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巴黎圣母院燃起大火,令全世界深感痛惜。法国总统马克龙在第一时间宣布将对这座哥特式教堂进行重修,各国专家纷纷献计献策,引发了公众对于文物建筑修复问题的进一步关注。
戴皮帽的猴子
《戴荆冠的耶稣》壁画修复先后对比
由此联想到西班牙东北部有一个名叫博哈拉的小镇,镇上的桑图亚里奥·德·米塞里科迪亚教堂中保存着19世纪画家埃利加斯·加西亚·马丁内斯所绘的《戴荆冠的耶稣》壁画,笔法细腻传神,在美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因为当地气候潮湿,壁画出现斑驳脱落现象,文物部门四处筹集资金,并聘请专家前来修复,却发现这幅传世名画已经被改绘成一幅变形的卡通画,人物面容好像一只猿猴,原本耶稣头上树枝编织的荆冠变成包着耳朵的皮帽,仿佛穿越版《西游记》的插图。如此珍宝惨遭毁容,全镇一片哗然。
这个戏法不是孙悟空变的,而是一位81岁高龄的老妇塞希莉娅·希梅内斯好心所为。
老太太看见壁画破损,着急上火,自掏腰包买了画笔和颜料,直接闯进教堂对原作大肆涂抹,完成了这幅令人啼笑皆非的杰作。
此事轰动一时,居然为默默无闻的小镇吸引了大批游客,“戴皮帽的猴子”形象被印在各种纪念品上,十分畅销,也算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所贡献。
但被破坏的壁画如何重新恢复,仍是文物专家所面临的棘手难题。
这个故事说明一个浅显的道理:文物建筑不是谁都可以修的。类似老太太这种行为,既是法盲,也是文盲,会对文化遗产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害。
辽宁绥中小河口长城修复前后对比
进入网络时代以来,文物建筑保护逐渐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对象,特别是一些修复工程屡屡成为热议的焦点。
前几年有一位在山西古寺中从事壁画修复工作的姑娘的微博迅速走红,却有人指责其修复方式是对古代壁画的破坏,不比西班牙老太太高明多少。
有“最美野长城”之誉的辽宁绥中县小河口长城修成抹平的山道,其照片被网友曝光后,引发激烈争论。
又有媒体报道安徽凤阳明中都城墙维修工程存在“野蛮施工”现象,直接导致政府主管部门的介入。山西大同古城的重建工程更是一直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
毫无疑问,这种社会关注是巨大的进步,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有很好的监督和促进意义。
修还是不修,是个问题
不过,对于公众而言,除了热情而外,多了解一点关于文物建筑修复的知识也很有必要。
历史上人类建造过无数的建筑,随着时间的流逝,绝大多数都已经灰飞烟灭,只有少数能够幸存下来,成为文物建筑。
这些建筑经历了各种各样的磨难和考验,自然界的地震、洪水、潮气、虫害、风化以及人类社会的战争、纵火和其他许多有意、无意的破坏行为都会造成残损,难免伤痕累累,亟待修复。
古埃及、波斯帝国和古希腊、古罗马都曾经有意识地对一些古老的建筑物进行保护和维修,例如金字塔、神庙和宫殿,但往往是随意的自发举措,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更多的古迹依然不断遭到破坏。
在欧洲中世纪,包括罗马大竞技场在内的大量古典建筑成为采石场和原料基地,被挖得千疮百孔。
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事业发端于文艺复兴时期。
人文主义学者重新认识古典时期的灿烂文化,推崇文物建筑的艺术价值,罗马教皇颁布了古迹保护的法令,委任“画圣”拉斐尔为首位文物保护官。
许多文物建筑得到修复,并逐渐成为一项专门的工作。18世纪以后考古学突飞猛进,越来越多的古建筑被发现,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的科技手段,进一步推动了文物建筑修复事业的发展。
文物建筑修复看上去很酷,其实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精细活,涉及勘察、研究、设计、施工、监督、管理以及后续维护等多个环节,包含木、石、土、砖、瓦、油彩等不同材料,需要建筑、结构、考古、美术等不同专业工作者的合作参与,复杂而艰苦。
通常而言,修一座老房子所耗的人力、物力远远超过盖一座新房子,所需工期也长得多。
就文物建筑的修复思想而言,在18世纪末至19世纪中叶欧洲已经形成了三个主要的流派。
法国作为当时欧洲文化中心,提倡“风格派修复”,力图将文物建筑从残损状态恢复到鼎盛时期的原貌,追求纯洁而统一的风格。
这种方式具有强烈的理想主义特点——很多古建筑历经不同时期的改建与修缮,实际上其初始面貌早已难以辨别,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往往凭借修复者的主观想象来强求完美,武断地拆除旧物,添加新物,结果很可能会对古迹造成种种新的损伤。
1844~1864年,由建筑师维奥勒-勒-杜克(Viollet-le-Duc)主持的巴黎圣母院重修工程正是“风格派修复”的代表作,奠定了这座教堂的现存面貌,影响很大,但在当时即已受到较多的质疑。
巴黎圣母院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进入工业化社会的国家,一度热衷以类似“风格派”的方式来修复境内的哥特式教堂,但很快遇到更多的反对意见。
以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和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为代表的理论家倡导“反修复运动”,认为历史建筑神圣不可侵犯,所谓“完美的修复”实际上是以虚假的手法来毁灭真正的文物。
约翰·罗斯金画像
罗斯金还提出,对古建筑只能小心维护保养,不能施加任何物质性的修缮和干预,宁可让它有一天寿终正寝,也不能以虚伪的替代品躯壳苟活于世。
受此观念影响,很多英国学者推崇“废墟之美”,最大限度地尊重历史的真实,甚至赞美“诗意般的死亡”。
这种理论实际上放弃了一切积极修复的行为,未免过于保守,走向了一个极端。
莫里斯的观点对此有一定的修正,认为可以采用“保护性整修”的方法来替代“修复”,将真实的历史遗迹原地保存,加强日常维护,适当加以修缮,但绝不是为了恢复到某个历史样式,而是为了防止进一步的破坏,其间不能采用任何新的材料和工艺。
在很长时间里,法国的“风格派”和英国的“反修复派”各执一端,争论不休。
一些学者开始思考二者的得失利弊,认为前者过于主观妄为,后者过于消极无为,文物建筑修复需要找到更合适的方式,于是以意大利为代表的“文献式修复”理论随之兴起。
文献式修复
意大利是古罗马文化的发源地,拥有全欧洲数量最多的古建筑,1861年正式建国后成为西方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心。
这一学派借鉴语言文献学的理论,将古建筑视为记录历史信息的某种文献,是社会史、文化史的重要见证,其“原状”不仅包括最初建造时的状态,也包含后世添加的各种信息。
修复的目的是维持其物质性的存续以避免消亡,在修复之前需要先作认真的勘察和分析,在修复过程中不能片面追求“纯净而统一”的历史原貌,更不能凭想象去编造已经缺失的部分,而是尊重其一切实物原形,包括残损状态。
这种理论认为可以采用新的材料和技术,但新添加的部分必须与旧物严格加以区分;同时尽量保护其原有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罗马古城中的很多历史建筑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修复,无论万神庙那样的完整巨构还是卡拉卡拉浴场那样的残垣断壁都得到科学而有效的保护。
“文献式修复”是文物建筑修复理论新的里程碑,经过长期实践检验之后,逐渐成为当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流。
罗马卡拉卡拉大浴场
1964年5月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在意大利威尼斯召开,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此即著名的《威尼斯宪章》,共分6节16条,明确了历史古迹的定义,强调保护与修复古迹的宗旨是“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
其保护与修复“必须求助于对研究和保护考古遗迹有利的一切科学技术”,而修复过程是“一项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和历史价值,并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
一旦出现臆测,必须立即予以停止。此外,即便如此,任何不可避免的添加都必须与该建筑的构成有所区别,并且必须有现代标记”。
应该说,《威尼斯宪章》实际上完整体现了意大利“文献式修复”理论的基本思想,至今仍被视为全世界范围内最重要的文化遗产保护准则。
后来,国际遗产保护组织又通过了一系列的宪章、公约和宣言,进一步完善了文物建筑保护与修复的体系。
同时,世界各国均有文物建筑保护方面的立法,有相应的专业工作者、研究机构和民间组织从各个层面推动文物保护和修复事业的开展。
中国实践
中国虽然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但长期以来并不将建筑视为文物,古人往往喜欢拆旧建新,以“重修庙宇,再塑金身”为荣,相对缺乏对陈旧古建的尊重。
直至民国时期,才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文物建筑保护组织和相关修复实践,但在当时混乱的时局背景下,难以有效开展相应的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建立了文物普查和登记制度,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培养了大量的专业人员,对许多古建筑进行了保护和修复。
但由于政治运动和经济建设的冲击,很多珍贵的古迹遭到毁灭,同时在保护和修复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仍然需要不断反思和改进。
中国当前的文物建筑保护工作已经与国际接轨,并受到《威尼斯宪章》等准则的重要影响。就修复而言,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条重要的原则:
第一条是“最小干预原则”,即尽量保持建筑物的原状,保留其原有构件,用最少的添加物和最简单的技术手段来延续文物建筑的生命,而不是将其修复得完美无缺。
对此著名学者梁思成先生有一个很好的比喻,说文物建筑修复就好像是为一位生病的老人做手术,目的是让他“延年益寿”,并非让他“返老还童”。
第二条是“可读性原则”,意思是文物建筑的所有信息都应该是可辨别的,其各种历史构件及其存在状态都是真实的,残缺的地方尽量不加填补,新添加的构件与原物有明显区别。
古建筑经过时光的洗礼,必然存在种种斑驳伤痕,其陈旧之感往往别有一种沧桑之美,类似青铜器上的锈迹或家具上的包浆,只要不影响其存续,都应该加以保留。
如果将它们修得焕然一新,就好像将青铜器打磨得一片光亮,丧失了原来可读的历史信息。
第三条是“可逆性原则”,指在文物建筑修复过程中采用的各种手段,包括支撑物、附加物,都应该是“可去除的”,不能对文物本体造成新的损害。
文物不可再生,一旦损坏即无法挽回,既然任何修复手段都不能保证绝对正确,那么至少应该保留日后纠正的可能性。
在实际工程中,这些原则未必都能得到很好的贯彻。
很多古建筑维修工程仍然企图恢复其艺术风貌的完整性,往往将后世改建、修缮的痕迹抹去,将之复原到某个“完美”状态。
其理念类似法国的“风格派修复”,典型例子如山西五台南禅寺大殿被重新改成唐代样式,福建福州华林寺大殿将清代所建外廊拆除,看似重现纯净的唐风宋韵,却牺牲了大量有价值的历史信息。
又如很多古建筑在维修时使用不可逆的环氧树脂和水泥,虽然能起到一定的保护和加固作用,但往往外观效果不佳,而且会引发新的破坏,不少古塔的基座用水泥填充后就出现开裂现象,而且难以消除。
山西五台南禅寺大殿修复前后对比
位于山西省五台县李家庄村的南禅寺大殿是我国现存有明确年号记载的最早木结构古建筑,建于唐建中三年(782年),至今已有一千二百余年的历史,由于木结构建筑的维修周期比较短,这座大殿历史上必然要经过许许多多次维修才能留存到今天,最近一次发生在七十年代,这次维修过后南禅寺大殿发生了一些改变,为了能更好地读懂古建筑,我们来看看维修前后改变了什么。
【山西五台南禅寺大殿】
既然说到改变,我们就要知道它以前是个什么样子,以及为什么改变,为此淘了三本杂志,一本是《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第11期,这期杂志首次刊登了较为详尽的南禅寺调查报告,在《两年来山西省新发现的古建筑》一文中介绍了在山西发现的多处古建,其中南禅寺一节由陈明达先生执笔,用了多幅照片和较大的篇幅介绍新发现的南禅寺;另一本是《文物》杂志1980年第11期,这一期刊登有《南禅寺大殿修复》一文,作者是主持修缮南禅寺大殿的祁英涛、柴泽俊两位先生,这篇文章详解了南禅寺的修缮过程;还有一本是《文物保护技术》1981年第1期,这一期刊登有柴泽俊先生的《南禅寺大殿修缮工程技术报告》,对南禅寺修缮细节亦有解读。柴先生的两篇文章在收入《柴泽俊古建筑文集》时有修改,我们还是采用最初在杂志发表时的版本。
【本文几份参考资料】
需要提前说明一下,过去古建维修存在一种理念,那就是恢复历史原貌,一座木结构古建筑在其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使用期间会有多次后代维修,有时会加入一些当代的作法、构件上去,恢复历史原貌就是要把后代掺杂进来的因素去掉,恢复它最初的样子,但是我们怎么才能知道它最初的样子呢?靠推测,有时自身信息不足,还要参考同时期的其他建筑来推测。
南禅寺大殿的维修发生在1974~1975年,正是恢复历史原貌思想流行时期,所以在这次维修中做了许多改变,我们这一篇主要来看看在结构上都改变了什么。
【五十年代的南禅寺大殿】
对比这两张南禅寺的照片,我们可以看到以下改变:
一、瓦作全部更新
南禅寺原有的瓦作采用较小的鸱吻,正脊和垂脊都较低矮,正脊当中还有个小脊刹,当时认为“正脊大吻及垂兽都是用清代一般式样的构件拼凑安装”,维修后根据佛光寺东大殿的比例加高了正脊和垂脊,并根据出土的渤海国上京鸱尾重做了新的鸱尾。所以我们现在看到的南禅寺瓦顶是七十年代的仿唐作品。
用来推导南禅寺屋顶样式的渤海国鸱吻出土于黑龙江宁安市,渤海国是唐代出现在东亚的一个小国,范围在今中国东北地区、朝鲜半岛东北及俄罗斯远东一部分,曾接受唐朝的册封,几次搬迁国都,上京龙泉府(黑龙江宁安市附近)是其中之一,六十年代对龙泉府遗址进行了发掘,发现三道城墙,外城建有十座城门,规模和建制仿照唐长安城,在这次发掘中出土有完整的鸱尾,成为南禅寺仿制鸱尾的依据。
【上京龙泉府遗址出土的渤海国鸱尾】
【现在的南禅寺鸱尾】
鸱是一种鸟,《山海经》西山经记之:“又西二百二十里,曰三危之山……有鸟焉,一首而三身,其状如“鸟乐”,其名曰鸱”,在《汉纪》中有这样一段:“柏梁殿灾后,越巫言海中有鱼虬,尾似鸱,激浪即降雨,遂作其象于屋,以厌火祥”,柏梁殿是汉武帝时期的一座殿宇,位置大约在今陕西西安长安故城内,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年)失火烧毁,后人将能降雨的虬龙尾安置在屋顶,以图保佑免遭火灾。
虬是海中的龙,尾巴长得象鸱,虽然叫“鸱尾”,其实却是虬龙的尾巴,既然尾巴在屋顶两端,那龙身显然是隐藏在正脊里,在北魏及隋唐留下的建筑雕刻、壁画中,屋顶几乎全部采用鸱尾,却不见龙首及龙身,是一种高度的写意,唐以后逐渐发展复杂,龙头与尾同时表现了出来,称呼上也逐渐变为“大吻”、“鸱吻”。
【崇福寺弥陀殿鸱吻】
尾巴似鸟,激浪能降雨,这样的动物很像是今天的鲸鱼。虬龙大约是对见尾不见首的鲸鱼的美好想象吧。
二、前檐门窗更新
从照片中可见前檐门窗已经与老照片不同,老照片以砖劵砌门窗,现在已改为板门,当时认为“大殿现存门窗样式,基本上仍属于元代以前的古老样式样,但两侧都在改砌砖劵时被锯掉”,修缮时发现门也被改造过了,因此推测尺寸制作了新的,并“按唐代一般式样取消了现存的三个门簪”,铁铺首及由九根破子棂组成的窗芯保留不变。
早期建筑中的窗户大致有破子棂窗和直棂窗两种,破子棂窗是以方木对角破成两条三角形木条,尖面向外,平面向内做成窗棂,直棂窗则是以长方木条做成窗棂。门窗属于耗材,维修中多有更换修改,而砖石仿木建筑中却能保持原貌,唐代或更早的砖石建筑中留下的窗户造型以破子棂窗居多。
【山西运城泛舟禅师塔破子棂窗,唐长庆二年(822年)】
三、出檐加长更换檐椽、角梁
南禅寺大殿在发现时出檐较短,这个短出檐当时认为是后代维修时锯短了檐椽,同时大角梁的梁头也被锯掉,维修时加长了出檐,并且更换了大角梁,出檐恢复到多长,推测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是修缮前台明较小,对原有台明进行发掘,按照出檐大于台明30~40厘米的原则推测出檐;另一个推测依据是檐出与柱高的比例关系,选择了四座同采用五铺作枓栱的建筑:山西平顺大云院大殿(五代),天津蓟县独乐寺山门(辽),甘肃敦煌莫高窟444号窟檐(宋),山西晋城青莲寺大殿作为参考。经过以上两种方式的推测,最终檐出定位234厘米。
【五十年代南禅寺出檐较短】
【现在的南禅寺出檐加长许多,檐椽、角梁已经更换】
四、恢复台明
南禅寺大殿在发现时台明较小,在维修前对原有台明进行发掘,找到老台明距檐柱中心的距离在两米左右,维修中予以恢复。
五、拆掉伽蓝殿和罗汉殿
南禅寺在发现之初,大殿两侧各有两座配殿,靠近北侧的伽蓝殿和罗汉殿占压了部分旧台明,为恢复台明,将这两座当时认为是清代的小殿拆掉了,所以现在到南禅寺只能看到每侧只有一座配殿。
【五十年代南禅寺平面图,现在红圈中的伽蓝殿、罗汉殿已经拆掉】
六、更换缴背及耍头
南禅寺大殿的梁架结构为“四椽栿通檐用二柱”,主梁为两根四椽栿,四椽栿上附了一层缴背,起到加固的作用,但缴背并未像主梁一样长度通檐,而是东缝三段西缝四段,维修时将缴背更换为整根的,由于缴背同时还伸出檐外做耍头,所有现在看到的前后檐柱头铺作的耍头也是新换上去的。
【南禅寺大殿的四椽栿及缴背】
【南禅寺大殿柱头铺作,缴背更换后耍头也一起变成了新的】
七、壁画未予恢复
在这次修缮中南禅寺大殿内发现有壁画,但未予恢复:“拆除大殿檐墙时,在西墙里皮的抹灰底层,发现残存壁画15.46平方米,内容为“地狱变”,绘画水平不高……这里所发现的壁画,缺乏文字记载,从绘制技法上看,可能为元代作品。在维修时决定不予恢复,仅是加固后陈列在库房内,供研究参考”。
八、去掉叉手间的蜀柱等构件
南禅寺大殿采用的是北方标准的抬梁式梁架,主梁四椽栿之上抬着两椽长的平梁,平梁上以叉手托脊槫,在脊槫与平梁之间,原有驼峰、短柱、大枓三个零件,发现“它的式样与制作手法,同殿内其他构件并不一致”,在修缮时“卸除顶部瓦件、泥背等重量后,这一组构件自动脱离”,另外“短柱上大枓与叉手相交也无榫卯”,因此在维修时去掉了这一组构件“恢复了唐代建筑的原样”,所以我们现在到南禅寺看到的叉手间是空的,也就是“人字叉手”。
【五十年代南禅寺大殿剖面图,红圈中可见蜀柱、驼峰、大枓等构件】
【维修前南禅寺旧照,也能看到这一组构件,驼峰比例远大于存世的宋构】
【现在的南禅寺“人字叉手”】
现存实物中,保留有原装“人字叉手”的只有建于唐大中十一年(857年)的佛光寺东大殿一处,再就是敦煌壁画中能够看到建筑剖面的基本都是“人字叉手”,所以那时认为人字叉手是唐代建筑的一个特征,另外几座唐构中叉手间带有蜀柱等构件的均不能排除后代添加的嫌疑。
【佛光寺东大殿人字叉手,图片引自《中国古代建筑史》】
这几项改变真的有必要吗?
木结构建筑怕水怕潮,维修周期最多不过几十年,一座能留存到今年的古建筑必然要经过许许多多次维修,有些维修会留下当代的痕迹,这是古建筑的材料特征所致,也是中国传统建筑的特点,我们要接受这个事实,没有必要在细节上也去追求它的时代特征,也追求不来,我们根本不可能知道它原来的样子,恢复历史原貌所恢复上去的实际上是崭新的构件和结构,不如保持它的现状,多留些信息给后人研究。
解读下南禅寺大殿的几处更改,比如瓦作,可用来推测唐代屋顶样子的实物非常之少,这就造成结果单一,所以现在南禅寺的屋顶与八十年代末同样在“恢复历史原貌”思想维修的正定开元寺钟楼一模一样;如果不加长出檐,大角梁就不必更换,或许还是唐代原物;壁画即便不是和大殿同期,元代的也很珍贵了,留在殿里起码我们还能看到它;如果不恢复台明,伽蓝殿和罗汉殿就不必拆掉,清代的也是一座寺庙的历史沿革;还有缴背,通檐的缴背实际上相当于增加了一道栿,可以增加梁的承重,但南禅寺这道是分成三、四段的,显然受不了什么力了,但我们也不必替老祖宗的智商操心,不完美也是建筑发展史的一部分。
【修缮过后的正定开元寺钟楼屋顶与南禅寺大殿一模一样】
还有叉手间的蜀柱等构件,汉代的陶楼明器中就有笔画的蜀柱痕迹,北朝孝昌三年(527年)的宁懋石室线刻图案中也有蜀柱出现,这说明那时并非只有“人字叉手”一种选择,至于拆卸瓦作后蜀柱等构件脱离,是不是古人的一种工艺呢?由于这一组构件是压在平梁正中的,加上瓦作重量后产生的变形容易把平梁压弯,加上瓦作等变形稳定后再把这一组构件加上去则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国家博物馆藏东汉陶楼上画出的蜀柱痕迹】
【北魏孝昌三年(527年)宁懋石室线刻图案中的蜀柱】
南禅寺修缮已经过去了四十多年,写这篇文章并非是为了讨论前人功过,而是为了更好地读懂传统建筑,也思考一下我们应该怎样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同时必须承认,中国古建筑大多以木结构为主,与以砖石体系为主的西方古建筑存在较大差异,某些国际准则在实践中也会遇到水土不服的问题。
例如有专家提出木构件容易糟朽,很多时候拆散落架、替换旧构件和重新粉饰彩画是必要的,不可能完全维持原物原状;某些后世改建、添加的东西并无价值,且对文物建筑有所损害,并非不可去除。
这些观点在行业内也颇有争议,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难以一概而论。
现在如果要在中国修一座文物建筑,大致程序是这样的:先由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委托专家对建筑进行详细的勘察和研究,考证其历史沿革,评估其历史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发现其存在的各种残损和病害问题,然后设计维修方案,在由专门的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其间每一个设计环节和施工环节都必须符合《文物保护法》以及相应的法规、条例,由文物部门组织评审、监督和验收,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机构和单位都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这套体系本身是相当完整严密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难以做到毫不打折。
除了文物部门已经确定的一定级别的文物建筑之外,还有很多历史建筑并不在文物保护单位名单之内,特别是一些破旧的民居、厂房,通常还在使用之中,或需要改造后另作他用,对其修复既要参照一些通行的准则,也要考虑其实际功能,难度很大。
一点反思
近几十年来,中国有很多文物建筑修复的成功案例,比如早年的西安小雁塔,近年的故宫乾隆花园倦勤斋,都堪称经典样板。
陕西西安小雁塔
北京故宫倦勤斋室内戏台
但更多的项目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缺点,甚至完全失败。
究其原因,除了设计者本身的水平局限之外,还有主政官员的错误指挥、施工周期太短、资金问题、施工人员操作不当、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等等;
比如某位高层领导随口提出的“重回盛唐气象”或“再现金碧辉煌”之类的指示,往往被奉为修复工作的圭臬,全然不顾这其实是一句外行话;
很多修复工程时间卡得很紧,经常要赶在某个日子完工以作“献礼”(与此相反,希腊雅典卫城修了几十年,直到雅典奥运会后十几年仍未结束);
项目既可能因为资金不足使用廉价材料和错误工艺,也可能因为资金太充裕而导致维修过度;施工人员常常是工程中的薄弱环节,一些频频发生的“野蛮修复”多数是施工不当的结果。
要想根治这些问题,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程序,减少行政干预,严格按照文物建筑修复的科学规律做事,提供合理的资金和时间保证,严格监管,同时也有待于专业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全民保护意识的培养。
“戴皮帽的猴子”和国内的许多失败案例都告诉我们,在很多时候“修坏了”比不修的后果更为恶劣,会留下难以弥补的千古遗憾,不可不慎。
随着科技发展,未来一定会找到更多更好的方法对文物建筑进行修复,相关理念也可能出现新的变化,但最需要普及和提升的,依然是对于文化遗产的敬畏和珍爱之心,以及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
破坏式维修不能要
文物维修的主要目的在于:
保护文物本体结构,保持文物原始风貌,保住文物周边环境。这就要求文物维修必须遵循修旧如旧、保持原貌、维持现状、最小干预的原则,切不可以维修保护为名,行破坏文物之实。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文物在“维修”中遭到毁灭性破坏的事件,充分说明此类现象并非个别,有些事件性质还比较恶劣,社会影响较坏。
尽管“维修性”破坏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无外乎下列几种:
一是移花接木式:
随意迁移文物。当城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和经济发展与文物保护发生矛盾时,让路的总是文物。虽然履行了相关报批程序,其冠冕堂皇的理由都是“为了文物的生存”,却违背了“因特殊情况下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的法律要求。有的地方甚至连房地产开发项目也作为“特殊情况”迁建文物保护单位,采用移花接木的方式随意给其找个地方安顿一下,从不考虑文物的历史生存环境,认为只要东西在就行了,将不可移动文物变成了可移动文物。尤其是那些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其命运就更惨了,由于其迁建的决定权是在当地人民政府,只要其他建设需要,文物就得搬家。迁建过程大多也未按文物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做到边拆边建。有的甚至在建设项目结束多年,被拆的文物连复建的影子都没有,造成了事实上的文物灭失。
二是画蛇添足式:
凭空臆造文物。在历史资料研究不充分或依据不足的情况下,为了扩大文物的规模和震憾力,提高旅游的影响力,对文物本体及周边进行扩容改造,凭空臆造复建大量假文物或“高仿”文物。不仅体现不了文物原有的历史价值,反而让真文物淹没在假文物之中,真真假假影响了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有的在大遗址保护范围内复建“文物”建筑,真遗址被破坏,假遗存树起来,既不按上级审批的建设方案来实施,想怎么修就怎么修,又随意改建文物本体,画蛇添足改变文物原有的风貌。还有的在大遗址旁建成了现代化的大型展示馆或保护设施,荒郊野外显得格外突兀,其名义都是为了保护与展示文物,其实文物的真实性遭到严重破坏。
三是伤筋动骨式:
过度维修文物。文物维修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修旧如旧,最小干预,尽可能保持文物的原始信息不丢失。应当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事前做好文物的拍照、测绘和标记,事中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法,精雕细琢力求与原物保持一致。但现实中,有些文物保护单位在维修时,在少数领导者眼里都是些破破烂烂的老东西,影响市容和当地的对外形象,都被推倒重建,有点连根基都被铲除了,伤筋动骨粗制滥造,大兴土木旧貌变新顔,建筑修好了,文物却不见了。
还有的直接毁掉部分文物本体,用现代工艺和材料代替文物基础或内部构件,在文物外部贴上仿古外衣,名义上是文物“保护性拆除”、“维修性拆除”或“加固维修工程”,其实文物的原始信息已不复存在了。客观地造成了“小修小破坏,大修大破坏,不修少破坏”的格局。
四是主次颠倒式:
文物环境空间被挤占。传统风貌与历史遗存是文物生存的环境基础,应当加以控制和严格保护,尽量让现代建筑与文物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以不影响文物风貌为前提。但在旧城改造或新农村建设中,原来散落在古街道或传统村落中的不可移动文物,要么被迁移保护,文物生存的原有环境彻底消失;要么先落架,待地下及周边建筑完成后再复建,文物虽被原址保护,却在周边高大建筑的夹缝中孤独地站在那里,反而造成了文物与周边建设不协调,显得文物是多余的,主次颠倒了,文物的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也名存实亡。
以文物保护的名义造成“维修性”破坏的主要原因:
一是文物为“建设”让路。
这主要是当地政府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有着错误的政绩观所致。有不少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没有树立起“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对文物保护工作不重视,对文物历史传承和社会教育价值认识不清,总认为文物挡了经济发展的路。在城乡建设中,由于其中有几处文物,建设规划就受到影响。在财政投入方面,文物的抢修与保护不会放到优先考虑的位置,总之,文物始终处在为“建设”、为“发展”、为“民生”经常让路的窘境。
二是文物服从旅游。
文物是最好的旅游资源,凡是受民众欢迎的旅游热点,大多与文物资源丰富有关,文物保护的最大目的就是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旅游应当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在保护好文物的前提下发展旅游事业。主次关系应该是旅游服从于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服务于旅游事业,不可主次颠倒。现实中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旅游,让文物更具冲击力,毫无依据地将文物本体抬高加大,以示雄伟,外观也焕然一新,文物周边各种现代化的旅游配套设施一应俱全,文物完全处于从属地位,总之,只要旅游发展需要,文物怎么利用都行。
三是文物让“政绩”添彩。
有的地方政府借保护文物之名,大干快上,大兴土木,其主要目的不是保护和利用文物,而是带有明显的“创政绩”短期行为。在大遗址保护范围内置换耕地,大片拆除民房,投入大量资金建旅游服务设施,建成的公园与古遗址保护几乎没多大关系。在老城区内把真文物拆除掉,建“仿古”一条街。在新农村建设中,把传统村落中的文物迁移掉,集中重建在一个区域内,以示更重视文物保护,其实违背了“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的属性,大量的不可移动文物就是在这样的“政绩”创造中消失了。
四是文物成了“唐僧肉”。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文物维修工程都有一定的经费投入,许多不良施工单位都把此当成了“唐僧肉”,资质不够就设法搞挂靠,技术力量不足就找人凑,想尽一切办法挤进来挖一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严格按方案实施,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面目全非,彻底改变文物原始风貌。同时,设法变更原设计,增加工程量。由于基层文物监管部门人员少,懂工程管理的人员更少,只能被这些施工单位反复糊弄,即使工程验收时发现了问题,那也木已成舟,不了了之。许多文物就是在这样的维修过程中毁坏了。
五是文物变了“闻物”。
文物维修十分重要的两个环节就是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过程监管,这是维修质量的重要保证。现实中,上级在审批保护方案时,仅依据设计单位编制的方案来判定,也不会到现场来核查,若设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现场察勘不细,设计深度不够,这样的设计方案即使通过了审批,也仅仅是纸上谈兵。更何况目前大多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不要求报备,设计方案有可能不完全落地,也给施工方随意扩大工程量留有了空间。在施工过程中,经常性地对维修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是文物维修质量得到保障的重要方面,但由于基层人员少,也只能是到现场走马观花转一圈,听听汇报了事,并没有做到适时跟踪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工程结束时,验收也是听听介绍,草草通过,皆大欢喜,对明显存在的问题也不可能让其彻底返工,仅对小毛病作些改正,影响文物本体的重大问题也只能等到下次维修时再说了。
谁动了文物: 莫以修复之名 行破坏之实
国内由于修复人手紧张,文物保护依然停留在“快不行了才去救”的应急阶段。
位于辽宁省绥中县的小河口长城拥有700年的历史,因地处偏僻,保留原汁原味的野性风貌而被网友称为“最美野长城”。然而“最美野长城”熬过700年风吹雨淋的“天灾”,却没有躲过“人祸”,在最近的修缮过程中被粗暴简单地用泥浆抹平,曾经的壮美秀丽如今只是一堵白花花的蜿蜒“水泥墙”。当地文物保护部门解释说,该修缮项目每一步都经过审批,“合理合法”。
那么问题来了,这是“合理合法”地修复,还是“合理合法”地破坏呢?文物之所以是文物,是因它经历了时间的考验,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保留下来,是一个民族乃至一个国家的历史印记,其价值不可估量,一旦毁灭,就不能再生。必须承认,在悠久的历史中,文物难免会受到外在自然因素的损坏,修复文物可以让其保留更长久。修复原意是好的,但若是无知的不尊重的修复,即使再造文物也只是“山寨货”。
秋水山庄旧貌
曾经短暂被修缮成这般模样
修缮后的秋水山庄,失去了原始气息。
文物修复:破坏性保护屡见不鲜
破坏和保护,两个意思相反的词,凑在一起颇有种荒诞感。从字面意思理解,是用破坏的手法进行了保护,用老百姓的俗话讲,就是好心办了坏事。
今天的“破坏性保护”更多用在古建筑上面。古建筑是中国人历史和文化的传承,这个道理谁都懂,谁也不会主动破坏它们。但现实是小到家族祠堂,大到万里长城,几乎所有的中国古建筑都笼罩在“破坏性保护”的阴影里,搞不好哪天就被“保护”坏了。
修复文物,应要遵循“修旧如旧”的原则。纪录片《我在故宫修文物》里的文物修复工作者可是怀着一颗敬畏的心,穷尽一生都在追求修旧如旧。但纵观近几年,诸如“最美野长城”被抹平的破坏性修复事件屡见不鲜。
杭州的秋水山庄,是20世纪30年代我国报业巨子、上海《申报》总经理史量才为爱妻沈秋水建造的江南庭院式建筑。门楼与外墙漆色古老斑驳,充满了历史的沧桑感。今年3月,当地部门对门楼进行了修缮,修缮后“焕然一新”!因多方报道和指责,当地又对门楼重新上了漆,亡羊补牢,原始气息却难再有。
“自毁文物”的案例既让人痛心又让人费解。2011年7月,故宫博物院一研究生在对宋代哥窑青釉葵瓣口盘进行“无损分析测试”时,不慎将文物损坏,此事曝光后,立即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内最顶尖的修复团队都会出现修复失误,更何况那些技术不成熟的民间野生修复师。
除了上述的例子,还有唐代石佛被重塑成水泥佛、圆明园文物误变“土豪金”、辽宁沈阳的清代壁画中的仙女被修复成“花大姐”等案例。像这样将珍贵文物旧貌换新颜,看似文物,却没有了历史的韵味和沧桑。这不是修复,而是破坏。
曾经壮美秀丽的野长城,如今成了一堵白花花的“水泥墙”。
修复团队:专业人才紧缺成难题
有这样一组数字真实又残酷地揭示出国内文物修复行业的生存状况。据国家文物局调查显示,全国文物系统三千多万件馆藏文物中,半数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接近两成属于损毁严重。而国内真正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技术人员,也就两千多人。
而文物修复最大的特点就是“慢工出细活”,耗时数年修复完成一件文物的例子,比比皆是。据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文物保护与修复中心研究员詹长法估算,“以现有人员规模,要修复全部受损文物需要上千年”,这还不包括修复过程中,又产生新的待修品。
四十出头的古陶瓷修复专家李奇在二十年里,主持修复了近千件瓷器,其中就包括国家一级文物、辛亥革命博物馆所藏宝贝——孙中山生前受赠的“索耳八角花盆”。但这些物件的修复绝大多数由他独自完成。
“不是我不需要帮手,而是实在难以找到得力助手。”在他看来,文物修复不同于普通物件,往往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外行人眼里,文物修复可能就是修修补补、粘粘贴贴,其实学问真不少。”李奇说,一个优秀的修复师如同“全能选手”,既要懂绘画、雕塑,还要掌握化学、物理、材料方面的知识。而如此高要求的综合素养,必然导致人才成长缓慢。据了解,当年和他一道参与学习修复技艺的,大部分已经放弃。
也正因为文物修复专业人才紧缺,一些被修坏的案例频频见诸报端。辽宁沈阳云接寺清代壁画修缮,所用方法竟然是在残损壁画上“重绘”了一幅新作;前些年,圆明园首批破损文物遭遇的“试验性修复”,不仅部分文物被无故涂抹上金漆,就连修复出来的纹饰图案也无据可循。有人笑称此等做法“如同文物贩子在作假”。
人手紧张是国内每家博物馆都面临的问题,故宫博物院也不例外。除了本馆修复人员外,故宫博物院还从社会上借调了不少非遗传承人和修复高手。“他们中不少人的祖辈,原来就是宫中能工巧匠,此番‘进宫’参与修复,颇有点回家的味道。”在国内资深修复专家、中国文物学会文物修复委员会秘书长贾文忠看来,不少国家的文物保护已进入预防性阶段,而国内由于缺人手,依然停留在“快不行了才去救”的应急阶段。
《我在故宫修文物》里的文物工作者怀着一颗敬畏的心,追求修旧如旧。
专业技术:古建保护不能靠招标
让合适的人干适合的事,这是现代企业管理最基础的一个道理。于是在建筑、装修方面,人们想出了招标这个办法,通过招标找到最合适的施工方,由他们来完成工程。这样的方式在大多数工程上都是合适的,但在古建筑上,往往会出问题。
中国的古建筑维修,参考的是日本唐招提寺的修缮过程。“把大殿分解后,各个部件都拆下来全部编号,一一修复。”哪怕一个外行看到这些修缮过程的文字,都能猜想到这是一个需要非常细心且专业性极高的工作,不是随便一个装修队就能做的,也不是设定完工日期加班加点能赶出来的。因此,工程招标常用的那种设定预算、工期的方法,在维修古建筑上是不合适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古建筑的修复工程,必须根据政府招投标的要求走程序。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维修资格的工程队,和最后进到施工现场维修的工程队不是一码事。政府采购比的是谁最便宜,但在文物修复中,这种方式并不科学。出价低的施工队,往往会在工人、物料等方面尽力减少成本,出现不懂行的人用不合适的材料维修,造成越修越差的结果,就再正常不过了。
维修古建筑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经济成本是个大问题。
经济收益:值不值是个大问题
古建筑保护讲究修旧如旧,如果修完之后更坚固、寿命更长,但看起来像没修过一样,这才是至高的境界。但问题就在于,“旧”比“新”更费钱。
真正做到修旧如旧,要细致到什么程度?故宫中一个不起眼的倦勤殿是这样修的:地上铺的竹黄,是文人做笔筒用的材料,地上的金砖必须是苏州造的,墙上的通景画,用的材料中有一种植物只有安徽山里面才有,于是工作人员就去千里以外寻找并运回来。
作为中国人的脸面,故宫的修缮做到这种精细程度无疑是应该的,甚至是必须的。然而能不能推而广之,就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盖新房子工期短,盖完能卖钱;维修古建筑并没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且维修完也并不能增值。因此,有政府拨款、门票收入以亿计的故宫可以不计成本地修复每一个细节,但没法用这种标准要求每一处古迹。很多没能争取到“文物保护单位”名分的古迹,不要说维修经费,连基本的运营经费都不一定够。经济这本账,是国内大部分文保单位最在乎的。
真正能促使文保单位投钱修缮的,恰恰也是经济利益。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文保单位等,这些名头对文保单位的主管部门来讲都是摇钱树,有了这些名头就可以干很多盈利的事。为了争取这些名分,先期投资修缮古迹就是一门有利可图的买卖。
以江苏泰州城隍庙为例。2003年,泰州市政府斥巨资,动迁庙内住户62家,拆除庙内违章搭建。2004年,按历史原貌对城隍庙进行了整体修缮。同年申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并于2006年成功入选。成为了“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就会有很多盈利的空间。泰州城隍庙后来干的事可谓惊世骇俗——收费存骨灰,但是这样荒唐的行为很快被叫停了。
泰州城隍庙曾因文物改造得到赞誉,也因此受到争议。
地方保护:政绩观驱使难上心
以上种种“破坏性保护”的乱象,归结起来不外乎两个字:无用。
文物古迹方面,唯一看得见的政绩就是使古迹“升级”,从省级文保单位升级到全国级,或从全国文保单位升级为世界文化遗产,这都能够成为一些主管官员的政绩。除此之外,文物方面的事不会引起官员的过多关注。另外,文物局等单位都是同级别单位中最弱势的,到这类部门任职的官员通常会被视为仕途受挫,如果岁数大一点,则更被视为仕途的终结、养老的闲职。这种时候他们还有没有心思好好拯救文物,就不得而知了。
另外,主管文物的领导未必懂文物,造成外行指导内行的情况,也是“破坏性保护”常见的一种成因。山东莱芜现存一段春秋战国时期的古长城,因年代久远,外观看上去很破败,但单论史料价值,要高于明长城。主管领导想修缮一下,但又觉得光秃秃的不好看,没法参观。于是下令把那段古长城拆了,用钢筋水泥造了一段像八达岭那样的长城。修过的长城的确比以前结实了,也有人看了,甚至可以当做政绩工程宣传一下了。
唯一的遗憾是,存续两千多年的文物没了。不管是千百年来的自然损毁,还是近些年来的人为破坏,每一段长城的消失,都是对“万里”的消解。当有一天,万里长城在我们这代人手里变成千里、百里时,我们对得起谁?
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必须遏制破坏性修复文物的现象。立法保护文物,提高违法成本,不论无意有意,只要构成破坏的事实,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论何人,绝不偏袒。保护文物,刻不容缓,否则文物修复之殇,也将是国人之殇。
文章选自《凤凰品城市》2016年11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