洵。大锅周围兴高采烈围观的人,乃李自成手下农民军,他们正在欣赏的“活物”,正是马上要享受大餐的一味主菜——“福禄(鹿)宴”中的“福”菜。
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
一个时辰过后,煮得烂熟的福王朱常洵以及数只锅中的梅花鹿已经被几千兵士吃入腹内,成为大家的美味晚餐。
河南本来是富有之乡,但连年灾害,加之明廷七藩封于此地,土地高度集中,贫困人民非死即逃,“桀黠不逞者遂相率为盗”。李自成进入河南之始,手下仅有一千左右兵士,势单力薄。由于明朝官府强敛赋税,当地人难忍官府压榨纷纷造反,几个月就发展到数万人,农民军一举攻克宜阳、永宁、
农民军在河南攻掠,最大目标自然是洛阳的福王朱常洵。此人乃明神宗第三子,是宠妃郑贵妃所生,他在当时几乎夺了明光宗当时的太子之位。明末“三案”,追根溯源,皆与此人与其母大有关系。万历二十九年,明神宗封此爱子为福王,婚费达三十万金,在洛阳修盖壮丽王府,超出一般王制十倍的花费。亿万钱财,皆入福王藩围,神宗皇帝一次就赐田四万余顷。就国之后,福王横征暴敛,侵渔小民,千方百计搜刮,坏事做绝。崇祯即位后,因这位福王是帝室尊属,对他很是礼敬。这是一般史书的记载,但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第三章注释二中有一段话涉及福王:“对于福王庄田的若干情节,中外学者多有误解,当时万历指令湖广、山东、河南三省以田土4万顷作为福王庄田。……对于这些田地,如果按照传统的封建主义方式的控制,则福王必当封茅裂土,层层分割,由各级亲信掌握管理,……因为以私人而占有大量耕地及农民,必须有私人的武装和法庭,否则就不能有效的管理。这些权力通常也为自上而下的各个世代所继承。然而福王并未具有这样力量。……因此,对研究者来说,不能只看到一些明文的记载,而应该透过资料,彻底查清事实的真相。万历指令以4万顷为福王的庄田,不过是和群臣讨价还价的办法。讨价还价之余,万历就减价为2万顷,福王本人也再三表示‘推辞’。而万历所真正为福王索要的,则不在田土而在佃金。因为河南在明初地广人稀,其后民间开垦所增田地,称为‘白地’,其所有权常常发生问题。地方官对这种田地所征取的赋税,既不归入一般的田赋,也很难视为官田的地租。山东由于黄河河道的变迁,被淹后的田地重新开发,情形亦复类似。湖广则因河流湖泊众多,昔日之湖沼成为圩田,河岸瘠土仅征‘芦课’者至此也有成为良田的趋势。此外各省还有被抄没的庄田等,情况极为复杂。这些土地的赋税收入,纵未尽入地方官之私囊,但也从未作公开而详尽的交代。万历的意图,即要三省地方官从这笔收入中每年缴纳银46000两,以作福王府的开支。迟至1617年,湖广官员只表示承担3659两的银子。福王本人,曾因为不相信各地的报告,而派人在河南丈量上述田土,以致与当地官民发生冲突。”黄仁宇这段话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所谓赐予福王两万顷土地,并非是福王就真的拥有这两万顷土地,而仅仅是相应的省份,每年提供给福王对应这些土地相应的一笔银子,仅此而已。所以从土地的数目上似乎很惊人,四百万亩或者两百万亩,但实际上代表的银子不过是四万多两或者两万多两而已,并非一个特别大的数目。
陕西流贼猖炽之时,河南又连年旱蝗大灾,人民相食,福王不闻不问,仍旧收敛赋税,连基本的赈济样子都不表示一下。四方征兵队伍行过洛阳,军士兵纷纷怒言:“洛阳富于皇宫,神宗耗天下之财以肥福王,却让我们空肚子去打仗,命死贼手,何其不公!”(注)当时退养在家的明朝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多次入王府劝福王,劝他说即使只为自己打算,也应该开府库拿出些钱财援饷济民。福王与其父明神宗万历皇帝一样,嗜财如命,认为天下是皇帝的,守土有责的是地方命官,洛阳出了问题应由河南巡抚负责,他只管享福,其他与他无关。
他说的也并非无有道理,按照明制,亲王封国后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出到封国,以后非奉诏不得进京。永乐时由于笼络人心,准许亲王入朝觐见。成祖死时,宁王权奏请进京,仁宗即以“祖训不敢违”加以拒绝。之后,除天顺时为了“塞疑谗之隙”,特准襄王入朝外,亲王再也没能进京的。
藩王在封地也有许多限制,如二王不得相见;不得擅离封地;即使出城省墓,也要申请,得到允许后才能成行;如无故出城游玩,地方官要及时上奏,有关官员全部从重杖罪,文官直至罢官,武官降级调边疆;藩王除了生辰外,不得会有司饮酒;王府发放一应事务,地方官要立即奏闻,必待钦准,方许奉行,否则治以重罪。王府官亦改用高年不第举人、落职知县等担任,成了位置闲散之地。
对宗室的约束还有:不得预四民之业,仕宦永绝,农商莫通。不得到京师,如有出城越关到京师的,即奏请先革为庶人,然后发往凤阳高墙圈禁,同行之人,发往极边的卫所永远充军。宗室不得擅离境外,有居住乡村者,虽百里之外,十日必三次到府画卯,如果一期不到,即拘墩锁,下审理所,定罪议罚。从郡王至仪宾以下,不得与文武官员往来交结及岁时宴会。请名、请婚也很严格,未经请准,只能呼乳名,不得婚嫁,以致走京游棍以请名、请婚为由乘机勒索宗室钱财,导致许多宗室壮年以后都未能请到名字、成婚。由于宗藩条例多,宗室动辄得咎,被废为庶人的不少。
正是由于这些规定和约束,朱常洵对吕维祺的建议予以拒绝,竟然丝毫不考虑他自身的安危。
话说崇祯十四年(1641年)春正月十九日,李自成率军以大炮(抛石机)攻洛阳。毕竟洛阳城极其坚固,农民军军攻了整整一个白天也攻不下。傍晚,城内有数百明兵在城墙上纵马驰呼,城下农民军响应。于是,明朝守城兵因怨生恨,突然把正指挥守城的王胤昌绑在城上,准备献城投降。
城外农民军见状,趁乱蚁附攀城,哗变的明军伸手引梯,洛阳即时陷落。王胤昌见势不妙,掉转马头就跑。后来崇祯帝把他逮捕,凌迟于市。
巨胖福王与女眷躲入东郊僻静的迎恩寺,仍旧想活命。其世子朱由崧脚快,缒城逃走,日后被明臣迎立南京,即“弘光政权”。 南明为何仅维持39年?不能如东晋和南宋偏安?
别人逃的了,福王由于巨胖没有逃脱。很快,他就被农民军寻迹逮捕,押回城内。半路,正遇被执的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吕尚书激励道:“名义甚重,王爷切毋自辱!”言毕,吕尚书骂贼不屈,英勇就死。福王熊包一个,见了李自成,立刻趴在地上,叩头如捣蒜,把脑袋磕得青紫,哀乞饶命。
李自成看见堂下跪着哭喊饶命的三百多斤肥王爷,非常鄙夷,让手下人把他绑上,剥光洗净,又从后园弄出几头鹿宰了,与福王同在一条巨锅里共煮,名为“福禄宴”,与将士们共享。农民军中各行各业能手应有尽有,几个昔日大厨子出身的兵卒闻言踊跃,持刀上前,轻刮细剃,先把福王身上毛发尽数刮干净,然后拨去指甲,以药水灌肠排去粪便,里里外外弄干净后,送大闸蟹一样把他放入大锅中慢炖,笑看他在白汤佐料间上下翻滚,肥肉与鹿肉齐飞,汤水共花椒一色,终成一顿美餐。
事后,李自成手下搬运福王府中金银财宝以及粮食,数千人人拉车载,数日不绝,皆运空而去。
这是真的吗?以上绝大多数是真的。但也有人质疑,1:正史中没有记载,李自成与福王有这么大的仇恨吗?2:就算真煮着吃,也得清理干净才能煮,一般是宰杀后去掉内脏;给活人灌药,就能洗干净肠胃中的粪便吗?能吃的下去吗?3:农民军这样做就不考虑政治影响吗?4:当时只有铸造技术,从工艺上讲,不可能造出能盛下七八头鹿加一个360斤重的人的大锅等等。
1986年4月,孟津县文管会征集到明福王朱常洵圹志一合。该志系1924年被盗出土,出土地点在该县南麻屯镇庙槐村南约500米处(下凹)。该志长宽各79厘米,厚10厘米。志文楷书21行,满行25字。四边线刻飞龙纹,撰文者为朱常洵之子朱由崧。盖为盝形。墓志现收藏于孟津县文管会。
根据这方墓志和《明史》的有关记载,事实真相大约是这样:福王朱常洵是明代太祖皇帝洪武帝朱元璋第十一世孙,明神宗万历帝朱翊钧皇三子,思宗崇祯帝朱由检之叔父,南明第二代皇帝福王朱由崧之父。福王朱常洵因其母郑贵妃得宠于神宗,郑贵妃曾挖空心思想废掉朱常洛的皇太子地位,使朱常洵成为神宗万历皇帝的帝位继承人,经过政治较量,郑贵妃的阴谋虽未得逞,但因子以母贵的原因,朱常洵封藩洛阳“享有大国,著声藩辅”,地位十分显赫。福王朱常洵自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三月二十日就藩洛阳,到明崇祯十四年(1641年)正月二十一日,被攻克洛阳的李自成造反军抓获处死,封国洛阳达27年之久。福王朱常洵圹志文字虽少,但记述了其生卒、册封、就藩,及李自成攻克豫西重镇洛阳的具体日期,具有重要的补史纠史价值。
福王朱常洵的生卒《明史》不言生年,仅载:“明年(大明崇祯十四年)正月,……遂遇害”;圹志则明确写道:朱常洵“大明万历十四年正月初五生”,“大明崇祯十四年正月二十一日遂死难焉,王享年五十六岁”。
福王朱常洵的册封和就藩时间,《明史》仅载:“大明万历二十九年始立光宗为皇太子,而封常洵为福王”,“万历四十二年始令就藩”。而圹志则详载“万历二十九年十月十五日册封福王;四十二年三月一十四日之国河南河南府”。
李自成造反军处死福王后,福王尸体的去向问题,几百年来,站在封建统治阶级立场上的清朝统治者为此大作文章,对李自成农民军不免有诬蔑攻击之处,说洛阳城被李自成义军攻克后,“福王及世子由崧缒城去,王以体肥,不能远走,贼得而杀之,称其肉重三百六十余斤,脔分股割,与鹿肉同烹,群贼胪食,名曰:‘福鹿宴’”。
那么,“福禄羹”是不是完全的空穴来风?也不是。《明季北略》记载,福王被杀后,被和一只鹿一锅炖了,叫“福禄酒”。这是清代人的私人笔记著作,推测的意味较重。洛阳当地有一种传说,是杀了福王,接了血,然后合上鹿血和酒,名之福禄酒,农民军分着喝了。福王暴尸街头,最后被几个遗老偷偷掩埋了。后来“福禄酒”演义成“福禄羹”,这个大约更接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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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代末年,风气腐败,执政者认为士兵就是将官的奴隶,而将官就是文官的奴隶,给你口吃的就不错了。军需每过一手就是2-3成漂没,大胜之后皇帝奖每个士兵5钱银,到士兵手里百不及一,假设1万士兵也就是买两缸酒意思一下。执政的东林党人多是腐儒,他们害怕腐败的士兵贪污,行军吃饭不给军费,地方文官做好了给你吃,然后文官自己销核(都是东林自家人)。但是后来又怕腐败的士兵在上一个县上午吃过了下午如果能走到第二个县那不就多吃了一顿?所以规定到达的第一天不给饭吃。也就是说两个县隔三天路程,军队理论上需要坚持4天不吃饭。
李自成到了洛阳,士兵只有2千左右,其他都是混饭的流民。围城之后粮食涨价,军队粮饷不够吃饭,士兵基本陷入每天吃一顿饿不死的状态,军官求福王支援点粮食(福王死的时候粮食储备是全城最多的,金银也很多),福王坚决拒绝了:这帮奴隶,凭啥呀。有人说饿死了军队城就守不住了,福王说:城破了那也是天子的,责任也是巡抚的。凭啥要我出粮食给你们办事儿呢。另外李自成进军洛阳,某总兵前往救援,军队没饭吃,还有一天路程实在坚持不住了,求上级或者福王给点粮,以便士兵坚持走到洛阳,结果也被否决。这只军队最终没能走到洛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