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文藻,原香港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副总经理
图为1980年10月中国银行派团赴前南斯拉夫、罗马尼亚、前苏联考察。前排左一为作者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国务院于1980年4月1日(农历1980年2月16日)授权中国银行发行“人民币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据统计,自1980年4月至1989年底的近十年间,外汇券发行累计310亿元,到1989年底市场流通约有41.6亿元。而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1994年初国务院最终决定停止使用外汇券,1995年底中国银行全部收兑。外汇券的流通和使用长达15年之久,足以说明它当时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改革开放的最初十余年间,国家外汇十分拮据,中行通过发行外汇券这一举措,为国家收回几百亿元的外汇是多么的重要!
据我所知,当初第一个提出外汇券动议的人,是原商业部特供处的李希鹄处长。他从事特供商品和华侨友谊商店业务多年,我们曾一起出国考察过外汇券,他向我讲述过这样一个故事:当年我国物资匮乏,一个非洲留学生去友谊商店购买了两条“大中华”香烟,出门一倒手就可以赚到够他一个月的生活费,那时国家基本上收不到外汇。李处长从事的业务让他苦思冥想,于是想到了“人民币外汇兑换券”。当然,后来中行发行的外汇券仅仅是参照了他的动议,并非他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主张,而是国务院的决策。
外国游客在中国银行窗口兑换外汇券
外汇券是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中的一个新生事物。从理论上讲,它本身不是货币,其性质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票证,完整称谓是“人民币外汇兑换券”,简称“外汇券”,前提是“人民币”,是人民币外汇兑换凭证,视同旅行支票或水单,是一种支付凭证。
然而,由于认识上的差异等原因,外汇券发行初期,内外各方面对此举措议论纷纷。拥护者认为:它是一种创新,方便出入境旅客,可防止套汇,有利于创汇,增加国家非贸易外汇收入,便于三资企业计算外汇留成。反对者也纷纷提出自己的观点。
我清楚地记得,1980年8、9月间,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期间,有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外汇券问题提出诸多质询,成为向政府工作质询的一个重要问题。卜明老行长和蒋文桂副行长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当年与中行是两块牌子、一个班子)局长和副局长的身份,应两会秘书处的要求,到会答复有关外汇券问题的质询,得到了代表和委员们一定程度上的理解。
20世纪80年代的友谊商店,当时电冰箱是需要用外汇券
国务院领导对外汇券问题十分重视,谷牧副总理责成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和外汇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组成两个专门小组到国内外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和考察。
1980年10月,我有幸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干部兼翻译的身份,参加了赴前南斯拉夫、罗马尼亚和前苏联的考察,并参与了草拟致国务院专题报告的工作。国务院于1981年6月12日批转了由国家计委、外汇管理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呈报的《关于加强外汇兑换券管理工作的报告》,并批示:“这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搞得好坏,直接影响国家对内对外的信誉,必须慎重对待。在没有提出新的办法以前,现行的外汇券办法仍继续实行。各省、市、自治区要加强领导,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合作,努力做好发行、回笼、流通管理和思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把一些不利因素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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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6月10日,围绕外汇券的管理,我在国内的涉侨媒体《华声报》上发表了文章标题是《关键在于加强对外汇券的管理》,作为中国银行的一名员工,我在文章中提出的一些符合国情实际的观点,得到了主管部门和社会上普遍认可。
直到1994年,国务院最终决定停止使用外汇券。至此,外汇券也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国务院规定,外汇兑换券是一种含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凭证,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过入中国时,须将所持外币,在中国银行或指定的外汇代兑点,以当时的汇率,兑换成外汇券,并在指定范围内与人民币等值使用。使用兑换券可以购买一些用人民币买不到的紧缺商品。
外汇券面额有100元、50元、10元、5元、1元、5角、1角7种面额,它的官方兑换价与黑市价向来有很大距离,依规定不准私自在民间兑换。
外汇券也许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一种“纸”。后来东西多了,人民币啥都能买到了,进友谊商店也不用看护照了,1995年1月1日外汇券结束了它的历史使命。一些人开始收藏它。