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驻香港的美国银行家已加入中国国籍。这位银行家曾为多桩大规模交易提供咨询服务,其中包括2010年United Co. Rusal PLC规模22亿美元的香港首次公开募股(IPO)。
图:香港金紫荆广场上中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的升旗仪式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简称: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凌瀚燊(Marshall Nicholson)发给朋友和同事的一封电子邮件显示,他已加入中国国籍,在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放弃了美国国籍。
凌瀚燊在电子邮件中说,我很骄傲地说,我成了中国人。《华尔街日报》的MoneyBeat栏目记者看过这封电子邮件。
凌瀚燊将近11年前从美国来到香港。他的太太是中国人。
六年前,他离开麦格理集团(Macquarie Group Ltd.),转投政府支持的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 Ltd.)旗下投资银行子公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BO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td),成为首批在中资银行担任高管的外籍人士之一。他在麦格理集团负责中国股权资本市场业务。
在来亚洲之前,凌瀚燊曾在纽约供职于美林银行(Merrill Lynch)和摩根大通(J.P. Morgan)。2002年,他被现已倒闭的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任命为驻香港董事总经理,同时负责除日本以为亚洲国家和地区的股权资本市场业务。
去年,他离开中银国际,加入中金公司。中金公司是外资企业和中国本土企业合资组建的首个投资银行。美国的私募股权公司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和TPG Capital在中金公司持有股份。
作为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中国籍人士,凌瀚燊将有资格持“回乡证”往来中国内地,并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本文原载于华尔街日报中文网
那些年他们放弃的美国国籍
文/新浪财经专栏作者 秦涛
中金外籍投行家放弃美国国籍入籍香港,成了“华籍美人”,引来纷纷议论。虽然众所周知美国是“苛税猛于虎”,但细算一笔帐,你会发觉,避税还不足以成为美国人移民的关键动力。
今年四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CICC)负责投资银行业务的董事总经理Marshall Nicholson(凌瀚燊),正式提交申请入籍香港并获得批准,由于中国法律不支持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因此他已向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递交申请,放弃了自己的美国国籍,成了一位“华籍美人”。他给媒体写信通报了这件事,并说他“非常自豪成为中国人”。
Marshall Nicholson何许人也?他生于纽约,在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获得了化学工程的本科和硕士学位,然后在弗吉尼亚大学Darden商学院获得了MBA学位。曾在美林和JPMorgan的纽约公司工作过。2002年派驻香港,就职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的私募市场部门担任主管,负责亚太区除日本外的事务;2005年转投Macquarie集团;2007年加入中国银行海外部任职投行部门副总裁,是中资银行中的首位外籍高管;2012年2月加入中金公司。
一说起有人要放弃美国国籍,很多人第一个想法是为了免税。可能有的美国富人会考虑这件事,但对于Marshall Nicholson这个个例来说,如果仔细分析一下,我觉得促使他放弃美国国籍的动力显然不是节约一点税金可以解释的。
我们可以算一笔帐。
2008年起,每年放弃美国国籍的人数上升了近9倍,达到数百人。但这些人绝大部分原本就居住于海外,甚至拥有双重国籍,极少是呆在美国本土却非要为了放弃国籍去海外的。但是,移民去新加坡是一个例外——很多人原来并不住在那里或者有工作。知名人物包括Facebook前联合创始人爱德华多-萨维林和量子基金联合创始人吉姆-罗杰斯。
Facebook前联合创始人爱德华多·萨维林(Eduardo Saverin)在公司IPO前半年放弃了美国国籍,他早先自巴西移民美国,现居新加坡。
谈到Marshall Nicholson,他已经在香港居住和工作了11年,他工作的公司也是家中国公司,妻子也是香港人。他入籍香港有不少好处,以后可以“不折腾”。
入籍香港比起放弃美国国籍来说,论方便,倒是差别不大,香港护照有146个免签国家,美国护照有150个免签国家,差不多相当。放弃美国国籍的人当然不会选择一个免签国家太少的护照。
避税不足成为美国人移民动力
要说论税收,众所周知,美国是“苛税猛于虎”。一旦入籍美国,生是美国的纳税人,死是给美国纳税的死人。应该说,为了避税考虑去海外的投行人士的数量也当真不容忽视。美国是全世界惟一一个要求本国公民为海外收入支付所得税的发达国家。所以媒体上有中国富人为免高额征税,放弃美国国籍和绿卡等新闻。其实我问了懂行的朋友,其中虽不无道理,但也有许多是误读。
以Marshall Nicholson为例,他在香港为中国公司工作,除了需要向香港政府纳税之外,还需要给自己的非美国收入和非美国账户向美国申报和缴税。但按照美国法律,他的非美国收入如果在当地国家已经纳税,只需向美国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就可以在美国获得免税额(中美之间有相关协议),也就是说如果当地国家税收标准超过美国,那么你就不用纳美国的税了。只有纳税额少于美国,才需要补缴。
当然在香港工作,最终Marshall Nicholson会获得少量税收方面的优惠,因为香港对于富人的税率差不多是15-20%,附加各式各样的免税条件。而美国对于富人的税率可能要30%-35%甚至更高(年收入超过40万美元,税率近40%)。但如果你工作在一个比香港税率高的国家,例如按照45%的个人所得税率合法纳税,那么你入籍美国反而横竖都能少纳税。
现在Marshall Nicholson尽管放弃了美国国籍,不过按照美国法律他跟美国税务局的缘分还没有完。例如,税务局有权追查他过去五年内漏报的海外收入,而因为他放弃了美国国籍,将会加大追查力度。此外在未来十年内,只要一年当中在美国居留超过120天,这一年依然必须向美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Marshall Nicholson放弃美国国籍的时机也不对,2008年之前,投行工作的收入很高,这几年是连年下降。要说在中金收入高过外资投行,我也表示有疑问。所以要是为了避税,他应该提前几年就想到这件事。
如果去除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可观的“避税”额度,想想香港和美国福利差距的话,那Marshall Nicholson这个国籍转移在经济上就有“赔本”之忧了。有说法称香港普通人的福利待遇甚至还不如内地,更不要说跟美国比了,但对富人来说要好一点。不过再好,跟美国比还是有很大差距。
移民首先看机会
作为在金融界工作的人士,我倒觉得从职业生涯的角度考虑,如果想要大展宏图的话,放弃美国国籍是一个无可比拟的聪明决策。Marshall Nicholson的这个决定在一定层面上,不仅有其众多的优越性,甚至还有可能在香港带动掀起一波“入籍潮”。当然,更会带动中资银行和中资机构吸引外籍高管。当然前提是你得能够在职业生涯上“变现”。
其实吉姆-罗杰斯(Jim Rogers)也是如此。2007年,这位美国投资家卖掉了他在纽约的房子,移民新加坡,宣称是为了新加坡的教育质量。吉姆-罗杰斯号称和乔治-索罗斯共同创办了量子基金。作为一名“投资大师”,在新加坡可以发挥的空间比美国大多了,不说别的,单说新加坡吸引了巨多海外金融资本,也吸引了很多富豪移民(因为免征遗产税)。所以吉姆-罗杰斯在那里给移民新加坡的中国富豪们上课或者替富人们理财,那都比在美国要强N多倍。
有关美国人的避税式移民,我听说的一个比较有趣和极品的故事版本是:不安分的美国属地波多黎各大打免税牌,来美国挖墙脚,号召富人前往“移民”。
话说波多黎各本来就是美国的属地,所以国籍还是美国的。波多黎各环境宜人,而且沿袭加勒比国家的传统,近似避税天堂,又不会像其他加勒比国家一样动荡,听上去是特好一方案。但波多黎各要求移民必须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同时收入是在波多黎各取得的,于是我有个朋友认识的一位基金经理就移民去了波多黎各,入境美国免签。
他在波多黎各注册了一家公司,把收入放在这家公司名下,同时一家两制,老婆孩子在美国“留守”,他飞来飞去。没过多久,基金经理还没来得及搞定波多黎各的美女,老婆先以夫妻感情不足为由提出离婚,基金经理的老婆绝对个个都不是善茬,各种家庭计谋又不能呈之公堂,于是基金经理飞赴美国救火,“移民”之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把波多黎各的税收优惠说给其他投行朋友听,他们都赞,但真的要考虑放弃美国籍移民,单单是为了个免税,哪怕去波多黎各免税额是100%,谁也没真正动心。大家一致都说:好好过日子,不要瞎折腾。
塞浦路斯的悲剧故事不用提了,所以,仅仅为了避税而移民,终究是个不靠谱的思路。要是通盘考虑,我要说,移民首先看机会。有机会,你就移对了!要是从这个思路来考虑,放弃美国国籍移民香港,你也不用太惊讶。
(本文作者介绍:毕业于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曾任财经管理杂志主编。)
阅读延伸
1.2万外国人加入中国籍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黎栋国12日表示,自香港特别行政区1997年成立以来,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共批准1.2万余人加入中国国籍。
黎栋国当天在答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表示,自1997年7月至2012年11月,入境处共接获15518宗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个案,其中12658宗申请获得批准,另有1293宗不获批准和193宗撤回的个案。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申请人的主要原属国籍,包括巴基斯坦籍、印尼籍、印度籍、越南籍和菲律宾籍。
黎栋国说,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中国人的近亲属;定居在中国的;有其他正当理由。
不存在所谓“中国香港籍”或“香港籍”
【关于香港居民的中国国籍】1997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符合《国籍法》香港居民就是中国公民。法律上不存在所谓“中国香港籍”或“香港籍”,香港居民的中国国籍就是“中国籍”,这也是为何大家常会在TVB电视剧中听到“一名中国籍男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及附件3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考虑到香港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作如下解释 :
一. 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领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条件者,都是中国公民。
二. 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其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者「英国国民(海外)护照」,都是中国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国旅行证件而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三. 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因英国政府的「居英权计划」而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予承认。这类人仍为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享有英国的领事保护的权利。
四. 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可使用外国政府签发的有关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不得因持有上述证件而享有外国领事保护的权利。
五.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的国籍发生变更,可凭有效证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
六.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指定其入境事务处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以上规定对所有国籍申请事宜作出处理。
我们认为的是中国籍?
图:拿这个证——《居民身份证》
图:持这个照——《中国护照》
图:去香港用这个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