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4月19日报道 我国人口流动的规模迅速扩大,从1990年的3000多万迅速增加到2000年的1.3亿,2007年已超过1.5亿。为更好地向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均等的人口计生服务,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口计生部门昨天在上海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上海市副市长赵雯出席。
会议透露,2007年末,沪苏浙两省一市常住人口1.45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13.21亿的11.0%;流动人口0.39亿人,约占全国流动人口总量的26%。2007年,两省一市常住人口出生139.9万人,自然增长率为3.3‰;常住人口密度690人/平方公里,是全国人口密度的5倍(全国为137人/平方公里)。城镇人口比例为57.9%(全国为44.9%),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16.2%(全国11.6%),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超过76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1.4岁。
未来30年,我国人 口流动会更活跃。作为人口导入地,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口计生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和联动,构建长三角人口计生“一盘棋”。举措包括:促进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一体化,探索区域内生育政策的逐步接轨,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联动机制;推进人口信息的共享互换,建立沪苏浙地区人口统计指标体系和人口数据分析平台;推动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开展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政策的趋同性研究等。 (解放网-解放日报)
什么是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指经常居住在某一地区的人口,是在普查区内经常居住的人数。它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
常住人口为国际上进行人口普查时常用的统计口径之一。常住人口=现有常住人口+暂时外出人口。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规定,常住人口不仅指常住在普查区内并登记了长住户口的人,而且还包括普查期间无户口或户口在外地而住本地1年以上的人,但不包括在本地登记为常住户口而离开本地1年以上的人。
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