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艾达出生在美国》公众号(ID:adausbaby),上海户口管理新规定 美宝:怎么躺枪的老是我?
◎作者丨小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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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生子界风声鹤唳,美宝这次真的中招了吗?
请看这则新闻——上海公安发表于3月13日发表《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全文,对上海户口管理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新户口管理规定并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新规定明确四种情况需注销户口:一是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二是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三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四是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同时,对于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可依职权注销其户口。
不用说,美宝粑粑麻麻们肯定是被第四条给吓着了。
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这么一个微妙的定义,到底包不包括美宝呢?小艾的结论是:不包括。
就如同外交有外交语言一样,中方对此深感震惊,并予以强烈谴责-------表示不满、坚决反对、强烈谴责、强烈抗议、严正交涉、非常遗憾。每个词都有其约定俗成的意思。而法规内“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者”指的就是后天移民,获得绿卡,或者由此获得外国国籍的人。
而我们的美宝因为根据国籍法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且由于出生时就根据美国宪法自动拥有美国国籍。所以我们的美宝一出生就获得了中国国籍与美国国籍。
因此,凡是在中国大陆区域,涉及政府相关的,美宝均算作中国国籍,也没有“加入外籍”这个动作。
什么加入?我们本身就是好吗?
因此,各位美宝爸爸妈妈不要杞人忧天啦。不仅美宝的户口不会受到影响,国籍状态也不会有任何变化哦。
只要出示美国护照,就可以在中国大陆购买机票,高铁票,银行办业务,甚至买房!(银行卡蠢蠢欲动)
美宝的两大证件
捂紧美宝的户口本之余,小艾转念一想,这也不是第一次被所谓的“新规”给吓到了。这是一条新规定吗?其实不是。
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这一次的“新规”只不过是在这基础上的细化操作,十几年来,美宝依旧想办户口办户口,旧酒装新瓶,没啥可慌的。
不仅如此,发表声明半个月后,上海公安的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又再次发表了一篇文章《政策解读》。
文章最后结论是: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
既然法律都不明确,那我们干脆对于出国定居人员(绿卡)均不注销户口。之前说的就都随风去吧~
因此小艾总结了一下结论就是,就后天移民,已经取得外籍的,并且用外国护照办理了中国签证的人才需要注销户口,强制注销户口。其他一概不用。
1、即使注销不小心注销户口了,也是有方法可以恢复的。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2、即使是美宝的爸爸妈妈由于各种原因在本市已经注销了户口,只要美宝的爷爷奶奶或者是外公外婆是本市常住户口,美宝依旧可以申报出生登记,并且上户口哦。
问:对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子女户口管理有何规定?
答:父亲或者母亲原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因定居国(境)外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其在境内生育、具有中国国籍、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或“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五周岁的子女”,均可以向本市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但父母一方现为外省市户口的,应当随外省市户口方申报出生登记。
户籍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制度,本质上是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有限的当地公共服务资源所制定的政策。而美国因为长期的小政府——州管理理念,各个州有自己的一套管理制度。更何况因为美国人口密度低,管束得也没有那么严。美国不是没有户籍制度,只是人家迁户口比较容易,一个小乡村的人到了大城市,租个房,有个合法工作,登记一下,就能成为“当地户口”了。
因此,美宝长大之后想去美国念书报考当地大学的话,只需要在当地租房一段时间,并进行登记,你就是local people啦,就是这么简单!
所以,以后再看到类似的“新规”,先不要慌张。先看看对象是不是针对我们美宝,不然这锅我们可不背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