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本指南适用于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适用对象: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民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条 出入境通行证由公安部确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二)符合标准的近期免冠照片2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受理机构为申请人采集制证电子照片)。
(三)外国护照;
(四)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系国外有关部门出具,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翻译认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另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五)如申请人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需一并提交。
温馨提醒:
1、本指南中涉及所需提交材料未明确表示为“复印件”的,均视为需交验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可在办理点免费复印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需本人到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0571-87280185;
办公地址:上城区望江街道婺江路169号(靠鲲鹏路一侧)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一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受理(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作出批准签发出入境通行证决定,并将相关数据推送制证部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通行证决定,制作《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制证(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对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核实的,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一次有效15元/证。
十五、审批结果
符合申请条件的,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送达《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审批、制证环节结束后到受理点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权利;
2、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3、申请人认为符合申请条件,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须在出入境通行证有效期内使用。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1-87280185;0571-12345。
网上咨询: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0571-12345。
网上投诉: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望江街道婺江路169号(靠鲲鹏路一侧)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一楼。
办公时间:内地居民接待大厅周一到周日(法定节假日及长假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令时14:00-17: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 0571-87280185。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因国籍冲突办事流程图
附录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