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11月5日报道 因为疏忽少还一元钱,却被银行按透支全额处以高额罚息。近期央视炮轰信用卡全额罚息霸王条款引起关注。其实,工行已在两年前率先取消了“全额罚息”的规定,遗憾的是,至今无其他银行跟进;而部分银行正在推行的“容差还款”,虽然值得肯定,但距离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仍有差距。
霸王条款广受质疑
其实,对于信用卡的“全额计息”的质疑一直就没有停止过。市民洪先生为此很恼火。今年1月,他用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了35020元,免息期内及时把35000元钱打进了信用卡账户,因为疏忽,忘记了还20元。第二个月收到银行的对账单,上期欠款利息加滞纳金共613元,而这就是忘了20元零头的代价。
不少持卡人反映,如果到期日少还了账单的零头,甚至就少几毛钱,也会被银行“全额计息”,就是当期每一笔透支款项都从记账日起按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利息。即透支消费1万元,剩下1元钱没还,银行罚息就按照1万元每天5毛钱的利息计算。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利息就是利息,对没有还的钱收取利息是天经地义的,但中国的银行对持卡人已经还过的钱仍收取所谓“罚息”是不对的,利息不是“罚”的,更不应该“全额罚息”。
仅工行取消全额罚息
虽然,目前大部分银行都是按照这样的规定执行,但也有银行已经悄悄改变。早在2009年2月,工商银行率先取消了“全额罚息”制度。按照工行的规定,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这意味着工行信用卡的持卡人再也不用为已经归还的部分付利息,大大降低了用卡成本。不过,除了工行外,目前尚未有其他银行跟进。
部分银行推“容差还款”
另据了解,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正在推行“容差还款”。“容差还款”是指银行把10元以内的未还部分视作已全额还清,滚入下期账单中,不进行全额罚息。以建行龙卡信用卡为例,如果客户消费1万元而在免息还款期内还款9990元,余额10元未还清,建行将把这10元欠款滚入下期账单,当月不再计收利息。
客服人员有“减免”权限
一些用卡达人也为卡友支招。“如果你偶尔因为疏忽忘记了全额还款,但又不想承担罚息。可以第一时间给银行打电话说明情况,请他们免去你的罚息或年费。我的经验是一般一二百元的罚息,客服人员自己就可以做主免掉。当然,这种要求不能经常提。”拥有多张信用卡的李先生透露“秘笈”。
据某行信用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该行的客服坐席人员被赋予弹性减免利息的权力,针对利息投诉的客户,如果经核实该客户确因特定合理的理由导致未能及时全额还款而产生利息,且该客户的历史还款记录均为按时全额还款时,银行将对该客户的利息予以调免。
“应该说,银行推出容差还款,采取人性化减免罚息等措施是悄悄在进步。”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不过,只有从制度上根治‘全额罚息’,才能真正保障持卡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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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罚息:
发卡机构只对当月未还款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计算公式为:未还款额×日利息(0.05%/天)×记账日至还款日的天数全额罚息:
只要持卡人当月没有全额还款,银行将对全部透支款项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收取每日利息,直到本息全部还清。
计算公式为:消费总金额×日利息×记账日至首次还款日的天数+未还款额×日利息×首次还款日至二次还款日的天数。
两种罚息方式利息差多少:
假设某持卡人8月1日时刷卡消费了10001元,当月无其他消费及应还款,8月30日还款日当天,持卡人只还了1万元,剩下的1元是在9月15日当天才还清。
按照部分计息方式,该持卡人9月15日时必须还利息1元×0.05%×45=0.0225元,如果按照全额计息法:持卡人到期应还的利息为10000×0.05%×29+1×0.05%×16天=145.008元。
同样是欠款1元,采用两种不同的计息方式,利息相差了14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