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来自Ada出生在美国官方公众号——“Ada出生在美” 原始链接:《世界之大,却没有这样一份试卷》
近日,一则小女孩遭成年女性踹踢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视频中的女性是小女孩的亲生母亲,而小女孩是为父母拍照赚钱的童模,妞妞。
不少网友纷纷表示气愤,斥责该女性不配为人父母。还有一些网友“理性”得分析,不能只以这短短10几秒的视频下定论。
随后,妞妞母亲迫于舆论压力发表道歉声明,也接受采访表示那样踢孩子是不对的,是自己没有控制好情绪。
好了,这下那些“理性”网友坚定地站向了妞妞母亲,认为她只是教育孩子,而教育方式欠妥了些。是的,为人父母都是第一次,也难免有被孩子闹得情绪上来的时候。可她的打骂是教育吗?她的情绪是该有的吗?她的道歉声明句句谎话,只是为了给自己“洗白”吧。
“拍了一天照,有点累,我脾气没控制好。”
妞妞作为一个只有3岁的童模,每天换装拍照摆姿势,只会比父母更累吧。结果还要因为妈妈的“疲累”情绪受打骂。
“就是因为她跑,旁边就是马路,我不想要她跑。”
视频中的妞妞并没有跑向马路,而是放下了手中的拍照道具才被踢踹。
“我平时会打屁股,但是以前从来不会那样子去踢他。”
以前有没有踢过我们不知道,但会用衣架打孩子我们是知道的。后续,网友扒出了妞妞母亲用衣架打妞妞的视频。
采访中记者还问妞妞:“你喜欢拍照吗?”“你喜欢穿好看的衣服吗?”
妞妞:“我不喜欢拍照。”“我喜欢穿坏衣服。”
至此,小艾想问问那些“理性分析的网友”,你的脸痛不痛?这样把孩子当赚钱工具还以“情绪不好”为理由打孩子的家长的确不配为人父母!但更为可气的是有网友表示“这很正常”“少见多怪”!
拿“还有被打得更严重的小朋友”来表示小小年纪就被用做赚钱工具、还遭受打骂是正常的?烦请这些网友弄弄清楚,我们的关注点是所有这些遭受暴力的儿童啊,而不是还有其他儿童被打得更严重,所以这件事是正常的。
一件悲剧还能成为另一件悲剧的借口了?
家长也需要考试
日本作家伊坂幸太郎说过一句话:一想到为人父母居然不用经过考试, 就觉得真是太可怕了。
先是爆出上文3岁可爱小童模被踹踢的事件,后又有一则痛心的新闻蹿红网络,父亲将女儿遗忘在车内致死。
此外,还有不少类似的新闻:
1、“发个朋友圈,孩子就不见了”
2018年8月5号下午,一对双胞胎女孩在青岛黄岛区的沙滩游玩时走失,当地公安、边防、救援队等力量在周边区域展开搜寻,最后在事发海域找到了已经没有生命体症的两个孩子。
而最让人难以接受的,竟然是孩子妈妈在孩子失踪当口,却在忙着发朋友圈。
2、“我就请朋友演坏人吓一下他,结果真出了意外。”
同年7月22日,广东东莞,一个家长为了教育4岁半的儿子,和朋友策划了一场拐卖儿童的闹剧。结果教育的目的没达到,孩子却意外走失。最后,在民警的帮助下,才找到了孩子。
这些事件是意外吗?是偶然吗?
生活中,人们常常说,某某人没资格做父母。说得好像做父母有门槛一样,事实上,做父母唯一的门槛,就是有生殖器官且功能正常而已。
简单粗暴的结论,细思极恐。
这个世界有很多暴力武断的人、邪恶无耻的人、胆小怕事的人、懦弱无能的人、粗心大意的人……难道这些人做了父母,所有劣行和缺点就一夜之间消失了么?
不,不仅没消失,反而在自己孩子面前温水煮青蛙般真实地展现着。而它们一旦爆发,孩子往往就是第一个或者最大的受害者。
不保护无辜者的“保护法”
父母没有尽到父母的责任,就该被剥夺父母的权利。可在保护儿童这件重要的事上,中国的法律太粗糙了。
我们都知道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那像童模这种情况理应受到保护。但当小艾细细研究之后,发现自己还是太天真了。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不得招用童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但是童模属于短期劳动合同,不在童工范畴内。
《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但怎么证明童模活动伤害到孩子身心健康了呢?
不是反对童模,而是反对家长一味把孩子当赚钱工具,让孩子的身心受到影响。童模缺乏玩乐时间,因生理上弱于成年人,工作会觉得更辛苦,还容易过于注重外表形象、追求物质生活和依赖外在评价。
(图为某童模接受采访时的回答)
那对于家暴,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可是,效果怎么样呢?
中国封建的“愚孝”思想,不仅影响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棍棒底下出孝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这些话被一些不合格的父母当做借口,伤害最纯真的天使。
然而,一旦出现那些犯了罪的未成年人,这部法律便“伸张正义”“挺身而出”,助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成长为犯过罪的成年人。
美国全力保护儿童
在美国,刮痧被当做家暴这个说法大家都了解吧。并不是夸张,美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十分完善,实施也很到位。
1、零容忍
所谓零容忍,指的是法律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毫不客气,许多我们认为是小事、家务事的行为,统统都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处理。
比如,如果在小男孩裸露的臀部开玩笑的拍打几下,或者隔着衣物摸一下小男孩的私处。
这种事情在国内通常会被视为无伤大雅的玩笑,但在美国则很可能惹上官司,被控以猥亵儿童、性暴力等罪名,弄不好就是坐牢数月乃至数年。
2、惩罚深远
侵害儿童的犯罪,在美国法律中量刑通常都相当的重。更厉害的是,倘若某人因为虐待、性侵儿童坐过牢,下半辈子都将为此付出代价。
美国很多州都建立了性侵人员数据库,向公众开放。公众可以轻易知道自家周边是否住着曾经犯过性侵罪的人。那么有孩子的家长就会远离防范他们,避免小孩遭到不幸。
当这些人在出狱后找工作时,也不会获得学校、幼儿园、婴儿看护之类的工作机会。
3、父母不是例外
父母对于孩子的侵犯,美国法律也绝不容忍,包括上文中提到的那些无恶意的行为(将孩子遗忘在车内等)。只要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侵犯,监护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美国很多州规定,如果将儿童独自留在汽车中,自己下车走去办事的,也可能构成此罪名,弄不好就得坐牢。甚至于在一些州,父母给儿童品尝酒精饮料,如被警方发现都会以“虐待儿童罪”起诉,让父母尝尝铁窗之苦。
不禁觉得,每一个婴儿成长为人,真的太不容易了。一出生便要与“雾霾”抗衡,还要避开“毒奶粉”,稍大些又有“红黄蓝幼儿园”张开臂膀等着你。到了上中学的年纪,“吃腐肉的学校”准备好了。而现在又是出现“亲生父母对孩子下手”的事件。
一直以来,侵犯儿童权利的事件层出不穷,到最后又不了了之。
唉,今天的文章写得小艾太气了。但一想到还有那么多父母为了孩子的未来,为了让孩子过得更自由、更舒适,不惜漂洋过海赴美生子,心里就又宽慰起来。
平心而论,美国的确是提供了一个更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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