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3季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长7.5% 增速回落5.7个百分点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八日电 国家统计局二十八日在此间说,前三季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五元人民币,同比增长百分之十四点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百分之七点五,比上半年实际增长百分之六点三为高。
国家统计局对六点五万户城镇居民家庭抽样调查显示,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八千四百四十六元,同比增长百分之十二点九,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百分之五点八,与上半年基本持平。
前3季度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实际增长11.0%
中新网10月27日电 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据对全国31个省(区、市)6.8万个农村住户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前三季度农村居民现金收入人均3971元,同比增长1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0%。
1、工资性收入人均1358元,同比增长19.2%。其中,农民务工收入人均1216元,增长20.0%。在务工收入中,本地务工收入人均691元,增长18.5%;外出务工收入人均525元,增长22.2%。
2、农民出售农产品收入人均1717元,同比增长20.1%。其中,出售种植业产品收入人均913元,增长16.2%;出售牧业产品收入人均702元,增长27%;出售林业产品收入人均45元,增长13.6%;出售渔业产品收入人均57元,增长9.8%。
3、农民家庭二、三产业生产经营现金收入人均507元,同比增长10.7%。其中,工业现金收入人均100元,增长5.5%;建筑业现金收入人均61元,增长16.0%;第三产业收入人均345元,增长11.3%。
4、农民财产性现金收入人均101元,同比增长20.9%。转移性现金收入人均244元,增长42.2%。
前三季度城镇居民收入增14.7% 农村居民增11.0%
中国网10月20日报道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20日表示,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长。
1-8月份,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4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37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04万人。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65元,同比增长14.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971元,增长1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0%。
国新办于20日上午举行2008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李晓超介绍了今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本文来源:中国网 )
背景知识:什么是“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居民家庭在调查期获得并且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偶尔劳动得到的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如开小店、摆小摊、家庭作坊、私营企业的纯收入;家庭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如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收入、保险收益、股息与红利收入、知识产权收入;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这些属于国家先发后征或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入(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